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更便利~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4月1日起施行!要点都在这里↓↓↓
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
和管理若干规定》即将施行
上海公安机关多措并举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了信息采集方式,同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信息登记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作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一,上海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服务在先”理念,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和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规定”贯彻实施。
明确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信息采集方式
新的“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现行由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的便捷方式。
为了方便市民自主填报,市公安局会同大数据中心在“一网通办”平台推出“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服务。填报人在实名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或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后,直接进入“办事”频道中的“不见面办理”专栏或市公安局页面办理,也可以在首页搜索栏内输入“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等关键字进行搜索。进入办理页面后,按照要求和相关步骤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完成网上填报后,提交成功即完成整个网上填报流程。填报后,填报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PC端总门户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及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查询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的办理进度。
明确相关单位住宿场所信息登记责任
新的“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