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上之隶书汉碑名品七种。
一直以来有人争论硬笔算不算书法?其实许多硬笔书写的汉字,也很有审美效果,人们不能不承认他们也是书法艺术,那就加上个定型词“硬笔书法”。今天被人们视为珍宝的甲骨文、金石铭文、刻符等都不是毛笔写的,却没有任何人否定他们是书法艺术。泰山经石峪那么大的字肯定也不是先用毛笔写而后镌刻的,史载南唐后主李煜也常以“卷帛”作书,北宋米芾也曾以莲房作书…这说明工具不能决定书写汉字是不是艺术。
还有人提出:“简化字不能入书。”那就要问:“简化字不也是汉字?”坚持不同意简化字入书的人说:简化字若可入书,注音符号、汉语拼音都将可以用来作书法艺术创造,外国的拼音文字也都可以通过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还有人说:“书法既已摆脱实用成为纯粹的艺术形式,为什么还要受汉字的束缚?既可以不讲文意,也可以专拣形式好看的字来写,因为它只称'书法艺术’。”
“我”写书法
这些观点,对不对呢?
几个表面现象,说不清楚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抓住了根本,这问题也很简单。书法之为艺术,作为要素,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
构成书法艺术的第一个要素“字”
这里的“字”,就是指汉字,只是不限定它是哪种字体,也不管它是繁体或简体。汉字的基本特点是:一字一音,有独立成体的完整性,而且形体多样,却都体现了以人和各种动物的形体构成规律,所以都具有不是现实之象的反映、却有俨若现实形体的意味,可以通过书写产生的具有表现力、具有运动力势感的笔画,创造具有活力、具有生命意味的形象。一切艺术之为艺术的根本点就是创造形象,汉字恰具有这一基本特点而成为书法艺术创造的基础。
作为书法,不但必写汉字,还必讲求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喜爱的字样要写, 那认为难看的、不想写的字,也必须依文意顺序写。即艺术就是讲求运用规定性的方式方法创造形象来展露艺术家的才能、功力而具有审美意义。文字又有其历史积存下来的即已客观存在的字义,受众自然是要按文字了解文意的。书者不能借所书文字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让人欣赏到更丰富的美,却单纯从文字的形式上寻求“美”,这不是书法的新创造,恰恰反映了书者缺乏民族文化修养,缺少作为书家能耐的表现,不仅不会给人以美感,反而遭人鄙弃。
书法以书写汉文字为根本。作为实用,它是为了利用文字的共识性以保存信息;作为艺术,它是为了实现书家抒发自我,展示“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以满足人肯定自我价值的心理需要。人之所以能从审美中获得享受,得到满足,也正基于此。
书法四要素“我”“要”“写”“字”
构成书法艺术的第二个要素——“写”
一切艺术都讲形象创造,书法的一个“写”字,就是通过一定工具材料,以书写的技能功力进行生动的有生命活力的形象创造。利用汉字特有的形象性基础,利用工具材料的性能,以书者的技能、功力、修养,通过书写进行这种创造才是书法。若将汉文字画出来,描出来,或以墨滴出来,也可能产生形象,但人们不承认他们是书法艺术书写是利用毛笔以技能功力的顺时而下进行的,它的审美意义就在于:它利用汉字,以书写方式即顺时而下的一次性挥写,创造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形象和以这种形象展现出来的书者的技能、功力、修养。没有这些,书法生动的形象不能创造,生动的审美效果无以呈现。所以“写”就是书法艺术得以创造的基本保证。
书法之为艺术,关键不在创造这种抽象形象所使用的工具,而在充分发挥工具特性的一个“写”字。
发挥工具材料性能,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充分利用该工具材料所具有的特性;二是在利用其特性之长避其所短和将其所短变为特殊的效果。正是这个“写”字,将书者的技能、功力、修养乃至情性气格、审美理想充分表露出来。其表现力丰富充实者,符合时代审美理想者,能让书者坚实的功力、修养和审美追求得以展示者,便具有审美效果意义和价值。这是因为人有一种特性,要从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上观赏自己的精神、智慧和力量,以他们显示的效果为美,并从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人们之所以这样重视“写”,讲求“写”的一次性,是由于书者几乎把全部心力都用在这个“写”字上,原因在于书法艺术也是写字,字写得有审美效果就是艺术。写不出审美效果,叫它艺术也没有用。除了实际效果上的差异,书法艺术与写字是无法区分的。尽管生活中确已存在专供观赏或与实用结合的许多书作形式,如中堂、对联、条屏、扇面等,但不能说它们不是写字,反之写得不美还要强说它们是艺术。前人分明是出于实用而作的手稿、信札、借条、契约、药方等,那些具有审美效果的都被人珍视为真正的艺术。而且可以说,辉煌的书法历史,基本上就是以实用为目的的书写之作构成的。
王羲之《兰亭序》局部
构成书法艺术的第三个要素—“要”
这一个“要”字,具有主观能动性,无论哪一种书写行动,都有个“要”的驱动。比如,今天心情特好,纸墨均佳,我可以尽情而书。其实一切人为之事,都有“要”的驱动。书法也是一样,没有记事留传信息的需要,不会有文字的创造,不会想出各种办法实现书写。不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实现书写,并取得希望获得的效果,却有不同的“要”。从古至今,在“要”的驱动下,实现书契的手段方式发展了,所成文字也在发展,书成的效果,越来越精美,用途越来越广泛。这是古人生产生活的需要。需要得到满足,也令大家高兴。而更值得注意的事是:不仅是文字的功能伴随着生产生活的发展日益广泛扩大,而且它们还产生一种当时不知怎么称道、现在被我们称作“美”的效果,在获得这种效果以后,人们心理上又产生了一个以往不曾有过的“要”字,“要”追求这种效果。
这个“要”,不是指可以眼见的各种物质条件,也不是指作为一个书家的技能功力,而是指书法艺术创造的情欲。正是有这种情欲,王羲之修禊于兰亭时,无意于佳,却能产生千古绝唱的《兰亭序》;颜真卿在悲愤难抑之时,为祭侄写出了那永不可再的文稿;苏轼穷愁潦倒于黄州时,也写岀了他一生难得的好书。
“要”是什么?“要”是书者的创作冲动、创作激情,是催发书者提笔挥毫的情欲。没有一种为情欲所催发、由内心生发的创作情欲,不可能有动人心魄、感人肺腑的真正意义的创作,最多只不过是一种书技的表现而不是书法艺术。
苏轼《寒食帖》
构成书法艺术的第四个要素——“我”
书法艺术得以构成的第四个要素,是个“我”写字。
写字,是由每个书家一手包办的行为,是“我”写,是写“我”。历史上曾经是不自觉地写“我”,不求自得。如今是无比强烈地要求写中有“我”而难得有“我”。时代艺术创造的自觉性,就表现在是高度自觉地“写我”。就在这一笔落下、全无做作的书写中,主体的技能、功力、个性、修养、志趣、喜好,都不可掩饰也不可伪托地反映岀来。如果主体缺少技能功力、心性、气格,修养匮乏、气象鄙俗、格调低下,其书必也流露出相应的效果。
书中有我和书中无我,在审美意义和效果上有何不同呢?
人们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就是对以书法为手段进行的书法形象的欣赏,就是对书法家以文字书法为手段、进行生动的书法形象创造所展现书家的技能、功力、修养等的欣赏。没有这两层,就没有书法艺术。但是这种形象创造,可以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老老实实按照古人的模式,遵循古人的方法,一招一式写出古人的面目,这里可以获得一定工夫,但写不出自我;另一条是我不只是学古人的方法,而且努力领会古人这样那样用法的原理,对于古人的技法面目,我讲求有选择地学习,讲求领会其用技的基本目的和要求,学这门艺术,不讲求学习古人是不行的,对于越是好的法书,越讲求品其意味,吸其气息,得其神韵,我以“我”的见识修养学,我不愁它不能化为我的营养。
书法就是书者运用一定的工具材料、书写汉字、进行艺术形象创造的自我表现形式。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下,都取决于书者的能力修养。任何人的作品都无可掩饰地让人看到他的精神修养和物质能力,所以这四个字中的“我”,便成为书法艺术构成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