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来了,可以拒收吗

问:朱律师,快递打电话说有一份律师函需要我签收,我能拒收吗?

答:可以拒收,但没必要。

很多人对律师函都有误解。

对于收与不收律师函以及收与不收的后果不太清楚。

律师函是怎样的存在?

律师函就是律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律所名义发出的通知。

本质上和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发出的通知没有区别。

律师函的目的

有可能是催告收件方履行义务,催告的同时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有可能是告知收件方利害关系,先礼后兵,以理服人;

也可能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或行使类似权利。

把律师函看作是合法的“恐吓信”也没啥毛病。

但比起当事人自己的通知来说,更加客观、正式、讲理。

律师函为什么要收取?

上面已经提到,律师函可以看作是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本身不会增加收件方的责任,收了并不会损失什么。

即使律师函是为了“延长”时效,实现解除合同等特殊目的,收与不收也不会改变什么。

也就是说律师函收了没坏处,不收也不会带来额外的责任。

那么收了会不会有什么好处呢?

律师函一般都会列出基本事实并进行法律分析。

收到律师函才会清楚具体是个什么事,也能直观地知道对方的想法,从而对比评估,更好地进行后续应对。

律师函也表明事态可控,至少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事情还有商量的余地。

借此契机,往往可以化解纠纷,降低诉累(当然,除非你就是想体验一把当被告的滋味。)

所以,对于寄来的律师函,放心签收即可。

毕竟,逃避只会让事态更加被动。

当下,当事人选择律师函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越来越多了,甚至一言不合就发起“律师函警告”。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句话:

面对律师函,坦然接收,恰当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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