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冒犯玉帝的严重后果――饿殍遍地!
(博士论西游第四〇四讲,选自《西游谜中谜》(221)第六章――玉帝地位之谜)
在前面几讲中,对于玉帝对神仙的惩罚,我们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讨论,我们发现,无论是高层神仙,还是中层或低层神仙,只要冒犯了玉帝的权威,玉帝就会痛下杀手,欲置于死地而后快。
尽管一些神仙背景强大,玉帝无法将其处死,但是,玉帝也会在赦免其死罪的同时,加大活罪的处罚力度,要么是将其长时期羁押,比如,悟空在五行山被压了五百年;要么是亲自下手进行锤打,比如,八戒就被他打了八百锤!而没有背景的基层神仙,就直接处死,根本不给其申诉的机会,比如,泾河龙王就被人曹官魏征处死,丢掉了性命!
然而,对于一些犯错的神仙,只要没有冒犯玉帝的权威,玉帝对他们的处罚,也就只是意思一下,轻轻将他们放过!比如,私自下凡与情人再续前缘的奎木狼,也只是罚他给太上老君烧火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犯错神仙的处罚,玉帝仅以冒犯自己权威的轻重程度作为依据,使天庭的执法标准出现了严重扭曲。
玉帝对神仙的处罚可谓不公,那么,对自己不敬的凡人,玉帝处罚的手段又如何呢?本人认为,用“毒辣”二字来形容,绝对不算过分!
为什么这样说呢?对于冒犯自己的神仙,玉帝就事论事、就人论人,没有见过诛连他人、祸及无辜的情况。比如,泾河龙王私改下雨旨意,也只是让人曹官魏征斩了他的头,但是泾河龙王的妻儿老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该当官的当官,该生活的生活,其中泾河龙王第七个儿子,敬仲龙,还正在“与玉帝守擎天华表”。
但是,对于没有任何法力的凡人,玉帝可就没有这么“好心”了!他用株连的手段,严重扩大打击面,祸及从多的无辜之人!凤仙郡的百姓,就很好地“享受”到了这样的待遇!
取经团队到达天竺国凤仙郡,了解到此地三年大旱,给当地百姓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正如书中所说,“一连三载遇干荒,草子不生绝五谷。大小人家买卖难,十门九户俱啼哭。三停饿死二停人,一停还似风中烛。”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凤仙郡大旱三年呢?
悟空带着这个问题,来到天庭,找玉帝下旨,为凤仙郡下场雨,以抒灾情。但是,被观音承当“叫天天应,叫地地灵”的悟空,却没有求到雨,反而从玉帝那里得知了这样的内情,“那厮三年前十二月二十五日,朕出行监观万天,浮游三界,驾至他方,见那上官正不仁,将斋天素供,推倒喂狗,口出秽言,造有冒犯之罪,朕即立以三事,在于披香殿内。汝等引孙悟空去看,若三事倒断,即降旨与他;如不倒断,且休管闲事。”
从玉帝的话中可以看出,之所以凤仙郡三年没有下雨,是因为上官郡守把给玉帝上供的斋饭推倒,被狗吃了,玉帝恼怒,才不让给当地降雨,并且还立下了三件事,到底是哪三件事呢?
悟空在披香殿看到这样的场景,“有一座米山,约有十丈高下;一座面山,约有二十丈高下。米山边有一只拳大之鸡,在那里紧一嘴,慢一嘴,嗛那米吃。面山边有一只金毛哈巴狗儿,在那里长一舌,短一舌,餂那面吃。左边悬一座铁架子,架上挂一把金锁,约有一尺三四寸长短,锁梃有指头粗细,下面有一盏明灯,灯焰儿燎着那锁梃。”邱、张、许、葛等四位天师还告诉悟空,“那厮触犯了上天,玉帝立此三事,直等鸡嗛了米尽,狗餂得面尽,灯焰燎断锁梃,那方才该下雨哩。”
按照玉帝立的这三件事,不要说三年,就是十年,鸡也嗛不完米,狗也餂不完面,灯更不能燎不断锁梃,也就是说,如果取经团队没到凤仙郡,该地可能永远也下不了雨!饿死人岂至是“三停饿死二停人”,恐怕“三停”都饿死了!
如果“三停”都饿死了,那就真的可以称得上“哀鸿遍野”了!这就是凡人冒犯玉帝权威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