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可从审理谈话破题?
简易程序审理可从审理谈话破题?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9〕8号)
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应该做到纪法双施双守)。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
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四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执纪审理践行“四种形态”要做到“四个转变”》(作者:李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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