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产业领域25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你认识几个?
3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同时,原文化部于2008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废止。
解读:传承人需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
小编注意到,相较此前的《暂行办法》,此次正式施行的《办法》有多处变化。
首先,《办法》首次提出,传承人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在传承人的申请条件方面,《暂行办法》提出了三条标准,此次《办法》明确了四条标准: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由此可见,要成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并非易事,陈成忠老师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非遗传承人 陈成忠
小编电话采访了陈成忠老师,陈老师有55年的茉莉花茶制作经验,在福州茶厂工作了很多年。“我是2015年上报材料,经过非常严格的专家组审定,三年之后才得以正式公示。”陈老师说,评上之后,他感到很光荣,但同时压力也很大,因为要在本行业做好表率作用,比如需要教学生、培养学徒,传播茉莉花茶工艺、做专业赛事评委,这些工作都需要拿出该有的实力,拿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该有的水平!
《办法》还明确了传承人需每年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传承情况报告,同时明确了五种情况可以取消传承人资格,包括(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此外,《办法》同时明确,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15天延长到20天。
大咖:茶产业领域有25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认定了五批共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给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传习补助,支持他们开展传习活动。
《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编整理发现,茶产业领域目前一共有25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他们都是这个领域的佼佼者!
△以上排名顺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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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汪长福
资料整理 / 韩雅秋、肖浩
责编 /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