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收到工资到帐的消息,竟然少发了100...

下午收到工资到帐的消息,竟然少发了10000。我很气愤,去找人事部负责薪酬的同事咨询,对方说是公司规定,员工每个月只有1天的有薪病假。我忍无可忍准备辞职,还好有朋友给我支了个招,才让我及格止损。

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采购,今年35岁。公司在广州,是做通讯器材的。这几年公司一直计划着要上市,为了扩产,在离广州较近的一个三线城市买了50亩地来建设新厂房。

新厂房所有对外沟通事宜,均由我一人负责。工作量实在太大,记不清有多少个周末我都奉献给了公司,并且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接近2年。直到3月底,我累得晕倒在工地上。
 
醒来后我竟然躺在了病床上,检查结果出来了。别的都没什么大碍,但我患了多发性子宫肌瘤需要尽快手术。我回公司跟领导说明情况并请了一个月假,把工作匆匆忙忙交接给同事后便去医院准备手术。
 
因为选择的是开腹手术,术后按医嘱要在家全休45天,但是部门领导三番五次打电话来询问我的身体状况,我一开始确实挺感动的,但后来同事们悄悄告诉我,其实是领导只想希望我能早点回去上班。

说实话,那一刻我感到心寒。
 
即便是躺在床上,我也没法好好休息。领导得知我已经出院了的消息,便让供应商直接联系我。实在没办法,我只休息了一个月,便提前回到了公司上班。

我把病假条和住院小结交给了人事部后就去做事了。心想自己工作了6年有余,为新厂房的事情也尽心尽力,论忠诚度和贡献值很多人是不能及的,公司要坑谁也绝对不会坑我呀!
 
但在我收到工资到账的消息的那一刻,我傻眼了。只有2100多元。我天真的以为是负责薪酬的同事工作粗心把我的工资算错了。

原来,是我想得太简单。按公司规定,员工每个月只能享有1天的有薪病假,超出1天的一律按事假处理。我月薪12000元,有4天特休,加上公司补的1天有薪假,再扣除社保、税及其它杂项,没错,就是2千多。
 
 我很生气,去找部门领导理论,我告诉她,即使我在生病期间,也在处理工作,公司竟然按请事假处理了。没想到部门领导的一段“推心置腹”的话,让我想想就觉得可笑。

1、关于病假,其实每个公司给出的标准也不同。但公司的规定就是规定,我们做员工就要遵守。别人都没意见,怎么就你有意见呢?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的,你对公司有意见又能怎样?忍一忍也就算了。况且你的努力公司都看得到,以后上市了说不定能分点原始股呢?

2、在职场上,工作能力才是硬实力,老板看重的就是你给公司创造的价值。你是做采购的,说白了工作也没啥技术含量,不具有不可替代性,老板是不会太在意去留问题。你即使现在提离职,公司大不了再招一个人进来,而你却要到处去找工作投简历,中年人找工作没那么容易。

3、其实没有一家公司的制度是完善的,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老板在会上也说了,我们都要把眼光放长远一点,要有奉献精神,要感恩公司,要把公司当家一样。只有公司发展好了我们作为员工的薪资待遇等才会越来越好。

领导说我在这里工作6年了,是老员工了。想当初还是她招我进来的,她与我不仅仅是上下级关系,还是朋友关系。作为朋友,她才跟我聊这些。

@绿萝花开时

后来,我请教了做招聘工作的朋友,他给我支了一个招,后面我不仅拿到了相应的赔偿,还顺利找到了高薪的工作。我今天分享出来,希望能对大家以后能避坑。

1、员工患病请假,给公司出示请假单与三甲医院的出院小结即可。这属于医疗期,公司应按规定支付员工工资。至于公司自行规定的1个月只有1天,或者支付0.5倍的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可能有很多人跟我一样,不太了解“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并治病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10年以上的类推。

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可以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遇到上述公司这种具有恶意性质的公司,不要着急辞职,一定要先收集好尽可能详尽的证据。包括出院证明、工资单、请假记录、加班记录,谈话录音等证据,然后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即可。

3、每一份工作都值得被肯定和尊重,也不是年龄大了,工作没有含金量就不能辞职,我们都有选择的权力。只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态度,到哪里都受欢迎。一个连员工患病的工资都想压榨的老板,是不值得我们追随的。我们打工就是为了赚钱,但那些和我们谈发展,谈理想,其实说白了就是画饼。

最后想告诉大家,除了健康的活着,一切都是浮云。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定不要太拼,身体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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