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业委会与业主的相处之道 —— 一位业委会主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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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因其成员本身也是业主之一,照理说,业委会与业主(包括物业使用人,为论述方便,以下统称“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最好处理的。
但是上天似乎是跟业委会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从笔者担任业委会主任两年多时间里观察和了解的情况来看,业委会跟业主之间,恰恰是业委会要处理的三大对外关系中最难处理的。
这里的三大对外关系,是指业委会分别跟业主、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街道)的关系。
现实中,业委会成员因受不了业主的无端指责、谩骂和人身攻击,愤而辞职的情况屡见不鲜,业委会因处理不好跟业主之间的关系,而彻底停摆的例子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三个维度来探讨这个话题,一是为什么说业委会跟业主的关系最难处理?二是业委会跟业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三是业委会如何正确处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因本人水平有限,表述难免有纰漏,希望得到广大业委会同行的批评指正。
一
业委会与业主之间关系难处理的原因分析
目前整个宁波市有2312个小区,其中成立业委会的有1345个小区,占比58%。照理说业委会作为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代表,对广大业主来说,小区里有业委会,比没有业委会,应该更觉得幸福才对。因为有一群热心公益的人士,自愿,且无偿在为小区全体业主争取权益、负重前行。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残酷。有业委会的小区,故事也往往越多,其中关系的错综复杂,情节的扑朔迷离,悬疑烧脑的剧情完全可以拍成电视剧并搬上荧幕。
究其原因,笔者分析如下:
1、有个别小区的业委会成员,忘记了初心,不仅没有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反而利用职务便利,干起来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勾当。比如泰顺县某住宅小区业委会主任吴某受贿案,再比如重庆江北区朗晴广场小区业委会主任江某受贿案,这类事件一经媒体曝光以后,使公众对业委会这个群体产生了不良印象。
2、一部分小区的业委会工作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对业主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理睬不采纳。对业主合理的诉求,采取踢皮球的方式,互相推诿。不能正确面对业主的投诉,不能合理疏导业主的情绪。
3、部分业主自扫门前雪,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漠不关心。一部分业主不能正确区分个人利益和小区公共利益之间的界限,有时为一己之利,公然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
4、部分业主在工作中受了气,或者因生活中种种的不如意,无处发泄,把业委会作为发泄自己个人情绪和对社会不满的出气筒。
5、业主这个群体很不稳定,极易被分化瓦解。一部分业主受到利益群体的蛊惑和怂恿,利用对业委会监督的权利,对业委会工作吹毛求疵,不提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而是捏造事实,恶语中伤,甚至诬告陷害业委会成员。
6、一个小区的业主因某种原因,一旦形成一个群体,就会具备群体特殊的心理特征。比如,当只有业主一个人时,他往往可以保持理性思考,具备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一旦这个业主进入一个群体,成为群体的一分子,那他的逻辑思考能力和智商马上会极速下降,变得易怒、偏执和疯狂。关于群体特殊的心理特征,笔者推荐大家看一本法国学者勒庞于1895年写的一本著作,中文译名《乌合之众》,本文不再详细展开。
二
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角色定位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笔者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笔者总结出业委会与业主的角色定位如下:
1、业委会成员来源于业主。业委会成员必须来源于业主当中,而且必须选择热心、有公信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空余时间的业主担任,而不能是开发商、物业公司指派的人员,或者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存在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2、业委会须为广大业主服务。业委会成员必须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为广大业主服务,而不是为自己或者小区一部分业主服务。
3、业委会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程序透明,经得起业主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
4、业主必须配合业委会的工作。业主应当关注小区公共事务,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不能隔岸观火,看人热闹,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目前业委会成员普遍是兼职的,除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还要照顾自己的家庭,所以业委会的很多工作,需要广大业主配合和支持,不能让业委会唱独角戏,更不能让这些为众人抱薪者,冻死于路边。
三
业委会如何正确处理与业主打交道
1、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忘记初心,不得善终。业委会只要真心实意在为小区工作和付出,肯定能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肯定和支持。即使有一部分业主因不了解情况而误会或指责业委会工作不力,了解实际情况的业主们也会为业委会说话。
2、借力使力,相互配合。业委会应当借助业主们的力量,业主中间藏龙卧虎,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都有,业委会要做的事情,就是发现他们,鼓励他们为小区的公共事务作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宁波市某一住宅小区业委会,组织业主成立了一支1小时志愿者服务团队,每天上午9:00-10:00,志愿者们穿上统一的志愿者衣服,在小区道路和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巡逻,清理杂物和垃圾,并同步把照片发到业主群。那些平时会乱扔垃圾的业主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之后,也不好意思再乱扔垃圾了,这样小区的整体环境卫生提升了一个档次。
3、公开透明,不怕监督。业委会的工作,一旦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也就没有必要害怕接受业主的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业委会必须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的意见。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不能搞独立小王国,更不能搞暗箱操作,否则即使出发点是好的,结果也是好的,还是会授人以柄,遭人诟病。
4、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业委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约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履行职责,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区业主,不能因个人的喜好或者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区别对待。对一部分业主格外优待,同时对另一部分业主又过于严苛,这样做,只会削弱业委会的公信力,对今后业委会开展工作极为不利。
尾声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笔者一直在想,业委会这个业主自治组织也好,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也好,原本是应该是没有的,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为什么会有的呢?难道是上天派来专门危害人间、搞事情的吗?
答案很明显,肯定不是!业委会制度设计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只是后来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人性的弱点和制度的缺陷,出现了不可能提前预知的困难和干扰。
作为一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我不能要求马上改变大环境,或者立法机构立马出台一部法律法规,一次性解决业委会面临的所有问题,或者马上化解物居业的全部矛盾。我能做的只是改变我对自己、对他人和对世界的看法,加强自身的修为,也许只要做到这一点,就足够了!
宁波市鄞州区如意金水湾小区业委会主任
宋利军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