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0后小伙李某一年半花掉4800万元...

山东90后小伙李某一年半花掉4800万元。其中2300万打赏主播50多人,和多名主播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网游充值1500万元,酒吧消费200万元,洗浴开销100万元……
 
@阿芃读世界 :难道李某是富二代,才如此豪横? No.李某只是山东泰安某知名房地产公司的一名出纳,利用欺诈手段,将公司资金4800万余元转到个人账户。
 
1.该公司财务管理为何出现大漏洞?
 
原来,公司业务有两个业务往来银行账户,每个账户各有两个网银U盾。出纳保管制单,财务主管保管复核U盾,两人互相制约。
 
但是,上任出纳在交接工作时,两个银行4个网银U盾全部交给了李某。李某没有按规定将复核U盾邮寄给上级财务部门。这成了他徇私舞弊的关键。
 
李某负责公司10多个项目子公司的资金结算。他利用虚假申请资金下拨、篡改资金下拨单等方式,将公司巨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然后,利用伪造的网上银行余额截图,应付上级财务部门的每月核查。
 
2.案情败露只因一次贪心。
 
按照银行规定,大于50万元的公对私转账,银行工作人员会打电话给公司财务核实。
 
李某最后一次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数额达到61万元。银行按规定核实时发现问题。
 
李某开始谎称自己身份证、网银U盾遗失,眼看纸包不住火,才不得不投案自首。
 
3.李某的行为涉嫌何种刑事犯罪?
 
李某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比较类似。都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贪污本单位的资金。
 
唯一的区别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的员工。
 
根据刑法规定,李某非法侵占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法院因李某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
 
4.李某虽然被判入狱,但是他挥霍的钱款能追得回来吗?
 
李某侵占的资金大多已被其挥霍一空,余款不过三五十万元。
 
他最大的消费就是直播打赏2300万元,其中打赏一个主播就高达1000万余元。另外游戏平台充值1000多万元。
 
这些钱款是否应该追缴,退还给公司呢?分成两部分来辩析。
 
一是给主播的打赏。从法律上说,是李某的个人自愿赠予行为,并不是服务的对价。因为即使不打赏,李某也是可以观看直播的。
 
因此,主播获得超高额打赏,与她的劳动不成比例,是不当得利,应当依法追缴,返还受损的公司。
 
二是网络平台充值。李某和平台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平台根据提供的服务向李某收取费用。平台也无法得知,李某的充值是赃款。截止案发时,李某充值的钱款还有700多万元未消费。
 
因此,已消费的700多万元,属于游戏平台的合法收入,不应该向游戏平台追缴。只能由李某来赔偿公司的损失。
 
也就是说,公司一大半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只能为自己管理的漏洞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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