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赤城22人涉黑案宣判:共涉十余项罪名 全部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正义网张家口12月28日电(通讯员驰轩)12月25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提前实质介入、引导取证、实质审查、追诉漏罪漏犯和出庭支持公诉,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海某等22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被告人杨海某因与李建某承包工程发生纠纷,遂指使焦某等人将李建某打成重伤;此后,杨海某利用该案树立的非法权威及帮助组织成员介绍工程、承揽项目、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招揽和聚拢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成了以被告人韩海某、焦某等四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一某、董毅某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至2017年,杨海某等人通过承揽张北县“村村通”工程,谋取合法或非法利益,将所获利益先后投资建设海龙国际大酒店,在酒店经营期间实施组织卖淫犯罪,非法获利人民币17余万元。2014至2019年间,多次纠集该组织成员分别或合伙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杨海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张北县部分风电项目形成非法控制,在张北县部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海某等人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10项罪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应予采纳。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积极加强与法院、辩护律师沟通配合,全程畅通被告人认罪认罚通道,通过办案人员耐心释法说理、精准量刑和严谨细致工作,促使该案22名被告人开庭前全部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22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不同罪名,分别判处七年十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海某等人依法退赔相关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对被告人杨海某非法采矿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余元;对被告人秦某、王一某、周建某非法采矿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余元;对被告人杨海某、郑志某组织卖淫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余元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来源:正义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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