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知多少?

西湖益联保热门问题

1

Q: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中所述的“持证人员”是指哪些?

A: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 号)。是指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上统称持证人员。

2

Q:关于杭州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及相关待遇是什么?

A: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 号)。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7500 元,退休人员1.3 万元,其他参保人员2.5 万元。

(二)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 0 万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费用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1.持证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 10 万元(含)为80%,10 万元至 20 万元(含)为85%,20 万元至 40 万元(含)为90%,40 万元以上为95%。

2.非持证人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 10 万元(含)为75%,10 万元至 20 万元(含)为80%,20 万元至 40 万元(含)为85%,40 万元以上为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 10 万元(含)为70%,10 万元至 20 万元(含)为75%,20 万元以上为80%。

3

Q: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是有哪些?

A: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20〕56 号),杭州市医保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规定病种的管理范围。参保人所患病情是否符合规定病种,由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后认定,就医时需持规定病种专用病历。

4

Q:浙江省级大病保险2021年政策是什么?

A: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聚焦大病精准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大病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到每人55元。

二、起付标准。省级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2.5万元。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1.25万元。

三、支付比例。省级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高于起付标准且低于起付标准5倍(含)部分(2.5-12.5万元),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高于起付标准5倍且低于起付标准10倍(含)部分(12.5-25万元),支付比例维持70%不变;高于起付标准10倍以上部分(25万元以上),支付比例维持80%不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比例统一为8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封顶线不变。

以上调整内容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5

Q:保障三的特定肿瘤和危重症创新药品、耗材具体有哪些?

A:

首批列入赔付范围的医保目录外特定肿瘤和危重症创新药品、耗材共有28项,主要用于治疗常见的肝癌、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前列腺癌、淋巴瘤、白血病、脑瘤和肺动脉高压等重大疾病。(详见下方附件一,相关用药需要符合对应的适应症)

6

Q:保障四的三种罕见病专项药品有哪些??

A:

三种罕见病分别是:脊髓性肌萎缩症(简称SMA)、黏多糖贮积症IVA型和法布雷病(α-半乳糖苷酶 A 缺乏症),对应的专属特效药分别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渤健)、唯铭赞(BioMarin制药-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瑞普佳(武田-阿加糖酶α)。这三种罕见病及其特效药均不在浙江省医保目录内,“西湖益联保”将它们列入赔付范围,起付线1万元,给付比例60%,赔付上限10万元。

7

Q:28种创新药品、耗材和3种罕见病专项用药如何理赔?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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