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丨集中管辖,生死时速! 文丨地产三哥 恒大的案件被集中管辖,指定是双总部之一的广州中院。 以下为...

文丨地产三哥

恒大的案件被集中管辖,指定是双总部之一的广州中院。

以下为个人观点:

1、集中管辖一般是保持同一裁判尺度,但具体到恒大,个人判断,最关键是速度。

第一要务,当务之急,是防止挤兑,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先到先得。谁动手早、力度大,谁被清偿的机会就更大。集中管辖可以防止债权人内卷,疯狂跑赢其他人,导致债权诉求集中爆破,冲击之前正常的交易安排。

2、集中管辖不只是为恒大保留了回旋余地,也是对各方债权人风险权衡的结果:

第一、就业风险,房地产开发承载进城农民第一波工作,行业无门槛、承载的就业量大,就业人口数千万,都是精壮的汉子;

第二、金融风险,链条的传导与放大,房产企业资金的源头之水,是金融,一旦下游断游,上游崩溃,传导放大,结果可想而知;

第三、社会风险,法律效果基础之上的社会效果。

3、这个时间点,恒大尚且没有有息债务违约。

集中管辖可以防范挤兑。防范触发有息债务违约,防范大量债务因为部分违约提前到期,疯狂内卷。集中管辖时间点的不同是恒大和华夏幸福以及之前被集中管辖的企业的最大区别,可以理解为恒大主动,有机会与债务赛跑,被动则是被债务扑倒在地,回旋余地更小。

4、金融机构、开发商、建筑商、劳务班组(农民工)都是为了实现开发商的利益。

三者在交易中话语权是依次从强到弱的,但受法律保护程度是依次由弱到强的。

合同法规定:建设企业劳动的物化的债权(工人工资)优先于银行债权,这条立法通过之前,四大行和央企建筑企业曾经激烈争论过。建筑企业夹在农民工应付工资和开发商积欠工程款之间,夹板气,是很难受的。建筑商已被深度绑定,一荣未必俱荣,一损肯定俱损。

春江水暖,先动手的一定是维权最敏感、最专业的银行,但建筑企业会承担最后的诉讼结果,之后是农民工咽下或咽不下所有的苦果,这也是政府最不愿看到的后果。

5、金融机构、建筑商、农民工三方权益都要照顾。

两个手、三个球,抛来抛去,都不能落地,落地就是巨雷。既然金融机构、建筑商、农民工三者都是为了实现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开发商的权利,法律上,情理上,肯定是摆在最后的。

6、恒大业务上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销售回款的速度赶不上降杠杆的速度,销售回款又和预售、建设、交付直接相关,反过头影响到市场信心和销售。集中管辖之后,不打乱之前的交易安排,不打乱之前的经营节奏,一般而言是件好事,防止大家在火场门口挤爆。

7、如果不是资不抵债,这也许是现阶段最好的“以时间换空间”的选择。三哥个人意见,恒大的现状主要是市场资源和市场信心双低导致的流动性问题,而不是资不抵债。

8、特例才需要集中管辖。这也是信号灯变来变去的结果,也是企业太大、上下左右关联太多的缘由。

9、以后,为了防止信心降低导致的挤爆,集中管辖的事情会不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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