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寅|从目录学看古代小说观念的演变——兼谈目录学与文学的关系

一.目录学与文学研究

中国古代的目录学,从刘向校书“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开创体例[1],至纪晓岚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可以说已臻完密。历代记载各种书籍的编辑纂著及存亡残疑的书目,已成为我们“辩章学术,考镜源流”,探寻既往历史上的各门学问的舆图。余嘉锡曾将目录的用途具体分为(1)以目录著录之有无,断书之真伪:(2)用目录书考古书篇目之分合;(3)以目录著录之部次,定古书之性质;(4)因目录访求阙佚;(5)以目录考亡佚之书;(6)以目录所载姓名卷数,考古书之真伪[2]。这六点可以说是目录对一部书籍作微观研究的用途和方法。如果就一门学科或一个时代的学问的宏观考察来说,目录至少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以下几点帮助:

(1)从历代的著录看一部书的传授和研究,一门学问的继承和研究。

(2)从一个时代的著录看该时代对一部书或一门学问的研究。

(3)从历代对书籍著录部次的不同看不同时代对一部书或一门学问的认识的变迁。

在古典文学研究中,从(1)的角度来看,《新唐书·艺文志》著录汉到隋七百多年间的别集是750 部[3],而著录唐代三百年间的别集则是562 部。虽说唐以前的书籍亡于兵燹不少,但上述数量的对比仍然显示出唐代文化的繁荣和著述的丰富。从(2)的角度来看,《新唐书·艺文志》著录诗集(不包括文集中的诗)达142 家,可见有唐一代诗歌创作的兴盛和毕生以诗歌创作为主的文士之多。而从(3)的角度看,《搜神记》一书,《旧唐书·经籍志》入史部传记类[4],《新唐书·艺文志》则入子部小说家类[5],显出两书编者对史部的传记与子部的小说内涵、外延认识的不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宋两代小说观念的差异。(1)(2)属于文学史的范畴,而(3)则是文艺学的范畴。由此可见,目录学与文学研究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目录保存的材料反映了文学创作的状况;二是目录的某些分类体现了一定的文学观念。纵览我国传统的目录分类,七略嫌窄,四部恨宽,都没有准确地界定文学的范畴,划出一个适当的类。这当然是由中国文学的特殊情况决定的。就中国古代传统观念而言,别集和笔记是属于个人创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作为个人创作成果出版、流通的基本单位——别集,本身就是一种综合形式,不可按内容性质来分类,而其数量又汗牛充栋,只能独立成部。笔记若依文笔——有韵为文、无韵为笔的标准划分,它应算散文集,与诗集相对应。但诗集以它在传统文化中的尊贵地位,可以昂然地与别集并立于集部,而笔记却没能与文集并肩而被分列于子部和史部。

中国古代的笔记,文体形式最为复杂。按文笔之分的观念固然可以同韵文分开,但若就内容来看则五花八门。《裴子语林》、《搜神记》、《陶庵梦忆》、《十驾斋养新录》文字形式差异不大,却决不可等同视之,归于一类。要说这几种书,还可以按内容来区分,象《朝野佥载》、《杜阳杂编》这样的书就是按内容也不好分类。许多笔记中既有史实,也有故事、志怪,有时是杂文、游记小品,间杂一两段抒情、议论文字甚或寓言,实在难以归类。于是前人只能将它们大致分配入史部杂史类、传记类,子部小说类,就其内容性质而言大多可视为文学。而我国古代的公私目录中又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一类,这使得我们在考究图书源流时,只能根据一种书一部作品的内容来具体确定其性质,而绝不能按图索骥,根据目录所入部次来判定其内容和性质。这对于判断亡佚书籍的内容无疑是不利的,然而这种不利反过来也为我们提供了由书籍的类属探讨目录家乃至一个时代对文学体裁的认识的可能。本文就想从夙为人忽视的目录学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先秦到唐宋之际小说概念的演变。小说这种体式在目录里的著录是比较成问题的,《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著录的不全是现代意义上的小说,而真正的小说如明清之际的白话小说却一直被排除在正统目录之外,直到《四库全书总目》依然不收。程毅中先生《古小说简目》[6]所收的作品大多数也分属《汉书·艺文志》(下简称《汉志》)术数略、诸子略道家类,《隋书·经籍志》史部起居注类、地理类、旧事类、子部杂家类,《新唐书·艺文志》(下简称《新志》)史部杂史类,《宋史·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等,由此可见古代小说在目录分类中的混乱程度(当然,程书所收,为研究方便起见,范围是较宽的,不同于今天的小说概念)。这种混乱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汉志》小说家的概念,内涵外延本身就很模糊,教人难以把握;二是笔记的形式、内容原很驳杂,的确难以归类。尽管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学本质的认识日益深化,关于小说内涵外延的界定也愈来愈清晰起来。从《汉志》到《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的著录反映了这一趋势。而其中《新唐书·艺文志》的可贵贡献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二.目录中的小说

两相对照,《汉志》与《四库全书总目》的小说家所收的书籍,性质是不同的,所体现的小说观念更是大相径庭。这意味着中国古代的“小说”首先是个历史的概念,近两千年来其内涵和外延是在不断演变的。按当今文学理论对小说的定义,它是具备完整的故事情节、有鲜明的人物形象的叙事文本。以此衡量古代小说的观念,就会发现,中国古代的小说,无论名称还是内容大致都是沿袭《汉志》。《汉志》诸子略序小说家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7]

于此可见,班固心目中的小说,内容不外是“街谈巷语”,作者则是“道听途说者”。这样,小说的范围当然就涵盖很广了,可以是奇闻琐语,也可以是嘲谑怪异,很难厘定一个严格的界限。故如淳注“稗官”曰:“《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颜师古注稗官为小官[8],余嘉锡以令人信服的论证,考定稗官实即士阶层人的职掌,所谓“士传言”是也[9]。《国语·晋语》云:“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世,辨袄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10]所谓“在列者”,“公卿至于列士也”。列士从世说谣言中取其“一言可采者”以讽政事,乃其职责。然则所谓小说家者流,也就是士所采集的这类言语的汇编。让我们来覈验一下《汉志》小说家所收的十五种书籍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1·伊尹说二十七篇

2·鬻子说十九篇

3·周考七十六篇

4·青史子五十七篇

5·师旷六篇

6·务成子十一篇

7·宋子十八篇

8·天乙说三篇

9·黄帝说四十篇

10·封禅方说十八篇

11·待诏臣饶心术二十五篇

12·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篇

13·臣寿周纪七篇

14·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

15·百家百三十九卷

十五家之中,《伊尹说》至《黄帝说》九家号称是先秦古书,以下六家则为武帝以后之书。但前九家班固已指出多伪托,非古语;时至今日,诸书并后六家均已亡佚,即伪托之状亦不复可见。照班固的说法,十五家中只有《青史子》、《宋子》、《周考》为可信。《周考》今不存,《宋子》亦亡佚殆尽,《青史子》有丁晏、马国翰、鲁迅三家辑本,寥寥数则,班固说是“古史官记事也”。今以残存的“胎教”、“鸡祭”诸条来看,诚如余嘉锡所说,作者当为掌礼法的小官,所记为典章故事,属于史部仪注类。《周考》班固云“考周事也”,恐怕也是史部杂史类之属。《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臣寿周纪》三书,书名冠以撰臣名,像是汉代作品。前两种内容难测,《周纪》内容或近《周考》,《封禅方说》则余嘉锡认为“皆方士之言,所谓封禅致怪物与神通,故其书名曰方说。方者方术也”[11]。与未央术大概都是道家神仙之说。虞初也是方士,其书薛综注《西京赋》谓系“小说医巫厌祝之术”。而《百家》则像是杂取周秦诸子传记之不登大雅者纂成,《风俗通》所引的佚文颇有怪异倾向。《宋子》据《庄子·天下》《荀子·非十二子》的评论来看,思想特点应是前期道家,可是为什么《汉志》不把它归入道家反而归入小说家呢?由此更作进一步的追问,为什么小说家要作为诸子的一类呢?这不可回避的问题促使我们思考小说家与诸子的关系,而且发现这正是弄清小说概念之内涵的关键。

应该说,小说家与诸子并列为诸子略中的一家,是不太合逻辑的,在分类上已经出现了两个标准:诸子略是按内容的特点区分类聚,而小说家却是根据形式的特点来区分类聚的,否则《宋子》入小说家就无法解释。那么小说是有什么样的形式特点的文体呢?我们还必须由《汉志》往上溯,去寻找它的源头。现知《庄子·外物》篇已有“饰小说以干县令”之语,可见“小说”一名由来已久。但上古典籍中并无关于小说形式的任何记载,况且《庄子》所谓小说也未必就是专有名词,未必就是《汉志》小说家里的文本,或许就是“小言詹詹”的意思也说不定[12]。所以我认为考察“小说”之始,宜从“说”着眼而先撇开“小”字不管。《文心雕龙·论说》[13]云:“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咨悦择。” “说”就是一种用委婉的、对方能愉快地接受的方式说服人的文体。它与论不同。“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乃是用抽象的道理进行逻辑论证,而说则是“转丸骋其巧辞,飞钳伏其精术”,是一种用形象的隐喻或间接的暗示来表达观点的方法,自战国以来到西汉初,辩士游说之风炽盛,凌厉辩给、耸人听闻的说辞代替了春秋卿大夫那温文尔雅的外交辞令。我曾在《<左传>与<战国策>中说辞的比较研究》一文中通过两书的比较,指出战国策士与春秋卿大夫说辞在陈说方式上的不同在于前者以声势夺人,后者以道理服人。以道理服人,主要用逻辑推理陈述是非,晓以向善之道;而以声势夺人,则主要以类比推理取寓言、譬喻夸张利害,示人取利之途[14]。由《战国策》中可以看到,策士们的说的方式有夸张,有故事,有设喻,有寓言,许多片断已有后代笔记小说的味道。如果说《战国策》所载众策士游说列国的故事可以看作是小说作者列传的话,那么《韩非子》的《说林》、《内、外储说》就不啻是最初的个人小说的专集了。这两部分的内容都是讲故事,同时用故事说明道理。这种方式不只《韩非子》有,《孟子》、《墨子》、《庄子》书中也都存在。《韩非子》将这类作品单独编列,显示出当时人们对这种形式的特殊意识。韩非子的时代正是“说”趋于成熟的时代,《说林》、《内、外储说》完全可以视为后来《语林》、《世说》的滥觞,中国古代小说的概念就是以此为张本的。

当然,韩非子所论说的是经国大业,故事常取材于历史,人不得不以大言目之。而其它各书则或不然,杂取各类琐语异事,遂形成说的另一种倾向,即志怪异谭。这类常为倡优方士所言或稗官采自街谈巷议的东西,相对于韩非子的“说”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当然只好称为“小说”了。小说的“小”我看并非指体制的小,而是指家数的小,即班固理解的“小道”。班固的学术师承刘向,刘向既编有类似韩非子之说的《说苑》,又编了《百家》。《百家》或许就是从诸子中精选出《说苑》以后所剩的材料,属于桓谭所谓“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的货色[15]。桓谭最佩服刘向,他或许读过刘向的《百家》,而班固与桓谭友善,二人见解相近,渊源均出于刘向,体现了汉人的小说观。如此看来,刘向的《百家》应是汉人小说的典型,在诸子书中是“短”书。先秦的著作形式——子书,本来就是一种包罗作者哲学、政治、社会、伦理、逻辑、经济、文艺各方面思想的综合性论著,所以按其思想特征可划分为不同学派。战国时代,群雄分立,尖锐的利害冲突形成代表不同阶层不同国家利益的学说,论者在济世与致身两方面都希望说服在位者以推行己说,于是就产生了一大批与春秋时代风气不同的、以说为主的著作。《汉志》小说家著录的《伊尹说》、《鬻子说》、《师旷》、《务成子》、《天乙》、《黄帝说》等伪托著作都应该是战国到汉初之间赝造的。这些文本虽仍号子书,但均非长篇大论,且文辞浅俚,正适应了当时传统文化衰落、统治阶层教养粗鄙化的现实。由于它们采用“说”的形式,并用里巷杂谈的语言,在崇古风盛的汉代自然没有资格与诸子相提并论,《汉志》也只能把它们打入另册——小说家一流中。我想《宋子》之书不管是否伪托,其形式必定是说,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它入小说家的原因。《伊尹说》、《鬻子说》也是同样道理。道家类有《伊尹》五十一篇、《鬻子》二十篇,顾实说:“道家名伊尹,此名伊尹说,必非一书,礼家之《明堂阴阳》与《明堂阴阳说》为二书,可比证。然亦可明道家小说家一本矣。”[16]说它们是不同的书是对的,但说道家小说家一本则未必然。这种情形只能解释为一是论,一是说,因形式不同而分别被归入两家。《师旷》与《黄帝说》也有类似情形。同名之书列于别家,殆有论、说之分。不过也有可能是一书分列,《汉书·艺文志》有此体例。无论如何,小说家就是子书,不仅《汉志》可据,王应麟考证《吕氏春秋·本味》出于《伊尹说》也是一个旁证。但由于小说家不同于诸子那种纲纪森严的论著,故班固颇轻之,谓“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又称“九家之术,蜂出并作”。显然,九流是就学术而论的,小说固不得厕身其间列为一派,非常清楚。它只能与汉世的方术巫祝之书为伍,成为薛综所谓“小说医巫厌祝之术”并列的流外杂品。余嘉锡说“汉之小说,封禅、养生、医巫、厌祝之术皆入焉。盖至是其途始杂,与古之小说家如《青史子》、《宋子》者异矣”[17],这是很有见地的。古小说之名由单纯的“说”堕落到目录中的医巫术数杂艺术之薮,实在是由班固那种学者的正统观念产生的混乱。《汉志》小说家的著录及序言的失当,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新唐书·艺文志》的小说家

自从班固将小说家说成是细碎之言、道听途说之辞,而《汉志》小说家诸书又已亡佚,后人不知就里,每将一切不好归类的书都塞入小说家,于是小说家便成了一个杂凑的门类。

《隋书·经籍志》显然是沿袭《汉志》来的,其序小说亦云:“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18]其中所收的二十五种书中还有《杂对语》、《要用语对》、《古今艺术》、《鲁史欹器图》、《器准图》之类的书籍,比《汉志》更为混乱。《旧唐书·经籍志》小说家只录十三种书,基本都是小说,但细按其去取,也很难说严格。陈代的《酒孝经》、《释俗语》、《座右方》三书,今虽亡佚,难知其面目,但据书名推测像是谐戏文字和俗语典,与小说有一定差距。不过《旧唐书·经籍志》毕竟纠正了《隋书·经籍志》的一些失当之处。除《杂对语》、《要用语对》、《文对》、《语林》、《琐语》、《迩说》、《辩林》、《器准图》、《笑林》、《解颐》、《琼林》、《笑苑》、《杂书抄》、《水饰》已佚不复著录外,它将《鲁史欹器图》归入儒家,将《古今艺术》归入杂艺术类,这就比《隋书·经籍志》要严密一些;另外又将《隋志》列入杂家的《博物志》改入小说家,这也是很合理的。它在小说家里还收入了《隋志》未著录的《鬻子》,这应该是鲁迅说的有《鬻子》佚文与今本《鬻子》不同者,我以为或即是《汉志》的《鬻子说》,而《新志》与《宋史·艺文志》所著录的则是属于道家的论。由此看来,《旧唐书·经籍志》基本上是宗《汉志》的。对小说的界定,形式上是子书一家言,内容上则是不同于诗文辞赋的杂说谣传,即所谓道听途说,排除了《隋书·经籍志》的杂驳,大体限于人物的佚闻佚事类。《博物志》虽稍涉怪异,但却属于补诸书“不载者,作略说”[19],仍是说的形式。《旧唐书·经籍志》对小说的这种取舍,外延是很小的,与《汉志》差别不大。如果说这体现了唐人的小说观念,那么就意味着从东汉到编纂《旧唐书》的五代,数百年间关于小说的观念几乎没什么变化。

可是令人惊讶的是,从刘昫到欧阳修才百余年,人们对小说家的认识却出现了质的转变。在《新唐书·艺文志》中,这一变化突出地表现在原来属于史部传记类的一批志怪书被归入小说家。如:

戴祚《甄异传》三卷

荀氏《灵鬼志》三卷

袁王寿《古异传》三卷

谢氏《鬼神列传》二卷

祖冲之《述异记》十卷

刘义庆《幽明录》三十卷

刘质《近异录》二卷

东阳无疑《齐谐记》七卷

干宝《搜神记》三十卷

吴筠《续齐谐记》一卷

刘之遴《神录》五卷

王延秀《感应传》八卷

梁元帝《姸神记》十卷

陆果《系应验记》一卷

祖台之《志怪》四卷

王琰《冥祥记》十卷

孔氏《志怪》四卷

王曼颖《续冥祥记》十一卷

《旧唐书》沿《隋书》入杂传类之例,将这批书一概归于传记类,显然是不妥当的。其内容述怪异,记神鬼,均属子虚乌有之事,较之《语林》一系的人物佚事尤为荒诞不经,怎么能列于史部传记类呢?《旧唐书》的史部传记类略分为以下几门:先贤、孝友忠良、逸人高士、历代名人、神仙道术、怪异灵鬼、列女及杂色人传。除了神仙道术、怪异灵鬼外,其他几类都实有其人其事,姑不论其可靠与否,原则上是真人真事。而神仙鬼怪则不然,虽然作者编撰时可能煞有介事地表示深信不疑(如干宝《搜神记》序),但内容终属无稽,难以征信。唐人好谈鬼怪,故刘昫将志怪等同于史传。实则志怪的体例是不符合传记要求的,它记载的往往是事件,常不交代人物的生平甚至连姓名地望也没有,只写某人与鬼神有关的事件,可以说是最典型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尤其是在传奇盛行的唐代,人们在观念上早已把它当作一种自觉的文艺创作,以耸动世听(鲁迅说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即此意)[20]。刘昫认识不到这一点,仍视小说为史,除了说明他缺乏对文艺的敏感外,只能解释为他的《经籍志》基本上是抄袭《隋书》与唐代官史,而未加以整理和分析。《新志》的史部传记类保留先贤、孝友忠良、逸人高士、历代名人、列女诸类,又增添了纪行、谈录故事、家传家训三类,这些都是偏重于传记与史料的;又将《神仙传》等二十九部仙道方术及佛教书籍归入道家,这也与当时道家与道教合而为一的趋势相适应。将这些书区分出去,就保证了史部的纯洁。

综而观之,欧阳修将志怪鬼神划归小说,一则与他否定鬼神迷信、概斥之为“俚言俗说”[21]的无神论观念有关,再则也是与他鄙薄小说、以为灵异志怪不足为信史的史家观念分不开的。有宋一代的正统观念,以道德理学为经国大业,余事作诗人,小说当然就更不入流了。范仲淹名高一时的《岳阳楼记》居然因为语涉俳俪、近于传奇体而遭人轻视,当时对小说的看法可想而知。欧阳修是否出于这种意识而将灵异鬼怪尽隶于小说家,现在难以断言,但这一结果客观上表明,经过唐代传奇的繁荣之后,人们的小说观念越来越清晰,逐渐认识到它内容的虚构性、创作的自觉性,绝不同于史传的忠实记录,从而划清了纪实性的历史与虚构性的传奇之间的界线。《新志》小说家所收的大多是趣味性强、可资谈助的作品,比如《桂苑丛谈》,同样是随笔,旨趣与《国朝传记》(一般认为即《隋唐嘉话》)便大不相同。《新志》收入小说类的笔记,史料价值及可信程度要低得多,但读来趣味性强,引人入胜,这正是文学与历史的分界。欧阳修根据这一原则收录了大量唐人此类著作,比《旧唐书》多出了八十三部、三百三十卷。这是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数字,其中还包括《隋书》著录而《旧唐书》遗漏的《杂语》五卷,及连《隋书》也未著录的裴子野《类林》,为两书的流传提供了线索。这都是《新志》值得瞩目的贡献。从前述目录与文学的关系(2)说,是保存了唐小说资料,让我们略窥唐代传奇繁荣与笔记著作丰富之一斑。而更重要的是在(3)的意义上,反映了北宋人对小说的认识。

将神怪灵异之书纳入小说,等于是将小说限制在虚构的或传奇的总之是艺术化地写人写事的范围之内。这样一种观念已很接近我们当今对小说的理解,就是从世界文学的视野中看也是很超前的。这种意识没有在专门的文论领域里树立起来,而仅表现于目录,这再一次提醒我们,中国古代目录学对于文学研究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这无声的宣示,对于研究小说观念在文学史上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它对后世的影响一直延续到《四库全书总目》。《总目》接着又将一批原属于杂史类(如《大唐新语》、《国史补》、《大唐传载》、《明皇杂录》)与原属于道家类(如《神异经》、《海内十洲记》、《汉武内传》、《汉武帝洞冥记》)的书籍归入了小说家。这从文体角度说固然是不错的,但落实到具体书籍还容有斟酌。杂史类有些书如《拾遗记》、《明皇杂录》之类,无论从内容或形式上看都是小说,但《国史补》、《大唐新语》这样的书入小说却不合适,仍应隶于杂史部。《四库全书总目》粗粗地一划,史部的严密性是加强了,可小说类却又流于淆乱杂驳。因此《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的取舍,总体上看是得失参半,反不如《新志》更为合理。由此可见,《新志》是中国古代目录学史和文学史上标志着文学观念进步的重要的里程碑,它的意义和贡献还需要我们重新认识。

当然,《新志》小说著录也不是没有缺点。程毅中先生《古小说简目》曾指出它忽视传奇的著录,仅著录了一篇《补江总白猿传》[22],对此我的看法有点不同。《新志》收入薛用弱《集异记》、谷神子《博异志》、陈翰《异闻集》、袁郊《甘泽谣》、裴铡《传奇》等著名的传奇集,著录传奇已足够多。若说未收《莺莺传》、《李娃传》这样的单篇,那是因为唐人习惯都编入文集。集部收有《沈亚之集》九卷、《元氏长庆集》一百卷,上述传奇诸集里唐传奇名篇也大体包罗。《补江总白猿传》这样的单行篇章本来不多,因此《新志》不列单篇传奇这一点,似未可轻非。我认为,《新志》的缺陷主要在于:一是将上述杂史类书不适当地归于小说,如《开元升平源》、《因话录》、《刘公嘉话》等本是杂史笔记,归入小说就抹煞了小说的虚构特点,从而使小说家与史部相混杂(这正是《四库全书》再次将杂史退入小说的滥觞);再则是小说类收入陆羽《茶经》、张又新《煎茶水记》、封演《续钱谱》,它们本应入杂艺术类,收入小说类不伦不类,自坏体例。这是承《隋书·经籍志》之弊,又启《宋史·艺文志》之乱。《宋史·艺文志》小说家是各志中最芜杂的,蔡襄《荔枝谱》、史道硕《八骏图》,甚至胡仔《苕溪渔隐丛话》都参差孱入,分类极不严谨。

不管怎么说,《新志》小说家是反映古代小说观念演进的重要标志,其中保存的大量资料呈现了唐代传奇产生后人们小说观念的更新。由于中国文学史上的“小说”概念始终没有定型,到《四库全书总目》仍显得混乱,所以我们只能就具体的时期来谈论小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这一点上,《新志》给我们提供了一份颇为丰富的参考资料。本文还只是个初步的探讨,深入地研究目录与小说乃至与文学观念的关系,还有待于学界的共同努力。

注 释:

[1]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页。

[2]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巴蜀书社1991年版,第12-14页。

[3]欧阳修、宋祁《新唐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18页。

[4]刘昫等《旧唐书·经籍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05页。

[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艺文志》,第1540页。

[6]程毅中《古小说简目》,中华书局1981年版。

[7]班固《汉书·艺文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5页。

[8]班固《汉书·艺文志》,第1764页。

[9]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65-279页。

[10]《国语·晋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71页。

[11]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第276页。

[12]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8页。

[13]刘勰《文心雕龙·论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26-329页。

[14]蒋寅《<左传>与<战国策>说辞的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学报》1987 年第1 期。

[15]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页。

[16]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

[17]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余嘉锡论学杂著》,第278页。

[18]魏征等《隋书·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12页。

[19]张华撰,范宁校正《博物志校正》,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页。

[20]参见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21]欧阳修、宋祁《新唐书·艺文志》,第1422页。

[22]程毅中《古小说简目》,中华书局1981年版,前言第6页。

原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有修改。

排版|邹家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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