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

行政案件的庭审是受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亭,在法庭上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庭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庭审是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阶段,是保证人民法院完成审判任务的中心环节。

为了便于大家对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有一个明确的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这里将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做一简单介绍,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开庭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公开进行,向公众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庭审全部情况通过互联网对外直播。

一、开庭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书面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具体时间、地点、案由等。

二、 庭审前的准备。

案件庭审前,书记员初步核对原被告及其第三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之后,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

此后,法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其他参与审判的人员可以发问。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审理开始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并征求各方对其他出庭人员的意见,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一般可以宣读起诉状或者答辩状;

第二,如果有证人,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

第三,如果有鉴定人,通知鉴定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一般是被告首先举证,原告质证;接着是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第五,通知勘验人到庭,告知其权利义务,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就是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互相辩论。

审判人员应为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平等的辩论机会,保障并便利他们充分行使辩论权。

4、最后陈述。

原告的最后陈述一般是: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的最后陈述一般是:请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后,当事人和第三人在庭审笔录签名。

5、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人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6、宣读判决。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宣判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合议庭对于不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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