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务技巧——起诉&诉讼费用之计算

京师律师学院 2019-04-30

这篇民事诉讼实务技巧总共包括以下七项,将采取系列形式推送,每篇文章此处都可以看到这一系列的其他文章,有需求的可以收藏哦~(点击下面题目查看相关文章)

第一讲  民事诉讼之前奏
第二讲  管辖确定之技巧

第三讲  起 诉

第四讲  诉讼费用之计算

第五讲  证明对象之确定及证明顺序

第六讲  取 证

第七讲  法庭审理

起 诉

1

原告

1、原告基本情况;姓名一定要准确,与身份证保持一致;防止写错字、别字,如“阎”和“闫”。联系方式一定要有。

2、《证据规则》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自然人:是否需要提供被告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证据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无规定,各地法院规定不一致。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法人(作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告的工商登记查询。

专利侵权: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 国家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

3、原告要适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2

明确的被告

1、尽可能找到适格被告。很多实体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有:

① 在行为人与责任人不一致时,准确认定责任人

如职务行为、雇主责任、代理(间接代理)、表见代理

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能否做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法经[2000]24号)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

③ 承担责任的情形不同,适格的当事人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对谁应当是适格被告实在整不明白时,基本态度就是:多列被告,将所有可能责任主体一起告上法庭。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

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3、被告的基本情况;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名称要一致。不要使用简称。如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要简称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知道的话就写;不知道的话可以不写。

如果是法人,有的法院要求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法人基本情况证明。

3

案由

《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一级案由:10个

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第二级案由:30个

第三级案由:361个。

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

首先应适用《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则适用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则可以直接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或者第一级案由。

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4

诉讼请求

根据实体法律提出诉讼请求

(一)区分侵权与违约

以侵权作为起诉依据时,不要提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以违约作为起诉依据时,不要提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时,注意是否会导致管辖变更。

(二)确保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的实体法律关系相吻合

(三)在合同发生变更后,须根据第二个合同确定诉讼请求

(四)确保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够实现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五)不要少算赔偿金额

人身赔偿三大类: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件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为例

1、赔偿标准

北京市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989元/年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5330 元/年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559元/年

4、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28元/年

5、2007年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088元

2、赔偿项目:

(1)仅受伤

①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②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③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④交通费:

⑤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⑥住院伙食补助费:北京市财政局规定,50元。

⑦必要的营养费:法官自由裁量

(2)受伤致残的(除受伤的几项外,还包括以下项)

①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伤残等级的十级,依次可分为100%、90%……10%。

计算公式:

60岁以下:20年x人均可支配收入x等级%

60岁以上增一岁减一年: (20- )年x人均可支配收入x等级%

75岁以上:5年x人均可支配收入x等级%

②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凭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③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指残疾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
a、不满18周岁抚养到18周岁:

总费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b、无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

18——60周岁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c、60周岁以上的增1岁减1年

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d、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e、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f、“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可以理解为“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④康复费:

⑤护理费:

⑥后续治疗费:不能确定的,待确定后可另行起诉。

(3)致使死亡的(除以上几项外,还包括以下项)

①赔偿丧葬费: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计算。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

③死亡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补偿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④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同命不同价

1、原因在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存在差距。

2、部分地方法院开始改变这一情况

河南省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3、准备工作

①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

②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第三、竞合是如何处理

1、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赔偿:受害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人身伤害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杨文伟诉宝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由于道路、航运、航空、铁路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或者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所发生的工伤:应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获得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可根据参见工伤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湖北省的规定)

3、侵权与违约竞合

第四、物质损害赔偿

(1)维修费

(2)赔偿贬值部分。

(六)不要遗漏诉讼请求

(1)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2)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3)律师代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逾期付款违约金(预期利益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存在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很遗憾,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未能跟上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变化。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尚未作出统一规定。

有明确规定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6.1施行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不具有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 1.1施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对于没有明确的怎么办?

  现如今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判决的几种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一)仍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计算标准。
  不知诸位是否注意到:法释[1999]8号和法释[2000]34号司法解释在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时,使用的措词均为“可以”,而非“必须”。因此,承办案件的法官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一切照旧就成为许多法官的合理选择。

  (二)变通适用现行逾期贷款利率。
  在非借款合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则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违约一年~二年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二年~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超过最长贷款年限的(目前为5年),按最长贷款年限(即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三)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 
  少数水平不高的法官可能会以“原标准废止,新标准无法适用”为由,拒绝保护债权人的此项权益。

(七)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的请求可以提也可以不提。此项由法院依职权处理。

5

起诉书的书写

言简意赅,不要长篇大论,原则上不要超过一页纸。

6

起诉书的份数

法定份数:法院1份+与被告人数相同的份数

意定份数:原告1份+自己使用的份数

诉讼费用之计算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地方规定,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

1

非财产案件

1、原则上按件征收

2、部分案件超过一定数额后按比例征收

1.离婚案件

例:离婚,要求分割共有财产35万

50+(350000-200000)*0.5%=50+750=800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例: 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25万(5+5+15)

100+(50000*1%)+(150000*0.5%)= 100+500+750=1350

2

财产案件:按比例征收

案件受理费:分段计算,最后累加

例:请求给付货款2750万

50+2250+2000+4500+5000+9000+24000+35000+60000+(7500000*0.5%)=179300

3

缴费

到农业银行缴费。将其中一张票据交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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