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晓岚写进《阅微草堂笔记》的诸暨人

余文仪  (1703—1784)讳文仪,字叔子,号宝岗。诸暨高湖村人。乾隆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出为福宁知府,调漳州知府。二十五年,由漳州调知台湾府,设局续修《台湾府志》26卷。二十九年,擢分巡台湾道,升任福建按察使。再入为刑部员外郎,旋擢侍郎,巡抚福建台湾。召为刑部尚书。逾年,以老病乞休,加太子少傅。公仕宦40余年,行事方正,杜绝私谒,于刑名尤所慎重。总办秋审各省谳牍,必虚心研究,遇有不当辄立争,多得平反。出为郡守,常复审他郡疑案,奉命至浙审三案,以浙人办浙案,朝廷不以为嫌。建浙江绍兴乡祠于京邸骡马市。归里后,杜门不出,不预外事。所著有《嘉树堂集》。

余文仪与“鬼魂告状案”

余文仪做官40余年,行事方正,杜绝私谒,于刑名尤所慎重。特别是在刑部任职期间,他是各省秋审的总办,即由他负责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案卷,可谓操持生杀大权。余文仪在这个岗位上尽心尽职,一旦发现有审理不当的案子,他一定会据理力争,故不少犯人经他得以昭冤平反。当时按惯例,浙江人是不允许办理浙江案子的,但朝廷信任他,让余文仪享有浙人办浙案的特权。这充分说明余文仪为官的铁面无私、大公无私。

余文仪断案如神,故后来被纪晓岚写进了他的《阅微草堂笔记》。《阅微草堂笔记》卷二《滦阳消夏录二》中记录了一个“鬼魂告状”的案子。引文如下:

乾隆庚午,官库失玉器。勘诸苑户。苑户常明对簿时,忽作童子声曰:“玉器非所窃,人则真所杀。我即所杀之魂也。”问官大骇,移送刑部。姚安公时为江苏司郎中,与余公文仪等同鞫之。魂曰:“我名二格,年十四。家在海淀,父曰李星望。前岁上元,常明引我观灯归。夜深人寂,常明戏调我。我力拒,且言归当诉诸父。常明遂以衣带勒我死,埋河岸下。父疑常明匿我,控诸巡城,送刑部。以事无佐证,议别缉真凶。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又渐近至尺许。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又言初讯时,魂亦随至刑部,指其门乃广西司。按所言月日,果检得旧案。问其尸,云在河岸第几柳树旁,掘之亦得,尚未坏。呼其父使辨识,长恸曰:“吾儿也!”以事虽幻杳,而证验皆真。且讯问时,呼常明名,则忽似梦醒,作常明语。呼二格名,则忽似昏醉,作二格语。互辩数四,始款伏。又父子絮语家事,一一分明。狱无可疑,乃以实状上闻,论如律。命下之日,魂喜甚,本卖糕为活,忽高唱“卖糕”一声。父泣曰:“久不闻此,宛然生时声也!”问:“儿当何往?”曰:“吾亦不知,且去耳!”自是再问常明,不复作二格语矣。

翻译如下

乾隆庚午(1750)年,国库被盗,丢失了许多玉器珍玩。官吏将负有看守之责的苑户(亦称“园户”,设置于奉宸苑所属各处及行宫,专司洒扫、坐更等事)拘来,逐一审问。有个苑户名叫常明,他在受审的时候,忽然用小孩子的声音说道:“玉器不是常明偷去的,可杀人的事确实是他干的,我就是被他害死的冤魂。”审问此案的官员一听此话,大惊失色,因觉此事牵涉命案,遂将他移交刑部处理。

那时候,先父姚安公(纪晓岚的父亲)官居江苏司郎中。他和刑部尚书余文仪先生等人,共同受理此案。在提审常明时,附在常明身上的冤魂说道:“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岁了,家住在海淀,我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元宵节,常明带我去看灯,回来时夜深人静,常明企图污辱我。我奋力抗拒,并且说回家之后定要把此事秉报父亲。常明惊怒之下,便用腰带把我勒死,并把我的尸体掩埋在河堤之下。我失踪之后,我爸爸就怀疑是常明把我隐藏起来了,便到巡城御使那里去告状,后来案子又转送刑部。刑部以'事无佐证,拟别揖真凶’为由,将此案搁置下来,暂不过问。从此我的灵魂总是尾随着常明。与他相距四、五尺的距离,便觉得他像炽热的一团火,使我不敢过于接近他。后来他身上的温度逐渐削弱,我便一尺近似一尺地接近他。到昨天一点儿都不觉得热了,我的灵魂才得于附在他的形体上。”

二格的灵魂又说:“其实在初次审讯时,我的灵魂就悄悄跟随在他身后来到刑部,我还清楚地记得受理此案的部门是广西司。”根据二格灵魂所提供的年月日,果然在广西司查到了原案的卷宗。又查问埋尸灭迹的具体地点,则指说在河堤某处第几棵柳树下。据此,果然发掘了二格尚未完全腐烂的尸体。传李星望来辨认时,他见状放声恸哭,悲声说道:“儿呀,你怎么死得这么惨!”

这桩案子虚幻飘渺,但经过验证,却又情节属实。在审讯凶犯常明的时候,叫常明的名字,他恍如大梦初醒,用自己的口吻回话。叫二格的名字,他又如醉如痴,用二格的声音来回答。这样,经过多次审讯对质,常明终于认罪伏法。又在大堂上,让李星望父子俩叙说家常事,二格的灵魂都能说得条理分明。于是这个案情大白,已无可置疑了。因将此案实情呈报上司,批文很快下达,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按律论斩。

判决书下达那一天,二格的鬼魂分外欣喜。他生前帮助父亲卖糕饼以谋生,此时忽然高声吆喝一声:“卖糕饼的来啦!”他父亲李星望听了,声泪俱下,说道“很久没有听见他的吆喝声了,这声音简直跟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他又问儿子今后要往哪儿去,二格的灵魂说:“这个我也不知道,姑且往前走吧!”

从那以后再问常明,就不再是二格的声音说话了。

如果说纪晓岚记录这则冤案还有替父亲贴金的意图,那么袁枚的《子不语》就没有这层关系了。袁枚在《子不语》中同样记录了乾隆庚午发生的这则冤案,题目叫《常格诉冤》,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提及刑部审判人的名字。

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三日,阅邸抄。见景山遗失陈设古玩数件,内务府官疑挑土工人所窃,召执役者数十人,立而讯之。一人忽跪诉曰:“我常格也,系正黄旗人,年十二岁。赴市买物,为工人赵二图奸不遂,将刀杀死,埋我于厚载门外堆炭地方。我家父母某,尚未知也。求大人掘验伸冤。”言毕仆地。少顷,复跃而起曰:“我即赵二,杀常格者我也。”内务府大人见其状,知有冤,移交刑部掘验,尸伤宛然。访其父母,曰:“我家儿遗失已一月,尚未知其死也。”随拘询赵二,尽吐情实。刑部奏:“赵二自吐凶情,迹似自首,例宜减等;但为冤鬼所凭,不便援引此例,拟斩立决。”奉旨依议。

《阅微草堂笔记》和《子不语》是清乾隆年间出现的两部笔记小说,两部书的作者又是两位文学巨匠。他们用荒诞不经的文字记录了同一桩鬼魂告状案,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主审官之一余文仪是疑案复审的行家里手。子不语怪力乱神,世上本无鬼魂,但举头三尺有神明。常格诉冤最终能真相大白,靠的是余文仪这样的“青天大老爷”的责任和担当。

节选自《高湖》(余孟根、陈强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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