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六十五 孫子吳起列傳第五
孫子武者,齊人也。〔一〕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二〕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三〕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古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四〕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於是孫子使使報王曰:「兵既整齊,王可試下觀之,唯王所欲用之,雖赴水火猶可也。」吳王曰:「將軍罷休就舍,寡人不願下觀。」孫子曰:「王徒好其言,不能用其實。」於是闔廬知孫子能用兵,卒以為將。西破彊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
〔一〕正義魏武帝云:「孫子者,齊人。事於吳王闔閭,為吳將,作兵法十三篇。」
〔二〕正義七錄云孫子兵法三卷。案:十三篇為上卷,又有中下二卷。
〔三〕索隱上音徒對反。下音竹兩反。
〔四〕索隱趣音促,謂急也。下「使」音色吏反。
孫武既死,〔一〕後百餘歲有孫臏。臏生阿鄄之閒,臏亦孫武之後世子孫也。孫臏嘗與龐涓〔二〕俱學兵法。龐涓既事魏,得為惠王將軍,而自以為能不及孫臏,乃陰使召孫臏。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
〔一〕集解越絕書曰:「吳縣巫門外大冢,孫武冢也,去縣十里。」索隱按:越絕書云是子貢所著,恐非也。其書多記吳越亡後土地,或後人所錄。正義七錄云越絕十六卷,或云伍子胥撰。
〔二〕索隱臏,頻忍反。龐,皮江反。涓,古玄反。
齊使者如梁,〔一〕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齊使以為奇,竊載與之齊。齊將田忌善而客待之。忌數與齊諸公子馳逐重射。孫子見其馬足不甚相遠,馬有上、中、下、輩。於是孫子謂田忌曰:「君弟重射,〔二〕臣能令君勝。」田忌信然之,與王及諸公子逐射千金。〔三〕及臨質,〔四〕孫子曰:「今以君之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既馳三輩畢,而田忌一不勝而再勝,卒得王千金。於是忌進孫子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
〔一〕正義今汴州。
〔二〕索隱弟,但也。重射謂好射也。
〔三〕正義射音石。隨逐而射賭千金。
〔四〕索隱按:質猶對也。將欲對射之時也。一云質謂堋,非也。
其後魏伐趙,趙急,請救於齊。齊威王欲將孫臏,臏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於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一〕不控捲,〔二〕救鬥者不搏撠,〔三〕批亢擣虛,〔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五〕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罷於內。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獘於魏也。」〔六〕田忌從之,魏果去邯鄲,與齊戰於桂陵,大破梁軍。
〔一〕索隱按:謂事之雜亂紛糾擊挐也。
〔二〕索隱按:謂解雜亂紛糾者,當善以手解之,不可控捲而擊之。捲即拳也。劉氏云「控,綜;捲,縮」,非也。
〔三〕索隱博戟二音。按:謂救鬥者當善撝解之,無以手助相搏撠,則其怒益熾矣。按:撠,以手撠刺人。
〔四〕索隱批音白結反。亢音苦浪反。按:批者,相排批也。音白滅反。亢者,敵人相亢拒也。擣者,擊也,衝也。虛者,空也。按:謂前人相亢,必須批之。彼兵若虛,則衝擣之。欲令擊梁之虛也。此當是古語,故孫子以言之也。
〔五〕索隱謂若批其相亢,擊擣彼虛,則是事形相格而其勢自禁止,則彼自為解兵也。
〔六〕索隱謂齊今引兵據大梁之衝,是衝其方虛之時,梁必釋趙而自救,是一舉釋趙而斃魏。
後十三歲,〔一〕魏與趙攻韓,韓告急於齊。齊使田忌將而往,直走大梁。魏將龐涓聞之,去韓而歸,齊軍既已過而西矣。孫子謂田忌曰:「彼三晉之兵素悍勇而輕齊,齊號為怯,善戰者因其勢而利導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將,〔二〕五十里而趣利者軍半至。使齊軍入魏地為十萬灶,明日為五萬灶,又明日為三萬灶。」龐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齊軍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過半矣。」乃棄其步軍,與其輕銳倍日并行逐之。孫子度其行,暮當至馬陵。馬陵道陝,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于此樹之下」。於是令齊軍善射者萬弩,夾道而伏,期曰「暮見火舉而俱發」。龐涓果夜至斫木下,見白書,乃鑽火燭之。讀其書未畢,齊軍萬弩俱發,魏軍大亂相失。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三〕齊因乘勝盡破其軍,虜魏太子申以歸。孫臏以此名顯天下,世傳其兵法。
〔一〕索隱王劭〔按〕:紀年云「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于桂陵,至二十七年十二月,齊田朌敗梁於馬陵」,計相去無十三歲。
〔二〕集解魏武帝曰:「蹶猶挫也。」索隱蹶音巨月反。劉氏云:「蹶猶斃也。」
〔三〕索隱豎子謂孫臏。
吳起者,衛人也,好用兵。嘗學於曾子,事魯君。齊人攻魯,魯欲將吳起,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於是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也。魯卒以為將。將而攻齊,大破之。
魯人或惡吳起曰:「起之為人,猜忍人也。其少時,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鄉黨笑之,吳起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而東出衛郭門。與其母訣,齧臂而盟曰:『起不為卿相,不復入衛。』遂事曾子。居頃之,其母死,起終不歸。曾子薄之,而與起絕。起乃之魯,學兵法以事魯君。魯君疑之,起殺妻以求將。夫魯小國,而有戰勝之名,則諸侯圖魯矣。且魯衛兄弟之國也,而君用起,則是棄衛。」魯君疑之,謝吳起。
吳起於是聞魏文侯賢,欲事之。文侯問李克曰:「吳起何如人哉?」李克曰:「起貪而好色,〔一〕然用兵司馬穰苴不能過也。」於是魏文候以為將,擊秦,拔五城。
〔一〕索隱按:王劭云:「此李克言吳起貪。下文云『魏文侯知起廉,盡能得士心』,又公叔之僕稱起『為人節廉』,豈前貪而後廉,何言之相反也?」今按:李克言起貪者,起本家累千金,破產求仕,非實貪也;蓋言貪者,是貪榮名耳,故母死不赴,殺妻將魯是也。或者起未委質於魏,猶有貪跡,及其見用,則盡廉能,亦何異乎陳平之為人也。
起之為將,與士卒最下者同衣食。臥不設席,行不騎乘,親裹贏糧,與士卒分勞苦。卒有病疽者,起為吮之。〔一〕卒母聞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將,軍自吮其疽,何哭為?」母曰:「非然也。往年吳公吮其父,其父戰不旋踵,遂死於敵。吳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
〔一〕索隱吮,鄒氏音弋軟反,又才軟反。
文侯以吳起善用兵,廉平,盡能得士心,乃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
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顧而謂吳起曰:「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起對曰:「在德不在險。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義不修,禹滅之。夏桀之居,左河濟,右泰華,伊闕在其南,羊腸在其北,〔一〕修政不仁,湯放之。殷紂之國,左孟門,〔二〕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經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殺之。由此觀之,在德不在險。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三〕武侯曰:「善。」
〔一〕集解瓚曰:「今河南城為直之。」皇甫謐曰:「壺關有羊腸阪,在太原晉陽西北九十里。」
〔二〕索隱劉氏按:紂都朝歌,今孟山在其西。今言左,則東邊別有孟門也。
〔三〕集解楊子法言曰:「美哉言乎!使起之用兵每若斯,則太公何以加諸!」
(即封)吳起為西河守,甚有聲名。魏置相,相田文。〔一〕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東鄉,韓趙賓從,子孰與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時,屬之於子乎?屬之於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屬之子矣。」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吳起乃自知弗如田文。
〔一〕索隱按:呂氏春秋作「商文」。
田文既死,公叔為相,〔一〕尚魏公主,而害吳起。公叔之僕曰:「起易去也。」公叔曰:「柰何?」其僕曰:「吳起為人節廉而自喜名也。君因先與武侯言曰:『夫吳起賢人也,而侯之國小,又與彊秦壤界,臣竊恐起之無留心也。』武侯即曰:『柰何?』君因謂武侯曰:『試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則必受之。無留心則必辭矣。以此卜之。』君因召吳起而與歸,即令公主怒而輕君。吳起見公主之賤君也,則必辭。」於是吳起見公主之賤魏相,果辭魏武侯。武侯疑之而弗信也。吳起懼得罪,遂去,即之楚。
〔一〕索隱韓之公族。
楚悼王素聞起賢,至則相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彊兵,破馳說之言從橫者。於是南平百越;北并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楚之彊。故楚之貴戚盡欲害吳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亂而攻吳起,吳起走之王尸而伏之。擊起之徒因射刺吳起,并中悼王。〔一〕悼王既葬,太子立,〔二〕乃使令尹盡誅射吳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餘家。
〔一〕索隱楚系家悼王名疑也。
〔二〕索隱肅王臧也。
太史公曰:世俗所稱師旅,皆道孫子十三篇,吳起兵法,世多有,故弗論,論其行事所施設者。語曰:「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孫子籌策龐涓明矣,然不能蚤救患於被刑。吳起說武侯以形勢不如德,然行之於楚,以刻暴少恩亡其軀。悲夫!
【索隱述贊】孫子兵法,一十三篇。美人既斬,良將得焉。其孫臏腳,籌策龐涓。吳起相魏,西河稱賢;慘礉事楚,死後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