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忻府区一办事处有新动作,违者处罚
致全体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居民朋友:
大家好!近年来,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殊荣。为了巩固取得的成果,建设更加美丽的宜居、宜业、宜游的“心灵之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势在必行。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忻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0]115号)安排,新建路街道被确定为忻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新建路街道辖区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指导,将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对于拒不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将根据《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请大家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家庭做起,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来,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同行,共建更加文明美丽的忻州!
新建路街道党工委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2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一、分类标准及图示
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金属、塑料、玻璃、废布等。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鱼刺、瓜皮果壳等食物残渣。
3.有害垃圾:包括有毒的、易爆的、易燃的、腐蚀性的,主要有废电池、过期药品、废灯管、油漆、废水银温度计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铅笔芯、卫生间废纸、废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由单位和个人将通过预约模式交给专门的清运企业运送至对应垃圾处置场所处理,不放入分类垃圾桶内)
二、垃圾投放方式:
1.设立固定的分类垃圾收集房(站、桶)的单位、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类垃圾收集房(站、桶)。
2.未设立固定的分类垃圾收集房(站、桶)的单位、小区,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环卫处就近设立的定点垃圾收集房(站、桶)。
3.流动垃圾清运车运行沿线的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流动垃圾清运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