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详注第七十五章
原文: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王弼注:言民之所以僻,治之所以乱,皆由上,不由其下也。民从上也。
今译:百姓为什么会变得邪僻,偏离正常的生活道路,国家为什么会变得混乱,这些都是由社会上层引起的,而不是由下层引起。百姓都是跟从社会上层的。
备注:(1、淮南子《主术训》:“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鈌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古之置有司也,所以禁民,使不得自恣也;其立君也,所以剬有司,使无专行也;法籍礼义者,所以禁君,使无擅断也。人莫得自恣,则道胜;道胜则理达矣,故反于无为。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其言莫从己出也。……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故通于本者,不乱于末;睹于要者,不惑于详。法者非天堕,非地生,发于人间,而反以自正。是故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所立于下者,不废于上,所禁于民者,不行于身。所谓亡国,非无君也,无法也;变法者,非无法也,有法而不与用,无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故禁胜于身,而令行于民矣。”
2、淮南子《道应训》:“荆有佽非,得宝剑于干队。还反度江,至于中流,阳侯之波,两蛟挟绕其船。佽非谓枻船者曰:‘尝有如此而得活者乎?’对曰:‘未尝见也。’于是佽非瞋目㪍然攘臂拔剑曰:‘武士可以仁义之礼说也,不可劫而夺也。此江中之腐柔朽骨,弃剑而已,余有奚爱焉?’赴江刺蛟,遂断其头。船中人尽活,风波毕除。荆爵为执圭。孔子闻之,曰:‘夫善哉!腐肉朽骨弃剑者,佽非之谓乎?’故《老子》曰:‘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焉。”
3、苏辙《老子解》:“上以有为导民,民亦以有为应之,故事多而难治。上以利欲先民,民亦争厚其生,故虽死而求利不厌。贵生之极,必至于轻死,惟无以生为,而生自全矣。”)
全文今译:贵生:厚养生命
人们遭受饥荒,是因为上交的粮食赋税过多,所以遭受饥荒。老百姓难以治理,是因为统治者强作妄为,所以难以治理。人们轻视死亡,是因为统治者生活过于丰厚奢侈,所以不怕死亡,即统治者过分看重自己的生命,民众就会不在乎自己的生命。不以厚待自己的生命为人生目的的要比过分珍重、厚待自己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