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最美职教教师”不宜采用网络投票
被人称作“万能”的朋友圈、微信群的确气象万千,无奇不有。网络投票,就是其中的一朵奇葩。评选“可爱宝宝”需要网络投票、孩子想要一张免费的游乐场门票也需要网络投票……
今年上半年,外孙参加了一次街舞表演,事后也有网络投票,宣传口号是评选出“街舞宝贝”。主办方精明地设计了规则:第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投票才有效;第二,得票最高者除荣获“街舞宝贝”称号外,还可获得诱人的奖品;第三,不仅可以每天投票,还可以微信付款买“投票”,而且像银行利息的计算那样,花钱越多,买到的“投票”就越多。我对这类事情向来是理智的,但眼看着其他“宝宝”的票数噌噌噌地往上串,为了外孙,我竟然也有了花钱买“投票”的冲动。幸好女儿拦住了我,不然我不知道要往里扔多少钱呢?
这些都还好说,毕竟一些艺术类培训机构以及一些娱乐场所需要“广而告之”。让我想不通、看不懂、捉摸不透的,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搞的“最美职教教师”、“魅力教师”、“十佳教师”等活动也需要网络投票。凭什么?为什么?评选机构想得到什么?所有这些问号,都是经不起推敲的。我的看法是,投票结果无论是作为决定性因素还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都是很不靠谱的。
教师每天要做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对教师工作的优劣最有发言权的是学校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学生、家长。而网络投票是面向社会的、是开放的,拼的是教师的人脉关系而非教书育人的事迹本身。如果有关部门想通过网络投票来了解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那么人脉关系和社会影响力、知名度都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尽管我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网络投票提出批评意见,但老实交代,碍于朋友、同仁的面子,我也不止一次地参与过这类投票,而且投票的时候根本没有对候选人作任何比较,只是找到朋友、同仁告诉我的编号,随手点击而已。然后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告诉朋友或同仁:已投。我相信,绝大多数投票人和我的做法是一样的。试问,这样的投票意义何在?
我认为,该批评、讨伐的不是投票本身,而是投票的方式以及方式背后的目的、意义。像电视节目中的“越战越勇”、“我是歌手”等,不仅评委可以投票,现场的观众乃至场外的观众也可以投票,这样的投票拼的是实力、是人气——因为投票者是根据自己的切身感受作出决定的。另外,像“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人物”评选等也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前提是把这些人物的事迹公之于众。通过网络投票,不仅可以传递正能量,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还可以看出民意、民心、民愿。
说来也巧,就在我写这篇短文的时候,在“《职业教育要义》读书会”微信群里,我看到了另外一种方式的“投票”,即“我国职业教育研究52位高被引作者(总被引>300次)”,虽然发此材料者对该名单是如何产生的、哪个机构统计的、统计依据是什么时间范围等问题都没有交代清楚,但我仍然觉得用“被引用率”来排名是有说服力的一种做法。另外根据我读过的一些书籍来看,这也是学术界通行的、惯用的一种做法。
无可否认,朋友圈、微信群等,都是信息时代的新生事物。有关部门想利用这些网络媒体扩大宣传效应、造成社会影响,其初衷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操作环节还须谨慎行事。教育是公益事业,更是崇高的事业,教育行政部门绝不能简单效仿那些社会营利机构,把评选“最美职教教师”这类严肃而有意义的活动降格为社会营利机构的广告行为。从根本上说,让参评教师在网络上拉票,既是对教师社会形象的破坏,更是对教育事业崇高性的亵渎。
我算是个热爱学习、愿意接受新事物的人。我认为,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不是个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如何看待信息、处理信息、应用信息,这才是个真正的问题。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