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祖宗”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
今天我们要讲关于“祖宗祭祀”的问题,也就是讨论“祖宗”这个概念的由来。
为什么要说这个问题呢,因为只有了解“祖宗”一词的意思,才能了解我们文化的根,知道宗族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对于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事情,是“祭祀”和“战争”。所以,在著名的历史著作《左传》中,有这样一句话:“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建立规范的礼仪,稳定社会秩序;“戎”,则是军事,是对外战争,保证国家的安全。所以,“祀”与“戎”分别是对内、对外秩序稳定的保证。
在周朝的时候,祭祀是有严格等级规定的。根据《礼记》记载:天子祭祀天地、四方、山川、五神、先祖;诸侯只能祭祀一方、山川、五神、先祖;大夫祭祀五神;士人只能祭祀先祖。都是每年一次。
而祭祀先祖又是祭祀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这个制度被称为“宗庙制”,宗庙中所供奉的都是祖宗的牌位。我们先说一下“祖宗”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在中国的文化中,“祖”指的是父亲的父亲,那就是爷爷辈的,而“祖父”的父亲叫太祖。“宗”指的是“父亲”,自己被称为“示”,自己的儿子被叫作“小示”。
在宗庙里面,始祖牌位在中间,然后依次向下,左边供奉先祖的儿子,右边供奉孙子,再往下左边是曾孙,右边是玄孙。这种制度也叫“昭穆制度”,也就是说,始祖在中间,儿子辈为“昭”,孙子辈为“穆”,再依次交替向下。
根据周朝制度规定:天子祭祀的先祖有“七庙”;诸侯有“五庙”;大夫有“三庙”;士人有“一庙”。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超出七个先祖该怎么办?事实上,始祖是不变的,然后再将第二世祖牌位移除,放在另外的一个叫“祧(tiāo)庙”的地方。每逢特定日期,再将所有先祖牌位都拿出来统一祭祀。
并且祭祀的时候,只有嫡长子能够祭祀始祖,其他的小宗只能祭祀父亲、祖父、曾祖、高祖,不能祭祀始祖。这表明嫡长子是宗族中的“主干”,其他小宗是“枝节”。
宗法制度的核心在于辨别出“嫡庶关系”,嫡长子始终是合法的继承人,庶子的爵位逐渐下降,由诸侯变成公卿、士大夫,而周天子的位置始终由嫡长子继承下来。在整个周王朝当中,周天子始终是大宗、嫡长子,各个诸侯在本国领域内是大宗,是嫡长子,但是对于周天子来说,却是小宗。同样道理,公卿相对于本宗来说是大宗,但是相对于诸侯君主来说,却是小宗。
这种宗法制度,明确了周天子的权力来源于始祖,并且只有周天子有祭祀天地的权力,这也表明周王朝的权力是“上天”所赐予的,周天子“受命于天”。各个诸侯或因为军功受封于周天子,或因为与周天子的血缘亲疏关系而守候一方。
宗法制度是周王朝统治合法性的来源,确定了周天子和诸侯以及所有贵族权力的正当性。并且这种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建构起中国人的伦理关系。这种关系将个人、宗族、国家联系到了一起,从士人到卿大夫,再到诸侯、天子,形成了共同的情感纽带。而天子则与先祖、天地有着情感上的关联。
这种宗亲关系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权力谱系,像一张巨大的网络将整个社会上的关系笼络到一起。这种关系最直接体现在祭祀与礼仪制度,同时暗含着阶层与享受待遇的高低,其实就是分封的土地的大小、甚至是妻妾的多少。
对于一个个体而言,他一出生身份就已经注定,与父母、祖宗发生关联,因为他的个人所有的职位、待遇都是父母与祖宗所赐予的。如果他是卿大夫,那么他需要效忠诸侯的国君,诸侯的国君这一脉是他的大宗,他是小宗。同样道理,作为诸侯,他需要效忠于周天子,因为他的国君位置来源于周天子对他先祖的敕封。每个个体都是这个纽带中的一部分,遵从等级制度,并且也不是独立的,
从天地、祖宗、父母这一条线路下来,然后才形成自己的身份。自身与同阶层的女子通婚,结为夫妻,从而生育后代,又建立起以自身为起点的社会关系。
在这套关系中,嫡长子是合法的继承人,掌握最大的资源,享有最高的地位。其他人享有的待遇,完全取决于和嫡长子的远近亲疏关系,繁衍成一种“树状”的关系图。在这其中,最根基的部分是始祖,然后不断传承到远祖、太祖等等,祖宗是基础,继承祖宗的嫡长子是主干,其他的小宗是枝干,最终一直继承下去。这就是所谓的宗法与礼制的秩序。而国家则是由无数个宗族构成。可以说,宗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石。
如果把这个社会关系的谱系与基督教的传统对比一下,两者的差异就会一目了然。在基督教的思想中,上帝创造了人,并且上帝指示异性男女结成关系,从而繁衍后代。从这一点看,西方的个体的身份起点,个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起源,并且按照上帝的旨意与他人建立起关系,甚至订立契约。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也会形成一系列亲戚关系,但是在西方的身份认同中,个人的血缘与亲属关系并不是那么重要,很难形成非常庞大的家族关系网。更有意思的是,在英语词语中,亲属关系的区别也并不重要,比如“叔父”“伯父”和“舅舅”是一个词。
这在中国的文化中,这种不加区分的关系是不可思议,因为它是几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关系。如果在大宗中,“伯父”可能是族长,在贵族中,“伯父”可能是诸侯或者卿大夫,而“叔父”根本不可能有这样地位,没有这种继承资格。并且“伯父”“叔父”和“舅舅”更是从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宗族谱系。
同样,还有很多的例子,英语中“哥哥”和“弟弟”也是一个词,这在中国宗族中,两者也有完全不同的地位。
这套宗法制度,对中国的文化与礼制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它建立起了个人与祖宗的关系,把个人、宗族与国家紧密地绑定在了一起,并且形成了严密的礼制与等级制度,明确了社会身份和地位。它更确立了周王朝和其他诸侯的关系,甚至奠定了整个统治阶层的统治合法性,维护了王朝的统一和稳定。
但是,这套以宗亲关系为基础的礼制有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大宗”与“小宗”之间存在竞争性的矛盾关系,特别是当小宗的能力和威望超出大宗的时候,必然会挑战大宗的权力。
想象一下,同样一个父母所生的兄弟,兄长成了诸侯,弟弟成了大夫;可是到了下一代,兄长所生的嫡长子继续是诸侯,弟弟所生的庶子就成了士人;再往下,兄长的孙子还是诸侯,而弟弟的庶出孙子则为平民。同一曾祖父所生,三代以后地位悬殊,这种矛盾根本无法解决。
从深层次来说,宗法制度无法解决阶层的流动性问题,所有的地位权势、土地财富、妻妾多少,都是由出身决定,这在统治者阶层内部暗涌着社会动荡的潮流。
所以,周朝的这套宗法制度,为宗族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得后世不断形成庞大的家族。在国家层面上,它也将个人、家庭、国家紧密联系起来,“家、国、天下”成为了士人、士大夫的人生理想,也保证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
但是,它的缺陷也在于并不突出个体的价值,使得个体能力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面发展,所以,后来秦国的“商鞅变法”就实行小家庭制,打击了宗法制度。
并且,宗法制的道德观和商业文明中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是有一定的冲突。当商业文明兴起,这套宗法制度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道德伦理关系被商业契约关系替代。只有当现代人面临精神危机,需要探寻精神归宿感的时候,宗族关系才会被重新找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