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宪章:字像与书像之双重叠影

“字像”即字形。一字一形、一字一像,不能模糊、不能相混,宜于辨识是其基本原则。“书像”即文字书写的笔墨踪迹。不同的书写会有不同的笔墨踪迹,故书像千态万状、千差万别,犹如千人千面、千姿百态,诱人欣赏是其基本原则。就像《兰亭集序》中的20个“之”字,无一雷同,各有面貌(下图),但其字像只有一个——之。
由此可见,“字像”和“书像”是分殊的。为什么?如果不止于观看经验,而是从学理层面探一究竟,就需要对文字作为可见图像的特征略作分析。
南朝颜延之有言:“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他把图像表意划分为三大类型:图理、图识和图形,意为以图说理、以图识意和以图显形,分别对应卦象、文字和绘画。同义反复,颜氏此论也可以做为图像分类的依据:以卦象为代表的“理图”、以汉字为代表的“识图”和以绘画为代表的“形图”。
首先,汉字作为“识图”不同于“形图”(绘画):理解绘画表意基于观看,理解所看到的图像,引申之意另当别论;但是,“观看”只是理解文字的前提,目的在于辨识它所指称的意义,后者才是文字观看的根本。我们不妨做一个小实验,以此说明文字的观看与识读是分殊的。这个小实验要求“快速识别下列文字”。据说,这幅《快速识读图》有助于缓解帕金森症。
体会一下快速辨识这些文字的感觉,似乎有一种障碍制造了阅读困难。那么,这个“阅读障碍”是什么呢?很明显,是这些字的“字像”——颜色,与其所指称的颜色(所指意)发生了龃龉。例如“红”这个字(识图),却被涂上了绿色,所指意(“红”颜色)与其被涂抹的颜色(“绿”颜色)发生了错位,如此等等。这当然是非常特殊的状况,属于故意为之,意在历练观看与识读的快速转换,一般文字识别或文本阅读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个小实验却能给我们很大启示,告诉我们可见的汉字图像实则存在双重叠影——字像与书像之重叠影像。“红”作为字像是唯一的,但是它如何显现为书像却可以千变万化。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小实验中的“书像”只是一种“颜色”,而颜色并非书像、也非字像的主要存在形态,字像和书像以及所有“图像”的本体存在首先是“形”,颜色等其它因素都是外加的、可有可无的,并非图像之本有,不过是造像的辅助要素而已。尽管这样,也可以说明字像与书像之不同,说明书像可以游离字像而独立、自由地表意。

这就是文字的“双重叠影”。它的这一特征既然能使书像游离字像而独立、自由地表意,书写之为艺术也因此而有了可能。现在需要明确的是:书写作为艺术,即书法艺术,与美术字完全不同。一般而言,美术字是文字的美化,字像与书像并置、重叠,二者并无特别的分殊,前述《快速识读图》属于美术字的特例。那么,书写作为艺术,即书像游离字像而独立、自由地表意,具体是如何实现的呢?换言之,书像之意,即“书意”是通过怎样的书写而达成的呢?这就是中国古代书论所反复强调的“变”。

早在西汉,萧何就有“书者,意也”的说法。那么,怎样的书写才能有意、生意,或者说能将书意激活呢?东汉蔡邕的“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堪称此前萧何“书意”说的续补。所谓“纵横有可象者”,蔡邕解释为“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刀戈,若强弩之末,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也就是说,静观的“白纸黑字”被赋予了动势,书迹动势以其“似动”之像激活了想象力,由此可以想象人的行为、情感以及自然万象。换言之,书写成为“可象者”首先是由于它成为了“似动者”,似动之势意味着字像成为了书像,书意通过动势书像而活现于观者眼前。总之,书意由书像而生,有像才能生意,不同的书像产生不同的书意。书像之为艺术不可能没有书意,书意来自笔墨踪迹的似动效果,从而激活了人的情感世界和自然联想。
与此相反,“若平直相似,状若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点画耳。”王羲之在此所批评的“不是书”,意谓着“不是书写艺术”,只是字像之“点画”而已;尽管也是文字书写,甚或是端端正正、清清楚楚的书写,也有书写的笔墨踪迹,但却止于字像而没能实现超越,即没能超越字像而跃升为书像,视觉停留在了字义识别而没有使书像腾跃而出。没有使书像腾跃而出当然就谈不上书像表意。世人常用台阁体(馆阁体)作为此类书写的例子,主要是对官方书体之千篇一律的厌倦,并非是对这一书体的全盘否定。一般台阁体都有比较扎实的习字功夫,只是过于循规蹈矩而缺乏独一无二性;而“独一无二性”恰恰是所有艺术的共同追求,书写之为艺术同样如是。恰如古人所说:“夫学书者,先须识点画”,以使“变通有凭”。“画不变喻排算子,点不变如若布棋,方不变成斗,圆不变成钩”,只有使“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书写才有可能成为艺术。总之,“识点画”是第一位的,“变通”是在“识点画”基础上的“变通”,不是任性而为、无法无天。
这也是书写艺术的奥秘之一:文字作为实用符号,已在书写中自我实现;与此同时,书写可以继续追求艺术表现;实用书写追求艺术表现就是“变”,说到底是将字像变为书像;没有书像也就意味着止于字像,止于字像也就是止于字义,止于字义也就是止于实用。因此,书家追求书像个性就是追求书意个性,不同的书像个性表征不同的书意风格。有个性、有风格的书像才能实现超越,即超越“平直相似,状若算子”那样的呆滞和千篇一律。就此而言,书艺之“变”意味着复杂多变,往往因人而异、因文而异、因境而异,也会因材质而异,等等。当然,点画变通的契机很多,不仅要变得不是“状若算子”,还要变得不同于前人、他人,甚至不同于此前的自己;即便同一篇书品,就像前述《兰亭集序》中的“之”字,王羲之就将其“变”成20个无一雷同的书像。总之,千变万化皆天机;对于书艺而言,只有“变”才是不变的。
当然,字像与书像的分殊也不是绝对的、非此即彼的,二者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恰恰相反,字像与书像之间存在着逐渐过渡的色调,我们将二者区别开来完全是为了说明问题,是研究的需要。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字像与书像之间设置一个平衡——它像游弋于两极之间的“滑尺”——同样的文字书写、语言写本,更侧重于字像还是更侧重于书像?或者说,偏向于实用还是偏向于观赏?事实是,字像之实用与书像之观赏,在日常书写中往往密不可分。

· 人文学术之中外镜鉴 · 

· 文艺理论之铄古成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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