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 通知公告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长江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为规范长江江西段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及水生态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水建管[2016]4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长江江西段河道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长江九江河道禁采区和禁采期
禁采区:自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九江河道,除菖蒲洲、官洲、永和洲、搁排洲可采区及省际边界河段鄂赣一 、鄂赣二、赣皖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禁采期:2016至2020年每年6-9月及超警戒水位期,另外官洲、永和洲可采区11月至次年3月禁采。
二、严禁禁采区和禁采期内河道采砂
为确保长江江西段河道行洪、航道安全及水生态安全,禁采区及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江西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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