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辩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律师不能参加庭审?——《出庭申请书》

按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下,诉讼代理人能否代理被害人出庭参与刑事案件庭审?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做法不一。同意律师出庭者有之,但不同意者居多。例如,笔者最近承办的一起因故意伤害引起的被害人维权案件,起初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因法院不同意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遂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其后,承办法官告知笔者,不能参加刑事部分庭审。

笔者立即表示异议,并引用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相关规定:律师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时,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庭审活动,可以就相关事实补充发问、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作证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承办人表示,虽有相关规定,但除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外,自己未曾经办过此类被害人代理人出庭的刑事案件,请教了老法官,也说没办过。便询问笔者,希望提供相关案例以便参考。

为确保按期参加庭审并说服承办法官,笔者撰写提交了《出庭申请书》,列举法律依据,详陈出庭理由,并附上崔保华律师于2018年在镇江市句容市人民法院以代理人身份出庭的交通肇事案庭审直播录像网址(识别文末二维码)。随后,笔者收到了该法院的出庭通知,并于2019年7月15日参加了该案刑事部分庭审活动,依法行使代理人权利,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庭审直播录像亦见文末二维码)。

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崔保华、张中豹,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巷16号2楼。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通知并准许被害人唐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贵院正在审理之中。代理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参加庭审,具体理由如下:

一、刑诉法及其解释并未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上述规定明确将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作为并列的两项,并没有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 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诉讼代理人既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亦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诉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的多项权利

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有权参与庭审活动,可以就相关事实补充发问、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作证、发表辩论意见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对被害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多项庭审权利规定如下: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中的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三、具体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确有出庭的必要

本案中,被害人唐某某文化程度不高,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但被害人对本案庭审将要查明的事实、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以及量刑建议等专业问题极为关心。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能更好地帮助被害人向法庭陈述事实,还原真相,也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特此申请,望准许。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崔保华 张中豹

年   月    日

:一、JR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18)苏**刑初**号;

二、中国庭审公开网(2018)苏**刑初**号的庭审视频的截图三张(注:微信扫描图内二维码可直接观看庭审视频)。

相关链接:笔者承办的交通肇事案和本案庭审直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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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                                 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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