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附录6: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规范要求.doc 全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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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规范要求
一、规范要求
1、发电企业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6个月,发电企业应向电网公司申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向调度机构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2、发电厂应在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一个月,向调度部门提交总体调试计划,包括各重要调试节点的时间计划,以便调度部门对整个调试过程有完整的了解。
3、发电厂新建机组首次并网前15天,发电厂应向电网公司提出正式并网申请,由电网公司组织审查符合各项并网条件后予以批复,批复同意并网的按照调度部门指令并网运行。
4、申请正式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在收到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批复后,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向调度部门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的方式申请并网运行。
5、新建机组调试期间,发电厂应每周四17时前,向调度部门提交下周“机组调试周计划”,以使调度部门掌握机组下周的调试计划,安排相关配合工作;调度部门有权对周计划进行修改与调整;调度部门在周五17时前批复发电厂。
6、新建机组调试期间,发电厂应每日上午10时前,向调度部门提交次日开始的“三天滚动调试计划”,该计划是机组次日并网调试的依据。调度部门有权根据系统情况调整该调试计划。调度部门每日在17时前批复发电厂该调试计划。
7、300MW及以上容量新建机组须经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300MW以下新建机组须经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新建机组必须经过满负荷试运行,满负荷试运行的时间要满足有关规定。
8、新建机组申请进入满负荷试运行前,须向调度部门提交《满负荷试运行申请》(见本附件第二部分),并已经完成调度部门要求的相关试验并符合要求,包括励磁系统参数实测试验、调速系统参数实测试验、PSS现场测试试验、一次调频试验、AGC试验、100%甩负荷试验等,并将试验完成情况提交调度部门。
9、新建机组必须经过调度部门批复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