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减免税项目亏损,可以用应税项目盈利弥补吗?
问答
减免税项目亏损,可以用应税项目盈利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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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正文。
问: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企业如果所得减免税项目有亏损,能否用应税项目所得去弥补呢?反之,如果应税项目有亏损,能否用减免税项目所得去弥补呢?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旧版申报表”)下是不能相互弥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后,是否已可以互相弥补?
例如:企业当年从事应税项目经营所得500万元,从事农业种植免税项目经营所得亏损600,这个免税项目的600万元亏损,不但可抵当年应税生产所得500万元,当年不需要缴税,还有100万元没抵完的,可通过亏损表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抵减下一年的应税所得。现在可如此理解?
答:
1、 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的时候,是不分什么减免税所得与应税所得的。
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是通过对会计利润的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其计算过程如下:
如果减免税项目有亏损,就不填写A107020表,数据到不了A100000表第20行,而是体现在第13行“三、利润总额”中。
2、 如果减免税项目有盈利,通过填报A107020表进而到A100000表的第20行进行调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剔除,达到减免项目所得税的优惠。
3、 2014版的A107020表填表说明所述,仔细想来也没错,只不过难理解些。当时还要所得税优惠备案。你减免税项目都亏损了,没什么所得要去减免税了,享受不到优惠的,不用去备案,直接不填写A107020表。以免搞得填成负数,搞得负负得正,免税项目的亏损反而弄得要缴税了。
4、 这个问题在2017、2018版的A107020表的填表说明给解决了,就不会再误解了。2017年版和2018年版的A107020表填表说明中,都是这么说的,
“9.第9列“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计算确认的本期免税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免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第9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小计”行:当第4-5-6-7+8列≤500万元时,填报第4-5-6-7+8列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金额填入第10列);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
10.第10列“项目所得额\减半项目”: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本期经计算确认的减半征收项目所得额。本列根据第3列分析填报,第3列填报“减半征税”的,填报第4-5-6-7+8列金额,当第4-5-6-7+8列<0时,填报0。”
5、 总之一句话,所得减免税项目,盈利可减免,亏损照常补。
6、 举例
例1:某公司2018年度有两个项目,一个是免税项目,2018年该项目收入是2000万元,成本2400万元,该项目亏损400万元;同时有个应税项目,2018年收入4000万元,成本费用3400万元,盈利600万元,全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企业18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
例2:某公司2018有两个项目,一个是免税项目,2018年该项目收入是4000万元,成本3400万元,盈利600万元;同时有个应税项目,2018年收入2000万元,成本费用2400万元,该项目亏损400万元,全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企业18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
7、 A107020表填表说明之表间关系:
1.当本表合计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表A100000第20行=合计行第11列。
2.当本表合计行第11列≥0,且本表合计行第11列>表A100000第19行时,表A100000第20行=表A100000第19行。
遇到事情,还是要坚持老思维:
先想想自己做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