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应:看清人性中恶的一面

善与恶的含义

善的根本含义是能让他人和自己高兴或得利益的言行意,善的社会他人反馈一定是感谢报恩得福。

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正道,一个是好心。正道就是在言行意时,遵守法规传统常例道德及事物自然规律,也就是在不知道其规律和相应的法规常例的情况下,不盲目乱猜想当然的乱说乱想乱作。好心就是在遵从法规道理规律常理的情况下,帮助别人,原谅别人,利益别人;

恶的根本含义是危害他人和自己的言行意,并使他人不高兴。恶的社会他人反馈一定是愤恨报仇得祸。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邪道,一个是坏心。邪道就是在言行意时,违背偏离法规传统常例道德及事物自然规律,也就是在不知道其规律和相应的法规常例的情况下,盲目乱猜想当然的乱说乱想乱作。坏心就是让他人不高兴难受或利益受损,甚至违背法规道理规律常理而对他人使坏。

在现实社会中,善就是勤劳工作挣钱养家糊口及富裕时帮助亲戚和他人,恶就是懒惰、打杀、喜色奸淫、偷盗、说谎、自夸、贬他、说是非告状、贪爱贪欲而害人害己、无礼愤恨、不走正道走邪道、赌博、醉酒、吸毒。

关于人性善与恶的思考

关于人性善恶问题,是中国传统哲学一直探索的最基本哲学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就会建构不同的理论体系,提出不同的人生修炼路径,提出不同的管理策略。

1.哲学史上对人性的典型说法

关于人性的善恶问题,大体有以下六种说法,性本善,性本恶,无所谓善恶,有善有恶,善恶混,无善无恶。

●孟子主张性本善。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在生活过程当中,可能表达出仁义礼智来,原本就是因为人本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荀子主张性本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性是恶的。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善,需要化性起伪,通过接受圣人的礼乐教化,实现化性起伪的,把原来的那种恶的性转化掉,表现为善。

●告子主张无所谓善恶。性犹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

●董仲舒主张人性有善有恶。部分人是善的,部分人是恶的,把人性区分为所谓的三品,有上中下三品。

●杨雄主张善恶混。善恶混和有善有恶还不一样。有善有恶指某些人是善,某些人是恶,高低上下各不相同。善恶混是一个人的人性当中,原本有善的也有恶的,既可以表现为善,也可以表现为恶。

●王阳明主张无善无恶。无善无恶和告子的无所谓善恶也不同。无所谓善恶强调的是后天引导,无善无恶,是指超越善恶,不能用经验意义上讲的善恶的价值,对性本体自身的本然存在进行价值权衡。

以上六种关于人性善恶的说法,在中国哲学史上都有很大影响,都能够解释现实中的问题,但无论哪种说法,都告诉人们,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修炼,弃恶从善,走向圣贤,只是修炼的路径和方法不同罢了。

2.如何正确理解人性的善恶

从哲学的角度,究竟如何理解人性的本质是善的,还是恶的,要从本源和发用两个方面理解。

●无善无恶心之体。从人性的本源上说,是无善无恶的。人性与天道同一,《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性等同于天道,天道本身就是无善无恶的,按照自然规律周而复始。《道德经》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人性本身就是无善无恶的,这种无善无恶就是至善,《大学》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也就是说,人性在非经验状态下,本心在未发之中,表现的就是无善无恶,《中庸》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有善有恶意之动。从人性的发用上说,是有善有恶的。什么叫发用?所谓发就是意,无善无恶的性本源,一旦同外界的事物接触,就要产生意,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果发出的意完全合乎人的本性,就是善的,如果被私欲蒙蔽,偏离本性,就是恶的。所谓用就是意支配下的行为,如果按诚意而用就是善,否则就是不善。

●基本结论:人的本性从本源上说,与天道同一,是至善的,即无善无恶。从发用上说,有善与不善的体现,发出的意有善恶之分,根据意所落实的行动,也就有善恶之别。

3.如何理解圣贤的不同说法

历史上六种关于善恶的说法,都能解释一些现实问题,如何正确理解善和恶。

●善和恶两种说法,有的是从本源上说的,有的是从发用上说的。这是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体悟,而阐释和表达出的同一个问题的不同面像。就好比人的眼睛只是一个,你不能说眼睛喜时的眼,怒时的眼,直视的眼,斜视的眼,有四个眼。不能用这个说法,否定另一种说法。

●孟子人性论是本源头上说的,人性是善的,当然是对的。孟子强调扩而充之,充分发挥你性体自身本人的真实的实在状态,那就是四端,你把四端扩而充之,呈现出来的便是仁义礼智信。 孟子的观点,你是本善的,按照本性做出来,就可以转凡至圣。

●荀子说性是从发用上说的,人性是恶的,当然也不错。一个人之所以表现出善,因为他懂得化性起伪,懂得遵循礼仪法度,懂得去用圣人之礼乐教化来化导自己,这就表现为善了。如果不懂得这么做,只是依循着自私的、自利的、自我的那样来表达,那就是恶。按照荀子说,改变恶的,就可以转凡至圣。

两种说法,好比一条河流,可以有顺,可以有逆,孟子是从源头上顺着讲,荀子是从下游回溯说,往回走。实际上目的并没有不同。按照孟子的观点,你是本善的,从源头上下功夫,扶正即可。按照荀子观点,你是本恶的,从末流上下功夫,改错即可。

阿比盖尔·马什的《人性中的善与恶》

作者阿比盖尔·马什的《人性中的善与恶》,是想要去探究人性,她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人性是可以更美好的。因为如果按照善或恶的程度来划分,整个人类应该是呈正态分布,而这其中通过对人的行为的划分,善良其实是最主要的旋律。

但是为什么人们会认为恶行似乎很多呢?这是因为人们对于暴力等罪恶有着更为敏锐的感触,所以会更加的去关注这类事件,也因此导致新闻媒体都是在传播负面信息更多一些。人们会放大对恶行的感受,却没有客观的看到恶人或恶行只是所有当中的一小部分。

通过作者对于冷血精神患者和利他主义者的研究,也的确可以看到,善或恶在不同的人当中是差别较大的。而对于不同的人,这其中最为关键的点,是我们是否有去感知他人的能力?其中杏仁体对于感知别人痛苦或恐惧的情绪尤为重要。

如果某人无法感知别人的痛苦或恐惧,他就没有办法与别人产生共情的感觉。这种情况在犯罪分子中是较为明显的。既然这些人对于他人难有感同身受的感觉,他就不会产生愧疚感,不会觉得他的行为到底给别人带来了多大的痛苦。

反之,如果某人能够对别人的痛苦或恐惧有较好的感知,那么他就可以更好的产生共情的感受。也是这样的人,能够更好的去做出利益他人的行为,因为他们在看到别人经受痛苦时会有更为明显的感触,想要去给予一些帮助。

通过作者的研究,可以去假设善与恶的主要因素在于个体是否能够去感受别人。如果个体难以去感受别人的恐惧或痛苦,也就更有倾向会做出恶的行为,难以做出利他的行为。如果个体能够更好的感受别人的恐惧或痛苦,也会更容易做出利他的行为。

这样来看,社会的常态是什么呢?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能否更好的去感受彼此呢?

假如每个人都能够更好地去感受彼此,那么人类似乎就变为一张彼此关联的整体,而不再有你、我、他的区分。这样也似乎是更符合于大道的,也就是我们原本就是一个整体,我们也可以去更好的感知彼此。

也是因为绝大多数人可以去更好地感受彼此,可以去更好地感受别人的恐惧或痛苦,所以才会更自然的做出利他的行为,也因此善良是社会中的主旋律。

路西法效应

路西法效应是指受到特定情境或氛围的影响,人的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的不可思议的一面,路西法效应体现了人性中恶的一面。

路西法效应的来源

圣经中的路西法(Lucifer)是拉丁文,意思是光明使者,被认为是天使中最美丽的一位。古希腊神话中,路西法名为晨曦之星(破晓的带来者),即黎明前除了月亮之外在天空中最亮的星体一金星。古罗马天文学家发现,金星、维纳斯实为同一颗星,因此有不少诗人将爱神“维纳斯”又名“路西法”。路西法是七名堕落天使之一,后来成了堕落天使的代名词。

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在其著作《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一书中详尽描述了1971年他所做的一项模拟心理实验,这项实验后来被人们称为斯坦福监狱实验。为了验证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究竟会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社会制度能以何种方式控制个体行为,主宰个体人格、价值观念和信念,津巴多博士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广告: “寻找大学生参加监狱生活实验,酬劳是每天15美元,期限为两周”。结果有70人报名,经过一系列心理学和医学测试,24名身心健康、情绪稳定、遵纪守法的年轻人人选。他们被随机分成三组:9名看守,9名犯人,6名候补。为了让情境更加逼真,斯坦福大学一栋教学楼的地下室被改造成了监狱,看守们配发了警棍、手铐、警服、墨镜;犯人们则由真正的警察从家中将他们逮捕,之后要求犯人们换上囚衣、不许使用自己的名字,只能使用数字代号作为自己的身份、戴上手铐、要求服从监狱的管理圈。很快,所有人都在这种模拟的情境或氛围中投入了自己的角色,看守开始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责,他们折磨、羞辱敢于挑战自己权威的犯人,并且这种惩罚逐渐升级;而犯人们则逐渐出现了和真正监狱中首次入狱的犯人非常相似的反应,他们逐渐变得服从,逐渐认同了自己的犯人身份;在这个实验中,几乎所有人都逐渐进入了自己的角色,犯人的父母在接见时间到来时,会怯生生地问看守“可以开始了么?”,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会开始交谈;就连津巴多教授本人也陷入到了自己“监狱长” 的角色中,在实验结束后,通过回看实验录像,他发现自己在监狱中走动时下意识地背着双手,而这正是将自己当做监狱最高管理者的典型体态语言。

由于所有人都过度地投入到了自己在这种氛围中的角色,模拟监狱体现出了真正监狱中才会有的情形,为了防止更严重的问题发生,实验不得不在第六天终止了,但是看守们却不愿意这么快就结束实验,他们似乎很享受自己在过去几天中的角色。

后来,津巴多用路西法效应来形容人受到情境或当时氛围的影响而在性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方面表现出来的人性中不可思议的一面。斯坦福监狱实验证实了隐藏在人性中的恶的一面,人性中的恶在特定的情形下会被释放出来。2001年,德国导演奥利弗·西斯贝格以斯坦福监狱实验为题材拍摄了电影《死亡实验》;2010年,美国导演保罗·舒尔灵从狱卒和囚犯的视角拍摄了电影《叛狱风云》。这两部电影生动地再现了1971年斯坦福监狱实验的情形,让人们对人性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路西法效应不仅存在于社会现象中,也可能存在于我们身边的人或者自己身上。环视我们周围,我们会惊讶地发现,曾经和我们关系非常要好的人,即便是曾经的舍友、同事,当有一天我们和他们或者他们和我们之间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领导关系方面发生较大的反差时,双方交谈的强调、语气、体态语言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

路西法效应在生活中的一些体现

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具有更深层次的隐蔽性和传播速度的便捷性,有观点认为:“网络本身不存在暴力,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是网络暴力的真正来源。”互联网上的意见形成过程摆脱了性别、民族、文化的障碍,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只要有相似的思想,相同的兴趣爱好,就可以自发集中组成团体,形成心理趋同的群体。从这些看来,人性路西法效应的群体心理特征,在网络这个与以往不同的传播媒介中,被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1)集体无意识

“一个人,当身处群体后,在'集体潜意识’的机能控制下,有一种本质性的变化产生在心理上。这样的个人会不知不觉地失去自我意识,就像'动物、幼儿、痴呆和原始人’一样,完全变成另外一种智力水平十分低下的生物。”这种结论在互联网中同样适用,即个体性的消失和集体无意识的产生。

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存在于群体行为中;无论构成群体的个人性格、从事行业和智力水平是否一样,但当他们处于同一群体后,基于相同的环境,就有一种集体心理产生,这让他们的情感、行为和思维方式都变得与他们独自一人时产生差异,便产生了在个体单独存在时在个人身上根本不会产生的情感或不可能产生的行为。网民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这种集体无意识状态。

当社会事件发生时,网络的迅速传播,使大部分网民处在懵懂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下,就会做出可能与自己平时性格截然不同的选择。比如在“药家鑫案件”中,在对当事人进行评判和言语攻击的网络群体中,他们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地位、背景、经历都有很大不同,但是在网络群体环境所营造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下,他们做出了相同情感、行为上的选择,显得正义凛然又不尽人情,舆论杀声一片。而如果将他们各自剥离,离开网络环境,也许如此强烈亢奋的推波助澜就未必能够成为现实。由于集体无意识的心理,网络愤怒的环境使大多数网民陷入疯狂,卷入了一场各自扮演法官,正义凛然讨伐最低道德底线的“战争”。

(2)群体情绪化

身处群体,行为和感情容易表现得很夸张,经常表现于外的一个特征是群体情绪化,而这个特征在网络环境中更是表现得极端化。

网络群体中,“意见领袖”领导着网民的主要情绪,无主见的群体成员会在第一时间先人为主,紧接着,由群体环境产生了感染性和从众心理影响,这正是群体的一大弱点。个体独立的网民,为了一个素未蒙面的人、一件私人事件,与地方政府的诚信问题产生了强烈的抗议,在现实生活中,让人无法理解,但在网络事件“药家鑫案件”和“宜黄事件”中却显得那么自然。

群体中的个人,本来感情单纯,短时间内受极端情绪影响,通过从众行为、经历了感染的过程,使得群体情绪迅速传播、相互感染,群体变得偏执,不再容易接受外来的意见。而这种情绪,如果是负面的,且由群体力量表现出来,就会产生无法想象的破坏力量。

(3)群体责任感的强化或弱化

在网络环境中,群体成员会有较强的流动,这导致成员之间交往互动的持续性较差,个体大多处于弱关系状态。更大一部分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会有较强或较弱的责任感,是因为他们认为网络高度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淡化了责任,使其无需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从而使网络成员更淡化自己言语的影响,言语过轻或过重 。

同时在异质性群体中,由于群体感情的迅速激愤,会产生暂时的情感刺激,并因社会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异常强化。处于群体动力螺旋下的网民会肯定自我不会受到惩罚,而群体螺旋中的人数越多,这种肯定就越发坚定,甚至会因人多势众而产生更多的使命感和力量感,一种孤立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由群体顺势而出。

从群体规模上看,群体中的个人也会从数量上感到势不可挡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他们敢于发泄自身本能的欲望,而在现实社会或是独立承担责任时,这种欲望本是需要加以限制的。然而处于网络群体中的人,会肯定地认为:群体是个无名氏,在这个群体中没有人会因为一个行为承担责任。这种无人负责的想法,使得约束个人承担责任的社会责任感消失,而个人的责任感却会迅速膨胀,进而产生或强或弱的群体责任感。

这种路西法效应,容易让人们在网络环境中迷失自我决断,让人们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而行善或作恶。但同时,人们也同样能够顶住压力,英勇地违抗“路西法效应”。这也是网络环境反思的过程,人们会先是承认自己的错误,最后是拒绝为了所谓的情绪而宣泄,同时更冷静地洞察事实的真相,寻找真正合理解决的途径。

但最关键的是,网民在由好人向坏人转变时,那些“坏人”从来没有觉得自己真的已成为坏人,他们要么认为受害者罪有应得地受到了惩罚,要么把自己所采用的恶的手段归为其实现正当正义的目的,目的的合理性是他们为自己采取辩护的手段,在同仁眼里他们也是道德英雄。因此,如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解决网络环境中这种不同善恶评判标准的冲突,正是我们今后应当探究和着力去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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