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多个消控室,有个问题最容易被设计忽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于大型项目工程如工业园此类建筑群需要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的情况作出规定
说明
有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或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对于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对其他消防控制室进行管理。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情况界定消防控制室的级别。
主消防控制室内应能集中显示保护对象内所有的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能显示设置在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为了便于消防控制室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各个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的指令冲突,规定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之间不应互相控制。一般情况下,整个系统中共同使用的水泵等重要的消防设备可根据消防安全的管理需求及实际情况,由最高级别的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
在设计中,往往忽略以下问题
没有确定主消防控制室;
主消防控制室不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如各个单体共用的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
没有绘制主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联络通信线(平面图和系统图);
没有明确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报警和联动控制器之间的接口、通信总线协议、特性参数是兼容和匹配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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