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腾讯被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处罚中提到,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这起案件也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有意思的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处罚消息后,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和网易云音乐先后发布《公告》,一个表示“全面诚恳接受,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整改”,一个表示“依法合规经营,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从这也可以看出来,本次处罚其实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的,其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全行业,其他音乐平台同样适用于关于独家版权的条例规定,保留一定条件下的音乐人与新歌独家合作模式。
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书》),更深入地了解其背后的事实依据和潜在影响。
首先,为什么市场监管总局要责令腾讯解除独家音乐版权?
《处罚书》中,提到了两个违法事实: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其中,后者给出的理由有三条: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合并收入约占相关市场总收入规模的70%,合计市场份额占有率均超过80%;根据消费者在替代性平台之间的流向选择显示,腾讯旗下QQ音乐73.6%的用户流向了中国音乐集团旗下的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减少了相关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可能提高版权资源壁垒、可能增加用户转换成本、集中后市场进入活跃度不高,可能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进入壁垒。
其次,在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中关于解除独家版权,具体是指哪些独家版权,以及怎么达到解除效果?
《处罚书》中从三个维度,灵活处理了独家版权和非独家版权的平衡。
其中后两条是限制的平台不得跟版权方签订“特殊授权”、排除限制竞争,第一条则解答了关于具体如何解除独家版权的疑问。
《处罚书》提到,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版权范围包括所有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与独立音乐人(是指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的原始权利人,并以个人名义与音乐平台进行版权授权,且从未与任何唱片公司或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的自然人)或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除外。与独立音乐人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与新歌首发的独家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也就是说,此案将对原有音乐版权授权模式进行调整,允许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独家授权,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保留当事人与独立音乐人(自然人身份)有条件的独家合作模式,以及给予新歌首发一定窗口期的规则,仍赋予独家授权模式发挥作用的空间,避免了将这一模式本身“一棒子打死”。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将纠正数字音乐行业一直以来的通病:“高额保底”。近年来,持续走高的版权费用导致中国网络音乐平台在音乐业务经营过程中成本持续上升,继而制约了中国音乐产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总局有意纠正音乐行业版权费用过高的现状,来为平台与行业减负,引导音乐版权费用回归理性轨道,也为行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