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 想通过新申请来拖延遣送? 连律师也将面临惩罚!

在周三的文章中,我们提到内政部的”新移民计划“,将如何改变英国难民申请的制度。
事实上在该计划中,内政部也提到了有关”上诉“程序的修改,目的在于加速整个上诉流程,并且打击和减少行政资源浪费的可能。
(注:这里提到的上诉系统(Appeals system),包含了具有上诉权的移民上诉,也包含没有上诉权而提出的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s。)
没听懂什么意思?
其实这就是说,为了避免内政部和司法系统的行政资源遭到浪费,”新计划“将会打击”没有希望“的申请和上诉
内政部认为,许多这些最后一刻(Last minute)才提出的申请和上诉(或者说司法审核),实际上提出的目的并不是真的认为自己的申请会成功或者说有反转移民局决定的希望,而只是要拖延时间,比如藉此推迟被遣送的可能。
这对于不论是移民局或者是法院法官,反而增添了没有必要的工作,甚至堵塞了法院的进程。
也因此,新的修改将要求法官,对于这些”没有希望“的上诉,给出名为”浪费成本“的强制令(Wasted Costs Order)
这个WCO强制令将针对特定的事项或行为,如包括:没有遵从法院的指示,对于没有希望的案件提出上诉等,要求当事人(申请人)的律师,必须支付”浪费成本“的额外费用
那这跟申请人有什么关系?
自然有的。
实际上,我们在一般的民事诉讼当中,有些莎粉应该知道,双方当中输了官司的那方,需要赔偿给赢的那方除了法官裁定的赔偿金额以外,还需要支付对方的司法费用(如律师费)
而拿到这边的移民诉讼来看,”新计划“也指出,考虑要扩大”移民司法审核“方面有关输的那方,需要给赢的那方赔偿的固定费用(Fixed recoverable costs)
这基本也就是说,为了阻止更多”拖延时间“的诉讼出现,申请人将被要求支付移民局在诉讼方面的一定成本
甚至,内政部在”计划“中也提到,还会考虑是否推出新的机制,更进一步(向申请人那方)索回有关法院方面的司法成本
只不过,话虽这么说,内政部自己也知道,即便法院届时命令让申请人(输的那方)赔偿移民局相关司法费用/行政支出,申请人也不一定拿得出钱来,或者申请人已经离开了英国。
所以说,通过上面提到的Wasted Costs Order,特别针对律师来索要额外费用的话,一定程度上会更可能达到移民局想要的效果,也就是遏止申请人在最后一刻(比如说将被安排遣返之前)提出”毫无希望“的上诉,藉此拖延时间。
(虽然说针对这方面,内政部想要双管齐下,也就是修改《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的Sections 77和78,让移民局有权对于这些难民申请或者上诉仍然没有出结果的当事人,依旧能够将他们给遣返。)
→ 这对申请人将造成什么影响?
显然,有了WCO强制令这种特别针对律师的”处罚“,一定程度上会让律师为申请人提出这种”无希望“上诉的意愿降低(内政部的说法是,让律师不会去鼓励申请人,提出毫无希望的上诉)。
另一方面,即便律师愿意帮申请人提出这类上诉,一般的情况是,律师会直接向申请人表明,该上诉(或者说司法审核)是毫无希望的;如果申请人仍坚持提出,那么申请人将需要承担WCO强制令的额外费用
同时,由于不论是WCO强制令,亦或是直接针对申请人的Fixed recoverable costs(固定赔偿费用),都是对于移民局那边花费的行政等处理成本,给出的”补偿“。
因此,内政部还计划,对于这类案件,提高相关的法院费用,好让法院方面所花费的成本,也能够获得补偿。
其实,加总以上,种种做法基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减少或阻止”拖延战术“的发生
这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仍然坚持提出”无希望“上诉的话,最直接的就是要面临,必须付出更多的费用成本。包括提高的司法费用,可能的”固定赔偿费用“,以及律师的WCO处罚费用。
→ 新设立的”一站式“流程
除此之外,对于新的难民申请制度,内政部还想设置”一站式“审核(One-stop process)。
它的主要目的,其实也和上面提到的类似,甚至是说减少申请人通过”上诉“扭转结果的可能。
原因是,新的申请制度将会要求(或者说间接逼迫)难民申请人,在最初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把所有相关的请求庇护原因和理由,包括所有相关证据和资料等,全部一起递交给移民局
否则的话,如果申请人有所保留,新的制度将要求移民官和法官,对于之后/后来递交的证据,给予”最低可能“的考虑,除非申请人有”好的“特殊理由。
这样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将迫使申请人,更难通过所谓的拖延战术,慢慢地去收集相关资料;而是与其提出上诉,反而是要在上诉之前,就把所有的资料和证据备齐,并且递交上去。否则的话,之后法官和移民局,恐怕有权不考虑进去新的证据。
(注:有关”新移民计划“的更多内容,可以点此复习:《非法移民更严处罚措施:随时遣返,不得永居》
→ 文末附加信息:
除了以上有关”新计划“的信息,英国移民局也再度更新了”新冠临时政策“。
根据最新宣布,移民局再次延长“Exceptional Assurance”(特殊保证)的申请期限,从原来的4月30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殊保证”的申请要求和所需资料,和之前保持一致,申请人同样需要通过电邮至cihassuranceteam@homeoffice.gov.uk,完成“特殊保证”请求。
同时,持有“有效”特殊保证的境内申请人,依然可以受惠在英国境内,直接转换成其他长期签证,继续待在英国。
有关这方面的申请和相关信息,除了申请日期被延长以外,其他方面并没有大的变化,如果想要了解如何申请,可以直接参考丽莎周一的文章:《移民更新: 新冠优惠再延期》
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对于上述内容或者英国移民和法律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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