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点评提示:
1. 每一份作业及点评都由【原文及批改详注+得分明细+总评及改进建议】三部分组成。【如果单独从表现形式来看没问题,但是这次最新的新闻事实是10月20日张志超表示赔偿还尚未达成协议,被判决宣告无罪不是这里最新的事实点~不过我个人觉得写对主题的情况下你的引题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用,三百多万确实是国家决定的赔偿金,放在引题里做氛围的烘托是可以的~只是要注意如果前面那么写了,后面主题又说尚未达成协议,可能会造成理解的混乱,所以情理上可以,实际写时候不建议。】本报讯 (记者xxx)2006年3月,张志超被冤枉奸杀女学生,判无期徒刑。代理律师在发现疑点后,终争取到重审案件,于2019年12月5日开庭,并在2020年1月13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对于字数比较多的学校,先简单交代一下事情,再说到最新事实是没问题的。但是你看我标黄的部分,先不说你事件事实是否正确,就单看时间都能知道导语里面你写的不是最新事实。】张志超表达了“希望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名誉”的要求,但到10月20日为止,办案机关尚未道歉。【不是很建议这一句直接做一段,不过可能是因为对具体事实把握的偏差,所以这么安排了】从2020年10月20日开始,张志超开始与法院协商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今年6月1日,【前面两个开始是重复性高且表意过度的情况,再者你这个事实表达就不正确,按你的表述来看,10月20日开始协商,结果又说早在六月前就提交申请,那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然后20日这个事实也表述不正确,这个新闻点是说她表示还未达成协议。建议回去看一下材料哈】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金额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经多次协商后,终确定为332万元。其中包括被羁押的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首先明白一点就是国家决定的是国家做出的最终方案,但张方面不一定认同,所以出决定之后她表示不认同以及未达成协议是合情合理的】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认为,当年对张志超做出错误判决的临沂中院应该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张志超进行公正合理的赔偿,不是用纳税人的钱而应该由办错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承担赔偿的款项。除此以外,张志超被羁押的十五年青春实际上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希望能有一所大学或者学习机构能够让他重返校园。【其律师观点等,其实你自己看你的正文也是在说赔偿金的事情,那你的标题应该能感觉出来是不太合适的。】通过张志超案的平反,律师李逊开始思考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护的问题。他希望张志超的案件能够走入中学生的法律教育课堂,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努力建立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护的机制。“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律设置的所有监督机制,不能被人为在施行过程中进行篡改”李逊说。【最后两段感觉有点太过相似了,一个律师反复出现,有点喧宾夺主了,而且内容上也很重复,建议取两段精华部分成一段作为结尾,倒数第二段安排一个当前张的情况和规划过度会更好】
主要是信息点抓取的问题,以及关键段落时间事件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逻辑整体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般事件的偏离就无法获取一个高分了,虽然看似是赔偿金额确定,但是一方的确定和另一方的认可是两回事,崽要仔细阅读材料哈~还有其中关于时间点错误的问题也要注意奥~最后还有段落的编排尽量不要意思太过相近,加油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释放(主)【同学的标题太复杂了,一般来说,很少有消息材料改写会全部用到主副引题。同时,同学即使这样写了,还是没有抓住本次材料的新闻点。”张志超案国家赔偿事宜尚未达成协议”才是本次新闻点,因为本次事件是个很明显按照时间线发展的动态事件,关于赔偿款协议达成与否是最新时间发生的事。】本报讯(记者xxx)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332万元。【导语也是没有体现出消息的时新性,两个时间点都不是最新时间。在改写消息时要时刻记住导语应具备新闻价值。这次材料最新的事实是”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无罪释放的张志超通过视频称将于次日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10月20日,他向媒体记者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国家赔偿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时年不满16岁的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这里就按照事件发展时间来写就行啦,可是同学写到这就断了,没有把这件事完整呈现出来。】出狱后张志超申请788.9万余元的赔偿,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约332万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还有当年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说:“赔偿张志超费用应向当年办错案人员追讨,而不是纳税人承担”。【这个可以~】张志超表示:300多万换不回15年青春,希望当年办案机关公开道歉,目前办案机关尚未道歉。他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出狱后的大半年来,他报名了会计班、吉他班,拿到了驾照,还想学习一门技术在社会上立足。【张志超说这句话的时间比较早,应该将这个内容放在前面说。最适合结尾的话应该是律师最后的呼吁或者观点。】
从这篇消息改写来看,同学似乎不太熟悉这种消息改写类型。因为无论是标题、导语还是主体都比较乱,改写思路不清,没有抓住核心新闻点。关于这次消息改写问题,同学多看看前面批注中所说的。此外,要知道的是消息改写类型很多,想要提高改写能力,还是需要对既往练习过的消息材料进行整理分类,总结不同材料类型的改写思路。
【主题很不错,精准把握到了新闻点,引题也可以,有营造主题氛围的作用。像这次材料,既可以用单一型标题,也可以用复合型标题。】本报讯(记者xxx)此前,(这里也可以换成10月19日)曾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通过视频透露将与母亲前往法院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10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张志超表示,目前就国家赔偿尚未达成协议,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导语奈斯!交代了最新事件。】2006年3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高一学生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法院与其家里协商,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332万元。19日,张志超在采访时表示对332万的国家赔偿数额不满意,称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换300多万。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说:“张志超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怎么用金钱去衡量?希望有一所大学或学习机构能够接纳张志超,让他重新回到学校学习,这一点是多少金钱都弥补不了的。”【结尾交代了律师的一些观点表态,很好!】
同学这次的消息改写很棒噢!标题、导语、主体部分都很不错~ 主题准确把握了新闻点,导语凸出了最新事件,主体部分按照时间线叙述了核心事实。时间不多啦!多查缺补漏,冲鸭!!!
【这里你没有标标题类型,但根据你的导语,可以看出这是引题加主题,标题概括非常准确】 本报讯 (记者 XXX)【电头正确】 2020年10月19日,曾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通过视频,将于次日与母亲前往法院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10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张志超表示,目前尚未达成协议,国家赔偿具体事宜仍在协商中。【导语信息准确】【此处要对案件回顾,他是在哪一年因为什么事被判刑要交代清楚】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10月19日,张志超表示,此前法院曾与其家里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332万元。其中包括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以及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对此,张志超在10月19日采访时表示并不满意。“法院与其家里多次协商的结果,只能这样。”【这段稍微有点长,可以把赔偿金额具体包含什么去掉】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信源明确】认为,赔偿张志超费用办错案人员追讨,而非纳税人承担责任。“虽然当年张志超的有罪判决是临沂中院做出来的,但是现在张志超已无罪平反,那么临沂中院就应该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他进行一个公正合理的赔偿。”关于申请国家赔偿,李逊表示,这也是非常困惑律师团队的一个问题。他说:“张志超在高一的时候被羁押,现在羁押了十多年,这是人生最好的一段时光,怎么用金钱去衡量?”【关于律师的态度有些多了,改为张志超对未来的展望,他希望拿到赔偿做什么,未来想从事什么】
木鸢你好,这次的消息整体完成得不错,大部分同学重点都没有找准,你找到了新闻点是“国家赔偿尚未达成协议”,标题和导语都写得非常好,很棒!
正文部分有点问题。导语后面要加上案件背景,要便于读者了解情况,介绍清楚为什么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你的第二段有点长,要压缩一下。最后关于律师的态度有点多,把你的最后一段改为张志超对未来的规划更合理~
期待你下次的进步,继续加油!
本报讯(记者××)(格式不对,应该是:本报讯(记者XXX)空一格)10月20日中午12时20分许,张志超走出临沂县中院,向记者表示国家赔偿尚未达成协议,具体事宜仍在协商。此前法院与其多次协商,确定赔偿数额约为322万余元,但张志超表示并不满意。【导语信息很准确,交代了最新发生的事件】2006年3月,张志超因被认定在校时不满16岁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徒刑。6年后在与其母会面中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述,经过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背景信息补充到位】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78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确定国家赔偿数额约为322万元,张志超对此表示并不满意。(这部分内容导语当中已经出现过了,不要再重复)针对网上提出有人愿意和张志超一样,用15年牢狱之灾换取300多万的问题,张志超回答:“有人去尝试几天,可能就知道愿不愿意了。”对于赔偿费用的支出,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李逊表示应由当年办错案人员追讨,而不是纳税人承担,“虽然当年张志超的有罪判决是临沂中院做出来的,但是现在张志超已无罪平反,那么临沂中院就应该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他进行一个公正合理的赔偿。”【引用律师观点,很好!】李逊表示,张志超案能够在山东省平反,可以说冤案平反的法治进程又进了一步,同时他也指出当年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法律赋予张志超追责的权利,但这一点要由张志超自己向相关机构反映,由相关机关进行调查。“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正义。我希望相关司法机构工作人员能将来在程序正义这方面多做工作,多做努力,才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李逊这样认为。【背景信息补充较为准确,如果能够将张志超的现状补充出来会更好】
这篇消息写的很不错!逻辑清晰、语言得当,同时新闻的信息点以及背景材料均抓取的很准确,提出表扬。消息当中一些格式等方面的小问题已经标注出来,稍加注意即可。期待你更好的表现!
第10期评论训练作业
题目要求:
请阅读下列材料,并自选角度写一篇800字左右的评论。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言准确。(若院校有其他字数要求,需在末尾标注一下)(40分)
材料: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
“没进电子厂之前我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而今我在厂里上着班,零件和零件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加油,打工人!”
近日,“打工人”一词走红网络,代替“社畜”成为了不少当代网络青年的新自称。#打工人梗为什么会爆火#这一话题的微博阅读量超7.2亿、讨论量超16.1万。时值双十一,脑路清奇的网友还开发了“尾款人”和“早睡人”等新词汇。
“打工人”指对所有从事体力劳动或者技术劳动的人的统称。在过去,依靠体力劳动的“打工人”又被称之为“蓝领”,坐办公室的脑力劳动者是“白领”,高管高薪者称为“金领”。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认知中,读书取仕、为国分忧是个人和社会向上的动力,劳动者被认为是地位较为低贱的社会底层。直接从事一线劳动生产的工人阶级属于“劳力者”,很少被掌握话语权的士人讴歌和赞美。更残酷的说,在盛行的精英主义成功学里,“打工人”无疑处于鄙视链的底端。
然而,时代变了。
大部分的“打工人”文案虽然没有写出具体的抗争对象,但其实隐藏在具体的指涉对象背后,是更为根本的对抗对象——雇佣者或者说老板。无论多高的学历,手握有多优渥的资源,最后都还是在给资本打工,并为越来越昂贵的有限资源买单。
当年轻人们在生活或网络中互相以“早安!打工人”问候的时候,其本质都是在劳累紧张的生活道路上暂时停歇,通过自嘲的方式使自己的心情得到舒缓。这种文化内核也有可能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也不自我放弃”的反颓废,是自嘲也是激励。
年轻人不再试图和“打工”这件事做切割。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意识到,打工没有什么丢人的,不偷不抢不违法,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汗水,通过努力奋斗获得幸福的生活。“打工人”不再被视为一种难以启齿的底层标签,反而成为了当代年轻人展示社会奋斗、努力工作的新词汇和新身份认同。这才是本场“打工人”流行风留给这个社会最重要也最有价值的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