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的产品不合格,又不想打官司?教你一个方法比诉讼还省钱省时间
对于一般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不合格,一般会选择与卖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一般会选择通过投诉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是作为商事主体的公司,如果其所采购的产品不合格,应当采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到合法权益呢?
如果你去咨询律师的话,很多律师给出的操作方案往往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但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所消耗的时间较长,而且关键还要花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那么有没有一个维权成本较低的操作方式呢?回答是肯定的。
因为商家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属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同时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如果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投诉与举报的区别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投诉实际应得称之为举报。很多人都知道消费者维权时有时会考虑通过行政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解决争议,那么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这样操作么?回答是肯定的。行政举报的优点是执法速度快、举报人不需要额外支付案件受理费,甚至也不需要委派律师办理此类案件。那么当公司采购的产品发现不合格后,如何操作行政投诉呢?基本操作要点如下:
一、准备相关证据
行政投诉也需要证据支撑,对于采购到不合格产品的公司而言,其应当准备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例如合同、发票等)、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款项支付记录、购买的产品、产品合格的证据(如无可在市场监督部门申请鉴定)。
二、确定管辖地及相关部门
对于产品质量的投诉举报,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实施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这里的被举报行为地作为管辖地,依据的是《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
三、积极参加调解并监督处罚程序
由于公司采购了不合格产品,则公司属于受害方。市场监督部门依法主持调解。同时该公司还可以起到监督处罚程序启动的作用。那么很多人可能会想,公司采购了不合格产品是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市场监督部门对商家实施的罚款与受害企业有和关系?
这种关系就是调解能否达成与市场监督部门对违法商家实施的处罚存在直接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采购了不合格超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及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尝试通过行政举报程序解决供应商的违法赔偿问题,而不需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当然这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之一,行政法律救济与司法救济各有其特点,大家还需要各取所长,灵活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