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致家长的一封信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XX县教育局《XX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拟从8月31日起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位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课后服务。
一、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原则
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及内容
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20:30分(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周五课后至教师下班。周六周日休息。
服务内容安排:完成家庭作业,独立开展课外作业和新课预习。针对学困生进行课业辅导。组织大课间活动,开展体艺活动,丰富学生的体艺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休养和身体素质。
三、学校课后服务师资保障
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涉及学生特长培养的活动课可聘请专业教师承担辅导任务。
四、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和管理
每生每月XXX元,按月收取,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按月统一收取,按财务相关要求管理,并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适当的费用减负政策。经费用于超时工资发放、开展活动的设备和耗材购置,管理运行及集体培训经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家长签字: XXX学校
学生签字: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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