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日课245:古代祭祀后的祭肉如何处理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论语·乡党》10.07)
古代天子祭祀用牛、羊、豕三牲,称为太牢,诸侯祭祀只有羊、豕,称少牢。祭祀完成后,这些祭肉如何处理呢?本章就讲了祭肉的处理。
帮助国君祭祀,分得的祭肉,当天就分送给别人,千万不要过夜。祭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它了。关于祭肉为何不过夜就要分下去,孙钦善先生讲得很清楚:
古时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礼,须带助祭的肉。天子、诸侯祭祀,当天清早宰杀牲畜,然后举行祭典。第二天还要祭祀一次,叫做“绎祭”。绎祭之后,助祭之臣可以把助祭之肉带回,同时可以分到天子、国君的祭肉。这些祭肉还得向下分赐,以均神惠。因牲已宰割两日,为保肉鲜,同时不拖延神惠的下达,故规定分赐所得祭肉不得过宿。
分吃祭肉的传统一直保留着。《梵天庐丛录》记载:
清代新年朝贺,每赐群臣吃肉,其间不杂他味,煮极烂,切为大脔,臣下拜受,礼至重也,乃满洲皆尚此俗。
这实际上就是吃祭肉。“华人谈吃第一人”的唐鲁孙就在《乾清门“进克食”记》中写过自己的一次吃祭肉的经历。特录于副栏,与诸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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