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规定了什么,解决了什么问题?

二、解决了什么问题
与《企业破产法》比较,深圳个人破产《条例》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1.解决了自然人个人的债务危机问题。合理利用个人破产制度,欠债的人不用以逃债、跑路、自杀等极端方式处理负债的绝望困境,可以从不堪承受的债务重负中解脱出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利用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可以保障有人格、有尊严的活着。
2.落实了社会对竞争失败者的救济。对诚实守信而遭遇不幸的人给予足够的宽容,对因生活消费、创业投资负债并陷入清偿不能状态的人,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使其获得社会的谅解,落实对经济上陷入困境之人的社会救济,保障生存权利,维持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水准。
3.可以让人们看清过度消费或投资经营失败的底线,明白冒险失败后破产的结局是什么,鼓励人们追求美好生活,保持创业者的投资热情,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4.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新路径。近些年,个人逃废债务的情形频频出现,手段较多,如赖债、逃债、隐匿财产、向家庭其他成员转移财产、挥霍财产等。很多债务人虽负债累累,但仍然高消费,自己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过着奢华生活。债权人追索债务很困难,甚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也无法追查到债务人财产的下落。有的债权人甚至寻求黑社会势力、采取极端的手段追讨债务。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可以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查清债务人全部财产,控制债务人挥霍财物,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债权,及时止损。
 5.加快了个人破产法制化的进程。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以地方《条例》的方式规定了该辖区内的个人破产事件处置方法,拉开了探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序幕,为我国全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迈出了艰难的一步。目前,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很高,全国人大正在着手修订《企业破产法》,拟在《企业破产法》中就个人破产制度作原则性的规定。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将为国家全面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积累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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