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法适应38号公告吧!
重要提示:本文著作权(解释权)属原创作者,或资料提供者;财税微波 仅提供传播平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若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及时处理;可通过文末留言,或与“财税微波” 或 “丁潇” 或 “作者” 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以下为本文: 38号公告将名留税史 对企业来说,2019-11-22发生了一件大事,缘于税总发布了「税总2019公告38号」(请原谅我用简称,这也是入境随俗的一种表现吧!),税总2019公告38号,这个公告将名留税务历史,第一是2019年11月22日,第二是38号,第三是税总又把锅甩给了苦逼的企业界。看到公告内容,除了无语、无语、还是无语! 公告中定义6类异常凭证,5种异常凭证处理模式,2类企业遭殃,且新办企业尤其倒霉。 38号启人疑窦 令人疑惑的地方是: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行为,与取得该增值税发票的买方有什么关系? 其他五种异常凭证情况,还算是有道理,或没道理的有道理,就不赘述。 金三号称越发强大,稽查到虚开案件迭创新高之际,突发此严厉无比的公告,除干瞪眼、还是干瞪眼。 没有最大只有更大的疑惑是,以票控税的道路上,似乎距离以简驭繁的层次,越走越远! 忆往事1 第一件让我想起的往事,是我前公司刚办完就地不停产来料转独资,2014年有天我在审核前一个月的货款传票(记账凭证)发现注塑厂请购一批注塑机用的XX油,供应商是新的,其余单据看起来都很正常;我点上红盾查询该厂商,发现(1)法定代表人(就俗称的法人,这个法人的称呼是错误,但就政府官员、网页都这么积非成是)的关联企业中有好多家,然后这些企业都一样注册在深圳,也都是这个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而且这些企业都不在同一个区,这立即引发我的兴趣,因为每周去一家,这个大忙人一周都不够用;(2)除要与我司往来的企业外,企业登记的都已经成为经营异常企业;(3)这六家关系企业除了一家外,其余都是欠税户。 于是我发出「问询」邮件,之后就引发连锁反应,不管注射厂经理、总经理、还是厂商的老板给我多少的的说词、压力,我顶住了压力;因为我深怕拿到「走逃」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那么马来西亚的老板有机会让我帮着赔钱,毕竟货款好几十万呢! 最后协调的结果按我的要求:(1)供应商必须开来合法的增值税发票、(2)我必须看到供应商的纳税申报表、(3)我必须看到供应商该月份增值税的纳税记录、(4)我必须看到供应商该月份增值税纳税记录的银行往来对账单记录。简单的说,供应商能证明有足额缴纳增值税的销售税,我就承诺给予付款。为此,我还必须写报告,向马来西亚总部报告,为何这个供应商的货款没及时付款,还检附相关邮件、红盾网剪报等材料,才能证明我没有趁机舞弊。 忆往事2 第一件让我想起的往事,是1992年我在FJ自行车公司工作时,由于FJ的销售中95%都是欧盟,而欧盟当时的银行有个特别吊诡的融资规定,就是开信用证的企业,每年的业绩增长最多10%以下。 想多做生意就自己付现金,否则银行不多给融资额度,哪怕自行车专卖店的自行车卖光也不给额度。 他们用这种奇葩的规定来控制他们的金融风险,不合理、不合理、非常不合理,但欧盟的银行确实也是比较保守,也因为保守所以一直没什么大问题。 想办法适应38吧! 一般企业的采购不是大街上随意向沿街叫卖的摊贩购买货物,大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审议后才进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再经过测试订单逐步往来到变成正常往来。这个过程都会超过3个月,甚至6个月以上的大有人在。在这种情况下,不易、不容易,甚至可以说不会产生走逃、失联供应商。 那么谁会比较辛苦,就是属于初创企业、或刚要新交易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对买方来说,可以试着采用我在2014年对付哪家疑似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方式——等供应商证明如实申报增值税后,才支付货款。 新创企业呢?!想想欧盟的银行控制信用证的方法,有道理吗?没啥道理!说没道理吗?似乎有点道理。那么新创企业怎么办?多准备点现金,先把增值税交了,哦,还有消费税也给交了! 结论 从38可以看出税局被逼的学欧盟银行了。 在管理学上有个说法,管理的松紧度,犹如打领带。打紧了,若实在不舒服再调松一点。但到底先松后紧,还是先紧后松呢! 每次我去买散装白糖或小米时,总喜欢去中心市场,而不去司马市场,为何呢?因为司马市场总是装袋后过磅时,不断的减少、减少、再减少袋子里面的白糖或小米;而中心市场是不断的添加、添加、再添加,所以中心市场给我的心里安慰比较强烈,看着也舒服。 现38犹如司马市场,原本给的方便,现在逐一拿走、拿走、又拿走,公平吗?反正我心里不舒坦。 就不知道王子、公主、王爷、贝勒、格格们有什么要说的?反正你们都是官方代表,怎么表38的态,怎么说38,我们怎么不舒服就对了! 齐至德(DALE CHI)己亥乙亥癸亥癸亥
联系方式
丁潇(Wain) 微信号 wain181cn
齐至德(Dale Chi) 微信号 dalec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