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合同约定条款?【附带借款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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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但是,仅有这些条款只不过是具备了合同的主要内容,还有许多看似可有可无,甚至画蛇添足的条款却又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条款可以避免无谓矛盾的产生,在产生矛盾之后也有利于化解矛盾,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合同中可以增加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管辖法院范围内选择自己便于诉讼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这样既能节省诉讼费用,也能尽快地适应诉讼环境,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案件时,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不够明确,但只要根据管辖协议约定的地域能够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协议按照有效处理。例如有的当事人约定“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说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有管辖权,并不属于约定不明。
合同中可以增加约定送达地址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在诉讼活动中,法院“送达难”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事情,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上述文件的出台也正是为了破解送达的难题。文件出台后,各地法院都积极推行这一做法,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788号】中就认可了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
对于约定送达地址的条款,在合同中可以这样表述:“合同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以及产生纠纷后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并约定‘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当事人却未及时告知导致文书被退回的,视为文书已经送达’。”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解决纠纷费用的条款。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起诉至法院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时,无论诉讼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是否提供律师费发票以证明律师费实际发生,只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证明约定律师费的数额即可支持。
对于律师代理由败诉方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2条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这是从国家层面上的倾向性意见,为胜诉当事人光明正大地向败诉方索要律师费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关于由贩诉方承担律师的问题,在合同中可以具体表述为:“如一方违约,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中可以增加仲裁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仲裁解决争议的速度较快、感情产生的影响较小、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信誉,快速省时,方式灵活,因此,当产生纠纷后通过仲裁解决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选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因此,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必须是唯一的,不是选项,否则约定无效。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会告诉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去申请,而当事人此时无论是否同意由仲裁机构处理,都不得不去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实行的是一局终局,只要在仲裁机构仲裁过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当然,劳动争议纠纷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中可以约定签字盖章生效的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比如“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等等,这些看起来十分细小的事情其实关系十分重要。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确认合同是否生效:
1、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或“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合同生效的条件十分清楚,不会产生歧义;
2、如果合同中注明“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则无论合同当事人是采取签字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就生效;
3、如果合同中注明“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并非指签字加盖章,而是指具备其中一项就可;
4、如果合同中注明“签字、盖章后生效”,则是指签字加盖章,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5、如果合同中注明“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则意见表达的十分清楚了,即必须二者具备。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是一字之差,而意思却天壤之别,甚至关系到合同成立与否。
附:借款合同模板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借款,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利息按每元每月二分计算,乙方向甲方出具借据。

二、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___月___日至2021年___月___日,本合同订立后甲方立即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乙方应如期归还甲方的借款,逾期不还,则自逾期之日起,以拖欠借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该条合同要点:第二款约定了违约方承担解决纠纷费用的问题。】

四、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为    。

【该条合同要点:约定了管辖权法院的问题,即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五、送达地址约定条款:合同各方约定的送达地址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以及产生纠纷后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当事人却未及时告知导致文书被退回的,视为文书已经送达。

【该条合同要点:约定了送达地址,这一条与下面的签名处的“约定送达地址”相对应。】

六、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后发生法律效力。

【该条合同要点:约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签字(手印)                签字(手印)
作者:李明君
编辑发布:仝金贝

《典当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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