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苏州园区有人走私被抓了?单单一致还被发现了

哎,本来呀,今天胖剑我是休息的,奈何后台好几个账号发消息说:

胖子,你们苏州出人才啊!

胖哥,听说你们苏州出事了!

胖剑,你知道苏州那事情的详细情况么?

好像,苏州出点事,胖剑我有啥责任似的!你们就是想消遣我一下吧?

各位,咱真不知道啊,那个早上你们发了才知道的啊,但是,那个什么吧!的确太丢人了哈------

再说了,怎么也丢不到我的人啊,我的脸可没那么大!

还再说了,难道说不是咱苏州园区海关的胜利么?

不过呢,那个啥呢!

这事整的吧,的确是---醉了!

辣么,反正海关总署也发了,南京海关发布也发了,咱也嘚吧几句?

就当打当事人吧

反正当事人都被打成猪头了

多一巴掌少一巴掌无所谓啦---

那么,就看看咋回事吧:

10月18日,南京海关隶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缉私分局将一起走私废物案依法移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现已查明涉案固体废物48吨。

首先,案件定性为走私废物!

啥叫走私废物呢?之前,胖剑我就在往期发布里提到过,再来温习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哎,哥们,五年上下啊,那么,这个严重、特别严重又是咋说的呢?一会再说,我们先继续看案情

2017年8月,环保部等5部委发布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将24种固体废物由限制进口调整为禁止进口。

嗯,的确有这么回事,2017年7月颁布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响了打击洋垃圾的第一枪。2018年年初实行的《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禁止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品原料和钒等4大类共24种“洋垃圾”进口,再次升级战斗层次!

以上这段话还记得吧?

2018年6月,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风险研判时发现某纺织公司异常行为。该公司在2017年以前进口的“合成纤维废料”在上述公告调整之列,而2018年以后,在该公司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下,进口货物申报品名已全部变成非禁限商品。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迅速赴该企业现场稽查,实地确认了该公司2018年进口的部分原料与2017年进口的外观相似、主要供应商相同、价格接近。经取样送检,确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真当海关是傻子呢!!!

看见了没?风险研判时,发现你一直报的东西变了!

海关就来稽查了,别瞎抖机灵哈!海关那是我家对面的人民政府开的!不是你家开的!~

图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清点查封

在此为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打电话

随后跟进的海关缉私警察发现更多证据,证明这是一起有组织的走私废物案。目前已查明,2017年8月上述公告出台后不久,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即伙同报关公司负责人范某某以及境外发货方,商定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单证、伪报品名以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走私入境。目前,涉案嫌疑人黄某某、范某某等均已被海关缉私警察抓获。

那么捋一捋,叙事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其实在上文中,官方发的东西都说了差不多了,我们随便整理下吧

先说人物吧,你看啊,这里人物有点多是吧?

企业总经理,报关公司负责人,境外发货方

多方联手,为了啥?为了单证一致性啊!你们还别说,人家这个也算是专业人士,起码单单相符!你说不是?虽然最后没有逃过风险研判人员的一双慧眼!但是起码,口岸通关环节人家单单一致哇,只要没有开查验,没有被化验,就过了呢!要是没有被查!这位范先生一定会成为黄先生的贵宾吧!哎,一声叹息啊!合规很重要啊!策划要真的懂法守法才行啊!

好吧,那么被缉私移交检察院会怎样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

嗯,应该不用贴特别严重的条款了

因为一来这家公司以前一直进这个废料,自己化纤企业,应该是买来自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而且只有48吨,也就是情节严重了!

五年以下加罚款没跑了!

最后想跟大家说的是:关务筹划,风险第一啊!

不然么: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