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字幕组与我不是药神的区别
注册会员800万的人人字幕组,因为影视作品侵权案,盗版刊载两万余部作品,14人被抓。
一直有读者让我分析。
我一直也没聊,因为我觉得没啥特殊之处,直到有人拿这件事和电影《我不是药神》对比。
《我不是药神》的影评当年我写过,这位显然是老读者,处处援引我的话,虽然文章早就删了,难为你还记得。
所以我特此回复,因为我对这两件似是而非的事情的观点完全不一样。
咱们先来说相似之处。
《我不是药神》讲了一个贩卖盗版药的故事。
徐峥演的程勇因为老爸动手术凑不出钱,受白血病患者吕受益委托,去印度代购盗版药。
因为正版药吃不起,一瓶4万块,一个月吃一瓶,一年就要48万。
那么程勇做着做着上瘾了,毕竟来钱快,印度500块一瓶,倒卖回国5000块,10倍的利润。
于是他就拿到了印度盗版药厂的代理权,还拉着四个白血病患者或者家属一起卖药。
后来呢,程勇赚够了,不想干了,把代理权卖给了一个卖假药的。结果没想到这家伙太黑了,500块进价,卖1万块一瓶,渐渐的很多买不起盗版药的又找到了程勇。
这一次呢,他重出江湖,不为挣钱就为救人。500块进,500块出。算上运费,人工,这就等于赔本赚吆喝。
但是我们想一个问题。
这么低的价格,一定会起量,起量就会对原版厂商造成巨大的冲击,你等于是在倾销,还倾销的是盗版。
你注意,起量这个词很重要,我们后面还要讲。
你500卖1万,500卖5000,原版药厂都能容你,因为你终究还是有点贵,没有起量,但你500卖500,那等于是要了人家原版药厂的命。人家当然跟你急。
实际上,就是原版药厂出面,最后把程勇告上法庭的。他也确实是罪证确凿,无可辩驳。
程勇被审判的那一幕,坐着囚车,街上全是白血病人,扶老携幼,十里相送,十分感人。
这是情与法的冲突。
咱们来看下人人字幕组。
两个原因,一方面是某些影视作品没有版权,一方面是某些影视作品没有过审。
人人字幕组如果仅仅是给人家的作品免费翻译,这属于公益活动,合法的。
但是如果你翻译完了,把人家的作品挂在网上传播,这里面就已经牵扯盗版了。
这个行为,就跟我不是药神是一样的。
如果程勇,只是跑去印度,把人家仿制药的说明书翻译一份中文版,到处赠送,那当然合法。
但如果你把它拿回来卖,那当然不合法。
人人字幕组就干了这么一件事。
那么既然我们说程勇虽然违法,但是情有可原,是不是人人字幕组就相当于影视界的程勇呢?
这个问题,还真不是这样。因为两件事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之一、你贩卖盗版的原因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程勇贩卖盗版药,虽然不合法,但是合情。
因为这里面有个不得不的问题。
《倚天屠龙记》里面张三丰落下老脸,亲上少林央求。希望用自己记忆中的九阳真经残卷,换取少林那部分九阳真经残卷。
这个行为是否合理?当然不合理。
就像少林僧人舔着脸皮来武当求太极拳奥义一样荒唐。
那是人家的镇派之宝,不传之秘,你一个外人,不避嫌疑的央求,确实不合理。
但是很合情。
张三丰说的很清楚,他的徒孙张无忌中了玄冥神掌,如果不学完整的九阳真经就得死。
他有一个不得不的理由,才厚着脸皮来央求,这一点,十分让人动容。
在《笑傲江湖》里面,少林寺通情达理了很多。
当时的少林掌门方证大师不惜违背门规,传给了令狐冲《易筋经》。理由很简单,别人学这个,只是锦上添花,而他是不得已。
令狐冲体内有真气无法化解,不学就是个死,上天有好生之德。为了救人违背门规,也不失佛家慈悲心怀。
这一幕很大气,比倚天里的少林大气多了。
把合情与合理的边界想清楚,把通融的边界想清楚,我们来看这个问题。
程勇卖盗版,那是因为他的客户不吃盗版,真要死人的。在法规与性命之间,他陷入了两难,选择了后者,我们可以理解。从情上,可以理解。
人人字幕组盗版的是影视作品,他的客户不看,是不会死人的。这一点性质完全不一样。
此前我记得有个新闻,有一名好心的滴滴司机因为救人,送即将临盆的孕妇去医院,连续闯了十几个红灯。事后交警部门经过调查,给他免于处罚了。
但我们想一想,如果他是急着回家看电视,连续闯了十几个红灯,你觉得,交警部门还会这么通情达理么?
不同之二、程勇是一个人,人人字幕组是一个团队。
程勇卖药是个人行为。而人人字幕组要拆分成两部分来看。
一部分是管理运营人员,大概就是被抓的那14个人。另一部分才是给你们大家翻译作品具体干活的,人数不详,但我相信极其庞大。
人人字幕组早期的作品翻译是不给钱的,去翻译的人大都是出于爱好,影视发烧友,纯粹的用爱发电,分享知识。
后期也不过是以400块一部的价格外包翻译。
你自己琢磨下这个价儿,一部,才400块。
所以这件事并不像某些读者理解的,那些为你们翻译作品的理想主义者被抓了,没有。他们没有犯法,也没有被抓,从头到尾和他们无关。
被抓的14个人,是运维者,俗称整件事的管理者,老板。你可以这么理解。
而这14个人被抓的原因也不是因为翻译,翻译本身无罪,我前面说过很多次了。
他们真正的问题出在盗版牟利。
你发布的影视作品不是你原创的,你只是给人家的原创加了一个翻译的字幕条,然后就拿去到处发售,允许别人下载。而且还在里面插播广告,收取广告费用。
这件事,涉嫌违法了。
理解这意思么?
打个比方,就像你从印度买盗版药,500块买来,然后当赠品免费送。
怎么才能获取你的免费药呢?买一瓶你店里的印度神油,2000块,就可以搭配送一瓶盗版药。
这个商业模式显然是违法的,你等于还是在兜售盗版药,挂羊头卖狗肉,换汤不换药。
当然了,我还是要为这14个人说句良心话。你注意他们的涉案金额,仅仅只有1600万元。
800万用户,1600万,人均才2块钱,这么多年了,合着就这点钱,还要14个人分。你说这帮人是坏蛋吧,我都不忍心。
所以他们这个行为,虽然的的确确是违法的,虽然也确确实实完全不能与程勇那件事相提并论,但是,我也不忍心骂。
前面我埋了一处伏笔,其实讲的很清楚了。
程勇之所以被抓,本质上是因为大厂告他了,他影响了大公司的利益;人人字幕组做的这件事,也是一样的,你动静搞太大了,动了别人蛋糕。
这个话题就到这里,最后说一点和读者有关的。
我理解很多人对人人字幕组持同情态度,毕竟你白嫖了人家的劳动,心有不忍。
我是这么看的。
看盗版这件事,彻底禁绝是很难的。女生我不知道,对于男生而言,不太现实。
比如我承认,我大学里,就成天看一些邻国的电影。男生寝室里人人都在看,虽然我内心是拒绝的,但架不住其他三个室友,被他们带坏了。
我们明明知道自己看的内容,是错误的,但还是看了?为什么?
因为想看。
我们当时看过很多未经翻译的作品,为了看懂,甚至自学日语,为什么?
因为想看。
所以不要危言耸听,说什么离了人人字幕组,就如何如何,没有你想的那么严重。
真想看的人,他总能找到的,不相信,问问你老公。
真想看的人,他不需要字幕的,在想要面前,语言从来不是障碍,渠道从来不是问题。
这个道理就像我对《药神》的影评,当时我就说,真正应该去买药的不是程勇,而是那些病患。
如果你真的想要吃盗版药,自己干嘛不去印度,一趟能省上百万。你都白血病了,还怕什么坐牢?
所以同样的道理,如果想看盗版,那也应该是你自己克服千辛万苦,而不是等着人家喂到你嘴里。
等着喂的观众是什么?是本来就不是那么想看的。
那易得的盗版没有了,对你又有什么损失呢?
你自己想一想,如果你真的那么喜欢一本美剧,连英文都不想学,连种子都不想找,你是不是真有那么喜欢?
所以某些事情吧,就像当年大学期间那样,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那种状态就很好。
不一定非要做大,当初笔趣阁那件事我就这么说,有的事情不一定非要做大。
大学里那件事,每个男生寝室都发生过,但你问谁都一问三不知,这种似有似无的感觉很好。
你让宿管办,网管办,也有个说法不是么,不是所有事都非得摆在桌子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