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醉酒女,你还敢跟她独处一室吗?

轰动一时的“阿里员工性侵案”,经过警方调查后,最终定性为“强制猥亵案”。罪名确实比强奸罪“体面”多了,刑法处罚也会相对较轻。但是,真正让案件反转,并遭受大众质疑的,还是王某文妻子的微博发文。

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再发文:周某涉嫌强制猥亵,准备控告周某

其发文中列明了周某陈述中的种种疑点,其中不乏有一些曾经遭受大众质疑的点,最明显的比如:为什么王某文可以自己拿房卡进入周某的房间?他们都不是住在同一个酒店,更不可能住同一个房间。除非经过周某的同意,王某文才可能刷卡进去她的房间,不然酒店也不会给他房卡进去,这点安全意识还是要有的,不然造成严重后果,酒店是要承担责任的。

再比如:为什么周某本来声称喝酒当晚张某也对自己实行了猥亵,但第二天却打电话让张某单独来自己的房间,然后又声称被张某猥亵?这个是无论如何都解释不通的。

对于这些最大的质疑,周某并没有做出解释。甚至王某文妻子的种种质疑发出来以后,周某也始终没有回应。这就让广大民众都坐不住了。毕竟当时看到周某发表的八千多字的字字泣血的“小作文”,再加上其在食堂举着牌子大声控诉“阿里领导性侵女下属”的时候,大众对她是抱以无限同情的。

但是,越是同情,在发现名不副实的时候,民众越是憎恶这个曾经消费了自己同情心的那个人。看看现在的林生斌,当年无论他说什么,无论怎样进行拙劣的表演,绝大部分人都不约而同支持他,基本没有人敢发出质疑的声音。

而如今,林生斌却变成了过街老鼠,甚至大把人要求案件重申,要将其送进监狱。

如今,周某差不多也是面临被各种质疑、嘲笑甚至攻击的处境。而王某文妻子在这个时候力挺自己的丈夫,认为自己的丈夫虽然“犯错”了,但不至于构成“犯罪”。她甚至还认为是周某猥亵了自己的丈夫,并要求追究周某“诽谤罪”的责任。

站在王某文妻子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一个无辜受牵连的女人。她原本拥有大好前程的老公,在大厂里拿着优厚的薪水,现在不仅丢了工作,还被全国人知道因为猥亵罪受过行政处罚,可谓是前途尽毁。

她不甘心丈夫的人生就这么被毁了,因为周某曾经声称的“强奸”,经调查,确实不存在。而周某发的长文里,也是各种漏洞百出,存在夸张甚至伪造的嫌疑。作为王某文恋爱结婚十五年的结发妻子,她选择在这个时候为夫伸张正义。

能否追究到周某的刑事责任,还不好说,因为毕竟证据不足,而且王某文虽然不是之前大家想象的那种利用职权压迫下属,占下属便宜的无耻小人,但也确实不是绝对无辜的。

王某文所犯的最大一个错误,就是认为自己可以占女下属的便宜。也许他没有主动或者强迫的意思,但是他经不住诱惑,并抱了侥幸心理。

可以想象当时在酒桌上,似醉非醉的周某,在张某带其催吐的路上,顺便揩了几下油。王某文是否看见不好说,看见了可能也会装没看见,他总不能为了一个外人去指责自己的客户吧,这里确实有点放任的意思。

可回来的路上,王某文是什么表现?明明同行送周某回来的有一陈姓女士,可王某文非要跟这个醉酒的周某坐在后排。王某文妻子声称,周某借着酒劲不断跟王某文亲昵,还在王某文脖子上种下“草莓”,五天印记才消。

可见,聪明一点的已婚男人,这样的“腥臊”躲都来不及,怎么可能去主动沾染?看到女的已经有越轨行为,自己可能会把持不住,就应该让同行的陈某坐在后排,来照顾周某。

更为离谱的是,本来王某文已经离开了,却又接到同事电话,让他上去看看周某什么情况。他这时如果稍有警觉,就会想到,深夜一个男人单独进入到一个醉酒女人的房间,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即使他是清白的,什么事都没做,可是这事能说得清楚吗?有一句话叫做“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他就偏偏鬼使神差地自愿跳坑,而且还跳了好几次。

照顾女同事,确实没有错,况且人家是喝吐了,如果真的醉到不省人事,被呕吐物噎住,都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王某文送周某回来的时候,还为了撇清嫌疑,特让一个对方公司的员工陈某同行。

本以为陈某走后,王某文也可以走了,但是却接到了那个可能会毁了他一辈子的电话。此时的王某文,完全可以让女服务员陪同上去,但是他没有,为什么?因为他此时确实认为是占便宜的好时机,反正是在外面出差,大家你不说我不说,发生点事,多么正常。

如此懈怠,让人不觉怀疑,可能这些人跟女同事出差,发生这样的事情,很正常。所以,明面上为了避嫌,还故意分别住在两个距离比较远的酒店。

这也就是王某文此生最大的翻车现场。他第一次单独进去,已经无法求证发生过什么,但是孤男寡女,单独在一个房间里,并且还团购了避孕套,你说这两个人纯粹在房间里谈工作或者聊天,谁都不会相信的。

但是要说双方自愿,王某文也很难证明,因为毕竟周某是处于醉酒状态,可能根本就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无所谓自愿。

如果是一个清醒的女人,主动叫王某文进屋,然后和平离开。女人再报警说男方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涉嫌强制猥亵或者强奸,那就要提供有效证据了。

所以,细细分析起来,王某文到底冤不冤,确实从事情本身上来说,有点冤。本来以为可以趁机占点便宜,抱着“送来的不要白不要”的心理,单独进了醉酒女人的房间,并且停留了几十分钟才出门,这不是给自己挖坑是什么?

那为什么我又觉得王某文不冤呢?因为他这是自讨苦吃,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职场上混迹多年的老油条,即使没学过法律,这点道理都不懂吗?你为什么要单独进醉酒女人的房间,即使是人家邀请你进去,你也要想到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所以,这也是色欲熏心的一个典型例子,值得其他人引以为戒。天下没有白占的便宜,任何看似唾手可得的东西,都可能让你此生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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