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地打call!“管委会 公司 园区”发展新模式上榜中国改革2020年度50典型案例
12月10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改革2020年度案例征集”活动发布50个典型案例名单,“吉林省长春高新区:打造“管委会+公司+园区”发展新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案例榜上有名。
2020年,长春高新区先行先试,以开发运营去行政化和主责主业去社会化为切入点,打造“管委会+公司+园区”发展新模式,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引领作用,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灵活顺畅的运行机制。
通过实施管委会“大部制”瘦身改革,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社会管理服务局等更具服务功能的7个机构,形成“大经济”“大商务”“大建设”“大管理”的行政管理架构。通过实施“公司化”开发主体改革,破解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够强,市场运作方式不够灵活问题,充分发挥公司龙头引领作用;通过实施“园区化”服务体系改革,成立“四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快项目集聚,促进产业集约集聚,推动区域间实现良性互动。同时,此次改革破除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激发无限创新创造潜能。
改革新思路
去行政化去社会化
为什么改?怎样改?这一切都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正视不足,才能兴利除弊,赢得发展先机。
长春高新区是这次重大改革的探路先锋。作为全国第一批国家级高新区,长春高新区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2016年长春新区获批后,长春高新区作为长春新区的核心区域,在新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国家持续加码支持东北振兴、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规划深入实施、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加快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新区现有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翻看《实施方案》,可以看到本次改革总体考虑就是围绕打造“管委会+公司+园区”运行模式全面深化改革。通过实施管委会“大部制”瘦身改革,解决管理条块分割问题;通过实施“公司化”开发主体改革,解决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够强,市场运作方式不够灵活,特别是医药产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的问题;通过实施“园区化”服务体系改革,解决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问题;通过实施乡(街)职能“下沉式”改革,破解基层服务难以满足新时期发展需要的问题。
总之,就是要通过改革,做活市场、做强公司、做大产业,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领跑型创新高地、高端化产业高地、全方位开放高地和现代化治理高地,成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增长极。
《实施方案》指出——
到2020年底,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大部制”改革全面完成,“公司化”开发初见成效,“园区化”服务深入推进,长春新区与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新发集团与高新股份、公司与各产业园区权责关系理顺厘清,初步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模式。
到2022年,高新区管理体制更加灵活高效,园区发展集约集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迸发,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各项指标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医药、IT、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新发集团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高新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再上新台阶,成为高新区“双高”企业投资服务者、创新创业生态营造者、新兴产业运营组织者、招商融资关键承接者。
到2025年,高新区创新驱动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四大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医药产业力争达到千亿量级,产值占全市医药产业总产值80%以上,高新区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中力争进入前20名,新发集团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0亿元,高新股份力争成为全国医药产业龙头企业,成为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和中坚力量。
战略目标的确立,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战略安排的谋划与实施,取决于方向性的战略诉求。《实施方案》为长春新区先行先试的使命写下了生动注脚,折射出长春新区提升治理能力的智慧之光。
改革重点
打造“管委会+公司+园区”新模式
此次改革,总体上就是围绕打造“管委会+公司+园区”模式深化改革,重点实施管委会“大部制”瘦身改革、“公司化”开发主体改革、“园区化”服务体系改革和乡(街)职能“下沉式”改革,全力破解开发区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立足解决职能交叉、条块分割问题,推行“大部制”管理,打造快速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改革后,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区域管理和服务主体,主要承担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协调指导等职能,切实保障区域发展运行;新发和高新股份,积极承接高新区管委会下放的区域开发运营相关职能,努力发挥好区域开发建设、投资运营、市场主体和主导产业培育的作用;四个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产业引导和招商服务主体,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管委会+公司+园区各司其职、各履其能,推动高新区高效有序、协同运转。
科学设置机构。破解内设机构“各自为政”和“交叉不清”双重矛盾。按照横向归并整合、纵向衔接归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打造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将现有的党政综合办公室、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等14个部门整合“瘦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发展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社会管理服务局7个机构,形成“大经济”“大商务”“大建设”“大管理”的行政管理架构。
强化岗位管理。探索以员额总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以责设岗、以岗定员原则,依据各单位发展战略、发展定位和现阶段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可使用员额数量的规模。坚持“有增有减、动态调整”的思路,定期核定员额数量。在岗位设置上贯彻“大岗”理念,强化岗位功能的复合化,明确专业分工,保证上下对口关系的顺畅。
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目标,以降本减负为重点,以优化审批流程为手段,以厚植营商文化为保障,不断促进营商环境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高新区政务服务能力,由长春新区将适合下放至高新区和乡镇(街道)的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开展产业“政策众筹”,强化涉企优惠政策综合办理,完善联合甄审机制,畅通企业建议、咨询、投诉渠道,创新政企互动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立足解决市场活力不足、龙头企业带动不强问题,推进“公司化”开发,构筑灵活稳健的开发建设运营体系。
打造“1+1”双轮驱动开发运营模式。剥离高新区管委会开发、建设、运营等适宜企业化运营的职能,划转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确“管委会—公司”关系。破解长期以来,公司更多注重独立运营与自身发展,与管委会间缺乏紧密联系互动、与高新区未来发展战略布局上未达到同频共振的问题,加快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发挥公司龙头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高新股份作为上市公司的诸多优势,全力支持其围绕医药产业实施资本招商,通过持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吸纳一批国际领先的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支持其围绕疫苗、基因工程、诊断类医药器械、大健康等领域,实行从天使、VC、PE到产业并购的全投资链布局,通过“投资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退出一批、储备一批”,形成产业投资良性滚动循环,加快打造全国医药产业龙头企业,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药谷”。
——立足解决重点产业集聚度不高、服务环境不优问题,加快“四大园区”建设,构建精准集约的招商服务体系。
成立“四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四大板块”建设需求,结合现有产业基础,按照集聚优势资源、做大优势产业的要求,围绕医药、IT、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4大产业,成立4个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促进服务产业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指导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研究、制订产业政策等职能,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本运营、产业投资等方面与高新股份强化合作共建。
明确发展方向。按照避免碰撞竞争和同质同类低水平重复开发建设的要求,科学界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权限和产业引导方向,推动区域间实现良性互动。
强化招商服务平台作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服务中心实施资本招商,吸引国内外优质资产及产业资源落地。支持服务中心引入金融资本,整合产业服务资源,通过“投资+孵化”“投资+服务”等模式,优化增值服务。推动独立或合作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工场、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吸引全国高端医药研发人才落户长春,形成全过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立足解决基层管理服务难以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问题,完善乡(街)职能,构建运转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
科学调整乡(街)建制。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设置,积极协调上级政府部门,在原有的双德乡和硅谷街道的基础上再增设飞跃和跃达2个街道。规范强化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适应高新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基层管理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情况,解决乡(街)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在赋权放权、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充分发挥1乡3街作用,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推动社会管理职能和执法力量下移,努力营造良好营商和人居环境。为管委会、新发集团、高新股份集中精力履行经济职能,全力以赴抓招商、上项目提供保障。
长春新区探索“高新区实践”,《实施方案》彰显了新区治理“密码”,沿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新作为。
聚焦发展
注重激发人才的潜能与活力
改革旨在激发动力、释放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事业平台引人、优绩优薪留人、同心同行暖人的改革配套机制,催生发展新机遇。
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管委会、公司统一的职级体系,打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改革涉及人员双向选择,行政事业人员可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分流至承接转出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用人导向,开展高端专业人才全球选聘工作,选拔一批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干部。对于聘用的社会人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聘用岗位确定待遇。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评审制度,加快优秀人才向高新区集聚,全力打造人才“洼地”。
薪酬分配机制。实行绩效工资薪酬体系。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实现风险与机遇对等、待遇与责任匹配。优化绩效薪酬结构,坚持“稳住基本、加大激励”的原则,合理调整薪酬基本部分与激励部分比重,更加强化激励作用。实施可浮动的绩效薪酬制,推进有关人员绩效薪酬与上级下达的关键指标挂钩,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增加或降低,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
绩效考评机制。引入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原理,实施全员关键绩效考核。根据高新区发展战略,以部门(单位)“重点、难点、亮点”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层层分解关键指标,提炼各层级KPI指标库。明确部门(单位)主要责任和员工的业绩衡量指标,确保业绩考评建立在量化基础之上。实行考核结果与选人用人、绩效薪酬、评先树优等挂钩,并作为职务调整、岗位变动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新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新发集团和高新股份开展KPI绩效考评。
当改革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跨入精耕细作的“工笔画”阶段,《实施方案》还明确了改革实施步骤和相关保障措施,长春新区及长春高新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联动、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舆论氛围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提供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瞄准契机
充分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长春高新区将在长春新区的引领下,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谋划和推进发展,让改革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发挥重要经济增长极作用。长春高新区作为长春新区乃至全市重要经济支撑,将以强烈的“排头兵”意识,突出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为长春新区经济指标实现“由负转正”提供重要支撑。
发挥建设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核心支撑作用。长春高新区作为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将以硬招、实招全力推动吉大南扩、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IT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取得实质进展;抢抓长春公主岭同城化发展机遇,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发挥改革示范区作用。打造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是国家赋予长春新区的重要使命,长春高新区作为“先行中的先行”,将伴随改革的深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市场化迈进,真正走出一条体制机制活力迸发、市场经济更加活跃的高质量发展新路,为长春市开发区转型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改革经验。
放眼未来,长春新区全面改革创新的蓝图正徐徐展开,改的是体制机制,破的是利益藩篱,凝聚的是长春新区推动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的决心和信心。随着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改革的推进,将汇聚起磅礴力量,推动长春在高质量发展蓝图变为现实的路上,奔涌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