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一张“黑洞”照片引起的蝴蝶效应

2019年4月10日,“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发布了他们第一次拍到的黑洞照片。就是下面这张照片

这张照片给人梦幻而又充满魔力的感觉,让人不由得产生对宇宙的敬畏之心,对人类技术发展速度的敬佩之情。

这张照片将永远的记载在人类史上,这是多么振奋人心的时刻。可是还没来得及欢舞,就被视觉中国这家公司泼了一大盆冷水。

什么?黑洞是他家的?错了,黑洞照片是他家的?别人未经许可不能用于商业使用?

人家可是花费了两年的时间,好不容易才拍摄了这么一张照片怎么就成他家的了呢?看得我一头雾水。

我的小心脏受不了了!不知道为什么这时候想到四个字,趁火打劫,想必黑洞应该是极热的,所以会有火,才会有趁火打劫。

终于看到视觉中国发文说黑洞不是他家的了,他家仅仅是获得了授权使用,可是又说未获得商业用途的权利。

我彻底被绕晕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的理解是,既然视觉中国在网上让用户付费购买“黑洞照片”,这已经是商业使用了

这不是自相矛盾么?看来视觉中国像我们一样都有使用“黑洞”照片的权利,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明图片来源。

把别人的版权当成自己的,或者拿别人免费提供给大众使用的版权牟一己私利,确实让人不知从何说起了。

好吧,“黑洞”照片的事还没说明白呢,又出来了国旗国徽事件。视觉中国够厉害,不愧是视觉中国,国旗国徽都能成为他家著作权。

然后共青团中央实在看不下去发声:“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给视觉中国的热度又加了几把柴火🔥。

国旗国徽照片也敢拿来卖钱,胆子好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又岂能拿来明码标价。

更何况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即使有版权,也应属于国家所有,又怎能允许一个公司拿来买卖呢。

中央共青团微博发文质疑国旗国徽的版权,各大单位在下面配图留言,广大民众踊跃参与。此事件竟然跻身于微博话题榜首了。

包括新浪、微博、360、长虹、美菱、淘宝、康佳在内的各大企业纷纷发现自家的大楼、自家的logo、自家的人都成视觉中国赚钱的版权了。

还可能价格不菲呢。

也许权威专家很快地就会出来解读这件事,相关部门会着手处理这件事,可是这件事发展到现在的确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黑洞”照片授权一事,“黑洞”照片无授权,视觉中国公司直接拿版权人的照片用以牟利,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有获得授权的话,就看授权范围有多大了。

国旗国徽一事,国旗国徽及其图案属于国家,明码标价用于买卖定属不当行为。视觉中国已经发表了道歉声明,并做下线处理。

那么多家单位被侵权了怎么办?协商沟通?发律师函?走法律程序?

如果图片中涉及人物肖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视觉中国公司可能会被起诉侵犯肖像权人肖像权。

如果图片中涉及了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视觉中国可能会被按照侵犯著作权起诉。

在图片上传、下载传播过程中,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视觉中国公司还可能侵犯的是其他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写在最后的话

拍摄的照片属于摄影作品,拍摄的人对他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无论是否发表、登记注册。

但是如果要把这份作品照片用于商业用途就需要考虑照片中包含了什么内容了。

涉及到他人肖像的,需要征得肖像权人授权同意,涉及到他人著作权的,需要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同意。

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据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看来以后配图得小心了,说不定哪天视觉中国就来找我索赔了。不过就我这小打小闹写点小文章,他是没有机会看到的,顿时心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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