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厦门税务局,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补发工资,如何更正申报?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财税微波

请教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如果因劳资双方对应付工资金额产生纠纷,2019年没有支付,没有申报或零申报(我觉得提问者的意思应该是没有缴税,即零收入申报)。2020年经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确定应补发工资金额。

该怎么样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2019年10月,A公司发放甲员工工资5000块(各项扣除前),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申报。
甲员工认为自己的工资应该是9500元,遂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2020年4月15日,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A公司应付甲员工2019年10月份工资为8000元,需要补付3000元。A公司4月20日付给甲3000元。
A公司要支更正2019年10月税款所属期对甲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吗?A公司在2019年11月申报2019年10月税款所属期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错了吗?如果没有错,何来更正,如何更正?


财税微波致力于

财税合规

内控建设 成本管理

联系方式

觉得不错请给我一个“在看”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