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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往往我们看到了法律法规这一部分的内容,总会失去复习的方向,不知如何入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揭开神秘的面纱,全面的掌握教师的权利这一部分内容,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一部分的考查形式主要是:单、多、判、简、论、案。客观题主要是以例子型题目为主;简答题主要考查教师权利包含的内容;论述题需要在简答题的基础上系统叙述全面一些;案例分析题则需要识记及理解法规,作答角度才会全面。2021年教师招聘考试资料获取+网盘账号“今是昨非2017”为好友,群组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1)理解:教育教学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故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
(2)例子:
①教师正在上课,校长走进来要求暂停授课,带学生去校门迎接领导,侵犯教师的权利;
②教师完善设计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活动,但是校长无故拒绝,侵犯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③无故暂停教师的授课活动,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理解:科学研究权是教师在不影响自身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学术交流、著书立传等活动的权利。
(2)例子:教师本学期的教学活动顺利完成,利用业余时间撰写完成自己的书籍,享有了自身的权利。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1)理解:指导评价权,也可以称之为“管理学生权”,当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影响教师。
(2)例子:
①小明同学是教育局领导的儿子,校长要求教师在期末考试时将其分数提高,这种做法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②教师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评价,属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1)理解:获取报酬权,教师具有享有国家赋予的按时发放工资,寒暑假期等福利待遇的权利。
(2)例子:王老师无故旷课,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校方扣除了王老师部分的基本工资,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若校方扣除了王老师相应的绩效工资,校方的做法则是可取的。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理解:民主管理权,教师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媒介发表意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中。
(2)例子:当学校要建设新的教研室时,老师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理解:教师在完成自身的教育教学活动时,可以参加进修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此项权利。
(2)例子:教师完成了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要求要去某高校进修,学校拒绝他的请求,此种做法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能力自测】
【多选题】教师的权利包括( )。
A.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B.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C.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D.参加进修
【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以下教师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A、B、D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