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案例】---呼天抢地后,税则到底应该相信谁?

关   务:税税归类,何以为据?

出版社:税则税号,信我者得永生!

子   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出版社:非吾牛逼,汝不信不行!

海   关:附议,爱信不信!

子   曰: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汝之税号,同理矣

关   务:先生不懂当下,可逝去矣

出版社:就是,打倒孔老二!

海   关:动手是犯法的,我觉得税号还是得听我的。

关   务:what happened?

胖   剑: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胖   剑:下回分解来了!

当事人:弟弟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某某巿新区大桥民营科技工业园2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老板

海关编码:3201234567

2014年3月10日,当事人委***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232111111111111111 ,报关单项下申报进口直流稳压电源等货物,直流稳压电源申报税则号列为85044019 〈其他稳压电源,关税率0),申报数量200个,价格7300美元。

经查,上述稳压电源货物功率为7瓦,精度为1%。,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有关注释,应归入85044014项下(其他直流稳压电源,功率小于一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关税率3%)。

造成上述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将本应精度数值大则精度低理解成精度数值直接进行比较,同时,当事人申报税则号列时参照的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对85044014税则注释存在翻译不精准的情况,将Accuracy表述为稳压系数(这与同为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税则对照使用手册》的税则注释存在矛盾),进而按照错误的税则号列进行申报。

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价值为人民币********元,应缴税款人民币********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货物价值及税款计核证明书、计核资料清单及告知记录

2.涉案货物及相关联货物报关单及随附资料

3.涉案货物进口缴税税单记录

4.涉案货物贸易合同及往来邮件等业务资料

5.当事人涉案货物技术资料

6.当事人及代理报关公司情况说明

7.相关人员查问笔录及身份资料

8.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当事人上述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首先,关务理解错误咱们得认栽!毕竟自己不专业嘛!

但是,那一段红字就把问题带来了!

到底应该相信谁呢?

都是海关出版社的,书还能信么?

那么我先来看看涉及到我们归类的法律文件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6年修正)》: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似乎没有提到任何出版发行吧?

那么我们再看看报关实用手册是啥?我们就看看京东图书好了: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2017年国家将对进出口税收和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和进一步完善,为使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进出口税收政策和贸易管制政策的变动情况,加快通关速度,海关总署监管司组织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编写了2017年版《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

内容主要包括:海关监管通关实务、海关贸易管制措施、进出口关税征收管理、海关行政诉讼与复议等指南,海关新规章解读及重要通关政策规定,海关通关系统常用代码表及说明,10位海关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备注、关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海关统计计量单位、出口退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代码、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各种区域或双边协定税率,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税率,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计税常数表等。

然并卵,出了事,海关一样不认!

那么,我们再看看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简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贸易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情况编制而成的。为履行作为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我国以《协调制度》为基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18年),包括我国本国税目和关税税率等内容。

貌似非常木有问题吧?

可是万一里面有个地方印刷错误了呢?

海关认不认?

胖剑我猜肯定不认!

更令人崩溃的是啥呢?

出版社可不止一家哦,市场上税则有好几个版本!

而且,编制方还不止一家呢,有这个编的,有那个编的

到底该买谁的,信谁的呢?

子   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关   务:此刻,有书胜无书?无书胜有书?

出版社:非吾牛逼,有书必胜无书!

海   关:附议,但吾等更信己身!

关   务:这日子没法过了!

胖   剑: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

海关总署的网站看看

带上样品,带上说明

陪同领导去海关看看

总署准备了在线查询

现场张罗了验估查验

归类的依据到总署查查

归类的逻辑跟现场谈谈

常网站看看,现场看看

商品归类还是海关官方最保险!

关务不图归类降本做多大贡献呀

做报关不容易就图个平平安安!

最后,亲爱的你,你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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