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编好各类矿产勘查、核实报告的金钥匙(绝对有用)

(注:由于机构改革及最新标准发布,如下有些解答中最新政策信息及技术要求未更新,如有异议与错误,欢迎指出)

各类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报告及核实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必须遵循自然资源部颁布的相关国标、规范与各项规定,执行中不能超越,也不能降低要求,否则都属质量低劣。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规定,各类勘查(核实)报告必须通过自然资源部或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认定后,才算完成任务,如何符合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正是今天要交流的内容。对一份勘查(核实)报告,作为一个评估师最为关心的问题,正是报告编制人员应该特别重视的问题。我国自建立部、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简称:(评审中心)》以来,组织评审各类勘查(核实)报告,促使地勘行业和矿山企业执行国标、规范、规定,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矿产资源储量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现行国标、固体矿产勘查总则以及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各类矿产行业标准、规范、各项规定,是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中必须遵守的准则。现仅对勘查(核实)报告在编制中,应该着重注意并解决处理的问题,谈几点意见。

第一部份   关于报告类型及报告名称方面

一、关于报告的分类问题

(一)勘查类
1、勘查报告:在获得探矿权以后,分别按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要求,通过正规地质工作后编制的地质报告。
提交:预查地质工作总结(或报告);普查、详查、勘探(普终、详终)报告。
2、补充勘查报告:在获得采矿权以后,在原采矿区范围边沿或深部,分别按照详查或勘探阶段要求,通过正规地质工作后编制的地质报告。
(二)核实类
1、核实报告:在获得采矿权以后,因资源储量整合、转让、拍卖或为了查明保有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一定的核查地质工作后编制的地质报告。
2、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对重要工程、水体、建筑物压覆,禁止开采范围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一定核查地质工作后编制的地质报告。
3、矿区资源储量分割报告:前期的完整矿区被分割成几个小矿区。
(三)矿山生产勘探报告

在勘查报告的基础上,经生产探矿加密控制,(存在有一定程度的核实作用)。

(四)闭坑(核消)类
1、矿山闭坑(停采)报告:资源储量消耗枯竭,不能保证正常生产开采。
2、中段或部份资源储量核消报告:已开采部份或各类煤柱的核消。
二、各类报告的具体名称的确定问题 
1、勘查类报告名称:即按探矿证上的项目名称+矿种+地质工作阶段名,作本次勘查报告的名称。
2、核实类报告名称:即按采矿证上的项目名称+矿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作为本次核实报告的名称。
3、委托评审的核实报告名称:按委托文(或函)上的项目名称+矿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作为本次报告的名称。

第二部份   各勘查阶段地质工作程度及主要地质工作任务方面

一、勘查阶段划分及地质工作程度问题

1、预查阶段:全面收集区内陆质、矿产、物探、化探、重砂等各项有关信息及成果(异常),运用成矿理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选择有希望的地段,对异常进行查证;必要时投入少量工程进行追索、验证以及采集分析测试样品,对区内的成矿条件已有初步了解;对有代表性的物、化探异常进行了Ⅱ—Ⅲ级验证。
2、普查阶段:对成矿有利地段,通过对物、化探异常检查,按暂定矿床勘查类型,地
表有稀疏探槽(或浅井)揭露及少量浅深部工程验证,大致控制了矿体。
大致查明:矿石物质组份、矿石质量以及相应的初步综合评价;对物、化探异带进行了Ⅰ—Ⅱ级验证;大致了解水、工、环地质条件,并作初步评价;对矿石加工技术性能作了概略评述,并对矿石可选性能进行了类比研究。
3、详查阶段:在详查区,通过1/10000—1/2000的地质填图,基本查明区内的成矿地质条件,按初定矿床勘查类型要求的工程间距,使用各种勘查方法与手段,进行系统工程控制并取样分析、测试,基本控制主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产状;基本查明矿石的物质成份、矿石质量,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了相应综合评价;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初步确定主要含水层及水文地质参数,估算了矿坑涌水量;作了岩、矿石力学性质试验;对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进行了试验或研究。
4、勘探阶段:在详查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1/10000—1/2000的地质填图,按确定的矿床勘查类型,应用各种勘查方法与手段,进行工程加密控制。详细查明区内的成矿地质条件,按确定的矿床勘查类型要求的工程间距,使用各种勘查方法与手段,进行加密工程控制并取样分析、测试,详细控制主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产状;基本查明矿石的物质成份、矿石质量,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了相应综合评价;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确定主要含水层及水文地质参数,估算了矿坑涌水量;作了岩、矿石力学性质试验;针对不同矿石类型,采集有代表性的试样,进一步对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进行了试验或研究。
二、各勘查阶段主要地质工作任务问题

1、预查阶段:初步了解资源远景;提供普查区;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2、普查阶段:作出初步评价;提供详查区;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详查阶段:作出是否具工业价值的评价;提供勘探区;为制定矿山总体规划及项目建议书提供资料。
4、勘探阶段:为矿山建设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开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地质依据。

第三部份   区域地质成果的使用方面

一、地层单位的变化问题
   新的区域地层年代表颁布实施后,随着新的地层专用术语的出现,不少沿袭多年的区域地层名称不能再使用了,在矿产勘查报告中应准确使用新的区域地层术语。
1、地质地层单位由原来的4级变为6级(宇、界、系、统、阶、亚阶),不再划分亚界、亚系、亚统。
2、地质年代单位也相应变化为6级(宙、代、纪、世、期、亚期),不再划分亚代、亚纪、亚世。
3、原震旦系解体为南华系(峡东群)和震旦系(含陡山沱组和灯影峡组)。
4、石炭系两分,原太原组分芍平祠阶(C22)和太原阶(P11),本溪组划入上石炭统。
5、取消第三系(纪),分为古近系(纪)和新近系(纪)。
二、地层名称及代号问题

第四部份    矿体地质方面

一、控矿工程质量问题
1、槽探规格、见基岩深度;
2、坑探规格:沿脉、穿脉要求;
3、钻探工程质量:
1)非煤矿产按6个方面逐一叙述:岩矿心采取率、孔深校正、顶角方位测定、简易水文观测、封孔(水泥沙1:!:1)、原始地质资料记录;
2)煤矿按8个方面逐一叙述:岩心采取率、矿心采取率、终孔层位、孔深校正、顶角方位测定、简易水文观测、封孔、原始地质资料记录。
3)煤矿钻探后的测井问题:必测项目:自然电位(DZW)、视电阻率(DLW)、自然伽玛(HG)、人工伽玛(HGG)。
二、矿石质量的研究问题
1、了解或查明矿石品位、矿物成份、化学成份、矿石结构构造、矿石工业类型、有益有害组份、共伴生矿产;研究其含量及分布范围。铅薪钼等需要研究氧化层厚度指标不一样。
2、各勘查阶段各类化验、测试样品的采集。
1)普查阶段:采集基本分析样、少量化学全分析样、少量岩矿鉴定样、组合分析样,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
2)详查阶段:采集基本分析样、组合分析样、少量物相分析样、少量岩矿石力学性质试验样,基本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
3)勘探阶段:采集基本分析样、组合分析样、物相分析样、岩矿石力学性质试验样,详细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
3、各类样品:基本分析样、化学全分析样、光谱分析样、岩矿鉴定样、组合样、物相分析样、岩矿石力学性质试验样、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样等,必须依据不同矿产特点、要求,说明采样方法,测试项目及要求。
4、小体重样的采集:矿石类型要有代表性,样品数量、规格及分析、测试要求;说明是否采集大体重样。
三、基本分析质量检查问题
1、及时提取内、外检样品,按主要矿种的基本分析项目进行化验分析;提取方法必须符合要求;
2、提取的内、外检分析样品数量、所占比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外验样品数量分别是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和5%,(金和铝土矿分别是7-10%和3-5%);外检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0件;内生金属矿产的内、外检分析的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的认证资质。
3、内、外检分析结果的合格率名分别达到90%和80%,同时无系统误差。
4、对内、外检分析结果按DZ/T0130-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相对双差值(S)及充许相对双差值(y值);然后可参考使用下表进行整理: 
5、对系统误差显著性检验计算(即“t” 值)。

四、矿床及矿石氧化程度的研究问题
1、一般内生金属矿床要求划分“三带”,实际多是划分两带:即原生带(含混合带)、氧化带,即可。灰钼矿回收十分困难,都没指标要求。
2、一般内生金属矿产矿石的自然类型:原生矿石(含混合矿石)、氧化矿石(氧化率大于30%),要求采样通过物相分析取得相关资料,进行划分。
3、物相分析样的采集,可在化验付样中抽取,与基本分析同时进行(避免自然氧化),采集的样品必须系统并有代表性。

第五部份    关于矿石加工技术性能方面

一、各不同勘查阶段的选矿试验程度要求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的试验程度必须明确,试验程度分五级:可选(冶)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地质勘查阶段,一般最多做到半工业试验。

1、普查阶段:有类似矿石的进行类比研究;无可类比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2、详查阶段:易选矿石可进行类比;一般进行可选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饰面石材还应有代表性的试采资料;直接提供开发利用时,试验程度应达到可供设计的要求。
3、勘探阶段:对易选矿石作实验室流程试验;一般矿石作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难选矿石和新类型矿石,必要时作半工业试验。
二、有关矿石可选性的问题
1、采集的样品及入选的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矿石类型、入选品位、物质组份、样点分布等)。
2、作类比研究的矿石,类比条件必须具有一致性或相似性(即:矿石类型、入选品位、物质组份),类比条件应充分且要求叙述清楚。
3、确定选矿试验流程,经选矿试验后的主矿种及顺便回收矿种的各项选矿指标。
4、明确提出对矿石可选性能的评价意见。

第六部份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方面

一、水文地质工作问题

1、普查阶段:大致了解水文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对开采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与同类型矿山类比作评价,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应进行水文地质工作,了解地下水埋深、水质、水量。
2、详查阶段:开展详细水文地质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对矿床充水的主要含水层进行抽水试验,初步确定矿床充水的主(次)要含水层及其水文地质参数,估算矿坑涌水量,指出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对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作出评价。
3、勘探阶段:对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要详细查明,通过抽水试验获取计算参数,计算首采区、笫一开采水平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的矿坑涌水量,对影响矿矿床开采的主要水文地质问题,找出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措施。

大流量、大降深的孔组(群孔)抽水试验,应在地下水自然流场已经控制的条件下,布置在强富水地段。
观测孔的布置:控制不同的边界条件、来水方向、强径流带及各径流分区,并注意在区域上的控制。
断裂带抽水试验,一般布置在主要井巷穿过主要断裂带的部位,或有重要意义的补给边界断裂两侧。
矿坑(矿井)涌水量预测(预算):估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
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
对含水性弱的小型矿床(矿井)可以估算全矿床(全矿井)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至中等的矿床(井田),区内或邻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时,可用比拟法估算矿床(矿井)涌水量。
二、工程地质工作问题
1、普查阶段:大致了解工程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对开采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与同类型矿山类比,对岩、矿石的力学性质作初步评价。
2、详查阶段:开展详细的工程地质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通过对矿体及围岩作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初步确定矿体及围岩的岩体质量,指出不良岩层,指出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作出评价。
3、勘探阶段:对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要详细查明,通过对矿体及围岩作系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预测不良工程地段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措施。
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或顶、底板)岩组,系统测定岩、矿石的力学性质;基本查明断层破碎带、岩溶、风化带的分布。
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

三、环境地质工作问题
1、普查阶段:大致了解环境地质条件,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对开采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与同类型矿山类比,对矿床的环境地质条件作初步评价。
2、详查阶段:开展详细的环境地质调查,指出不良环境地质现象,指出影响环境的主要地质条件及开采条件,对环境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作出评价。

地震评价意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提出本区设计基本地震重力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矿产(非煤、非放射性矿产),详查阶段应开展放射性测量工作(即:顺便检查),以便了解矿石是否存在有害气体及放射性成份。
3、勘探阶段:对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要详细查明,对矿山排水、开采区的地面变形破坏、矿山废水排放、矿渣堆放等,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调研,对放射性、有害气体、物质成份等危害性的产生和形成条件,找出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治理措施。
    地震评价意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提出本区设计基本地震重力加速度,抗震设防烈度;
    对矿山开采及选矿对自然环境及地下水的影响进行评述;对开采后废石堆积对自然环境及地下水的影响进行评述。

第七部份     各项勘查地质工作方面

一、矿床勘查类型的问题
1、各不同勘查阶段对勘查类型的定名不同:普查阶段为“暂定”勘查类型;详查阶段为“初定”勘查类型 ;勘探阶段为“确定”勘查类型。
2、对主要矿体仔细讨论:矿体规模、矿体形态复杂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矿石有用组份分布的均匀程度、构造复杂程度、厚度稳定程度等,最后按变化状况或类型系数和,定出矿床勘查类型。
二、工程间距问题
1、按照勘查类型的要求,明确规范规定的探矿工程间距;同时,叙述实际形成各资源储量类型的工程间距。
2、使用的工程间距务必与勘查阶段的要求,基本一致,允许工程间距有一定的变化,但不能影响达到相应勘查阶段的控制程度;
三、各勘查阶段所求的资源储量问题
1、单个矿床、矿区、井田各阶段所求资源储量类别

3、预可行性研究的详查或勘探报告及可行性研究的勘探报告,也同时求相应勘查阶段的资源量。
4、矿产开发项目未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不可确定为次边际经济或边际经济的资源储量。

5、在详查、勘探阶段,不能求(334?)。
四、矿体的控制程度问题
1、在对矿体控制的工程中,系统采集基本分析样,控制矿体顶、底板; 
2、对边界的控制:各类矿产应考虑矿体边界、法定边界,实际圈定的资源储量一定按相应类型的工程间距进行圈定;
3、以控制的工程间距为基础,加密工程估算探明的资源储量,可以成倍或不成倍加密;估算(331)、(111b)或(121b)。
4、以控制的工程间距为基础,放稀网度估算推断的资源量,放稀工程间距视矿体复杂程度,最稀不能超过控制工程间距的3倍;估算(333)。
5、地表工程与个别深部验证工程的间距,不大于相应控制工程间距的3倍,以验证工程与两旁邻近的地表工程连接,估算(333)。
6、当矿体出露地表时,地表工程间距应比深部工程间距作适当加密。
7、当矿体仅有地表工程时,最大推深不得大于矿体平面长度的1/4并且:沉积矿产不得大于400m;内生矿产不得大于200m。均估算(334?)。
8、各类资源储量比例要求:非煤矿无明确比例;但详查阶段控制预可采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需要,最低服务年限由矿权人定;
9、勘探阶段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

第八部份    资源储量估算方面

一、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问题
1、严格依据省级或以上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探矿证或采矿证规定的范围,将矿体估算范围的各拐点坐标(直角坐标),标注在工程布置图及资源储量估算图上。
2、多个矿体(层),必须分别进行标注(直角坐标),同时在报告中于以叙述。
二、工业指标问题
1、各种类型的报告如果未进行预可研或可研,也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规范规定的矿床工业指标。
2、当各类指标略为低于规范规定的工业指标,经投资方书面表态并作明确承诺后,可以使用该指标。
3、煤矿勘查中明确了降低指标:可采厚度小0。1m的、灰份40-50%、硫份大于3%,可以使用,认为规范不禁止这种作法。
4、当各类指标高于规范规定指标,必须提交论证材料,并报省级或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内生固体矿产矿体的圈定原则问题
1、大于边界品位的样品都可入圈矿体;圈定的矿体品位,在边界品位至工业品位之间的矿体,简称“边界矿体”。
2、大于工业品位的矿体,简称“工业矿体”:在圈定单工程矿体的过程中,矿体顶与底有连续多个大于边界品位而低于工业品位的样品时,允许带入小于剔除厚度的样品;
3、“工业矿体”中,厚度不大、分布零星难以分采的“边界矿体”,无须单独圈出;可合到工业矿体中,但不影响指标。
4、“边界矿体”与“工业矿体”一般不混圈;在资源储量估算时,必须分别单圈、单算,分别统计;
5、地表工程间距与沿脉坑道中两样线间距,小于或等于相应资源储量类型的工程间距时,以工程间距的1/2圈定;大于相应资源储量类型的工程间距时,以相应类型的工程间距的1/2圈定。

四、矿体在勘查线剖面图上的圈定方法问题
1、矿体圈定一般使用直线圈定;
2、矿体控别程度较高且具一定规律时,也可使用曲线圈定。
五、矿体块段连接问题
1、块段连接方法一般使用直线连接,矿体露头部份,可根据控制的矿体走向,使用曲线连接。
2、使用垂直平行剖面法估算资源储量,块段间不能超过两条勘查线;同时必须附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分布平面图;
3、内生矿产使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块段间一般不超过两条勘查线;
4、沉积矿产使用块段法估算资源储量,块段间不能超过三条勘查线。
六、特高品位的确定问题
1、对特高样品的分析副样作第二次分析,当两次分析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则确认为是特高品位样品,使用第一次分析结果;
2、凡单样品位值高于矿体平均品位6-8倍的样品,称为特高品位样品。
3、当品位变化系数不均匀时,大于矿体平均品位6倍的样品,是特高品位样品;
4、当品位变化系数均匀时,大于矿体平均品位8倍的样品,是特高品位样品;
5、当品位变化系数较均匀时,大于矿体平均品位7倍的样品,是特高品位样品。
七、特高品位的处理问题
1、用原特高品位参加计算的块段平均品位,代替特高单样品的品位,重新参加块段平均品位计算,作为块段的平均品位;
2、矿体厚大时,用原特高品位参加计算的工程平均品位,代替特高单样品的品位,重新参加工程平均品位的计算;
3、经处理后,仍是特高品位时,继续进行处理,直至不成为特高品位为止。
八、富矿段圈定问题
1、特高样品或高品位样品呈有规律的分布,且可圈出高品位样带(富矿段)时,可单独圈定块段、单独计算块段平均品位;
2、圈了高品位样带(富矿段),则不做特高品位处理。
九、矿体大厚度的确定问题
1、计算出矿体的平均厚度,用单工程中单独矿层的厚度,进行比较;
2、单工程中单独矿层厚度,大于矿体平均厚度三倍的,为大厚度工程。
十、大厚度的处理问题
1、以矿体平均厚度的三倍值(即:大厚度值)代替大厚度工程的厚度值,参加矿体平均厚度的计算。
2、如果存在大厚度地段,可以单独连接块段,不再进行大厚度处理。
十一、关于“三下”(铁路、水体、建筑物)压矿问题
1、省级及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有明确的特殊要求时,按要求执行;
2、无特殊要求时,对被压覆的块段单圈、单算,单独统计资源储量,资源储量类型不受影响。
3、提交报告后出现新的压矿问题时,按有关要求单独提交《……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采空区、无矿带问题
1、采空区、无矿带圈定界线,必须具有相关资料或实际控制资料为依据。
2、说明采空区、无矿带的圈定方法、圈定手段,评述圈定的准确性。
3、说明采空区圈定与估算的时间界限。
十三、矿体外推问题
1、有限外推:在工程间距大于或等于网度间距时,平推该类型网度的1/4,估算降一类的资源储量;工程间距小于网度间距时,平推实际工程间距的1/4,估算降一类的资源储量。
2、无限外推:平推该相应类型网度的1/4,估算降一类资源储量。
3、估算(334?)的矿体不得外推。
4、外推的资源储量及外推点不能再外推。
5、采用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圈定矿体边界时,不得外推。
6、对薄脉型矿体,多数采用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圈定的矿体,属可以外推的矿体,外推原则同上。
7、外推矿体必须是逐渐尖灭至圈出零点;再圈定资源储量估算界线。
十四、最下一排沿脉坑道的向下外推问题
1、若沿脉坑道与上面工程已构成控制的资源储量,沿脉坑道向下有此网度见矿钻孔时,工程相连,求同类型资源储量;
2、沿脉坑道向下,放稀一倍网度的钻孔见矿时,可平推控制网度的1/4,估算控制的资源储量;
3、沿脉坑道向下,放稀一倍网度的钻孔不见矿时,平推放稀网度的1/4,估算推断的资源量;
4、沿脉坑道下无工程时,平推控制的网度的1/4,估算推断的资源量;
5、沿脉坑道在走向上,有控制的网度见矿钻孔时,估算相同类别资源储量;
6、沿脉坑道在走向上,有控制的网度不见矿钻孔时,按该网度的1/4,估算降一类别的
资源储量。
十五、沉积矿产的有限外推问题
1、两工程间距等于或大于控制的网度间距时,以网度间距的1/2楔形外推,作为资源
储量估算边界,估算降一类资源储量;
2、两工程间距小于控制的网度间距时,以实际工程间距的1/2楔形外推,作为资源储
量估算边界,估算降一类资源储量;
3、两工程间为同层共生矿产时,全程楔形外推作为资源储量估算边界,在相应网度范围内
估算同类资源储量。
4、可采厚度工程与已达质量指标要求的不可采厚度工程之间,以内插可采点相连接,
作估算边界,估算同一类资源储量。
十六、沉积矿产的无限外推问题
1、按相应网度的1/2楔形外推连接块段作为资源储量估算边界;
2、外推部份估算降一类型的资源储量。
十七、各勘查阶段的资源储量问题
1、各类型的资源储量一般无严格的比例要求(煤矿除外),只要求按勘查阶段,确定相
应类型的资源储量即可,不算比例。
2、预查阶段:估算预测资源量;不具备条件时,可以不于估算。
3、普查阶段: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与预测的资源量;各类资源量无比例要求。
4、详查阶段:估算相应类别的资源量;经过了预可行性研究,估算相应类别的基础储量、资源量;控制的预可采储量应达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需要;最低服务年限由投资者确定。
5、勘探阶段:估算相应类别的资源量;经过预可研或可研的,估算相应类别的基础储量、资源量;探明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返本付息的需要。
十八、已开采矿区的资源储量问题
1、已采量(煤叫“动用”量),估算(111b);
2、保有量中达探明程度的,估算(121b);
3、保有量中达控制程度的,估算(122b)。
十九、资源储量对比问题
1、勘查类报告估算的资源量,必须与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估算的资源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2、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未提交报告,可不进行资源储量对比,但要说明属于新增资源储量。
3、“核实”类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必须与前一勘查阶段(或以往勘查阶段)估算的资源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4、两次以上“核实”的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必须与前期核实矿区(或报告)估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同范围对比;
5、资源储量对比后,无论是增加或减少,均应如实说明原因。

二十、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检验问题
1、资源储量估算后,使用不同的估算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块段再次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比较说明原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正确性; 
2、比较两种方法的资源储量估算数,以不大于5%为界;
3、依据资源储量估算数的变比状况,说明原估算方法的可靠性。

第九部份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方面

一、无规范矿种的有关问题
1,遵照执行《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原则规定;
2、参照矿产用途、产出特征、加工技术性能相近的矿种规范要求,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
二、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的问题
1、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
2、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三、可行性研究问题
1、预可行性研究,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2、可行性研究,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3、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4、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可不做可行性研究;
5、(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完成。
四、矿山停采、闭坑问题
1、应由具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报告,经履行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2、对残留矿产资源进行再开发利用的,应依据评审奋案的闭坑(停采)报告,进行可行性评价或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重新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采矿权申请。
五、新建项目的压矿问题
1、历史上的事实压覆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矿产资源的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登记的依据;
2、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矿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份扣除。

第十部份  矿床开发经济意义概略研究方面

一、关于“可采储量” 与“服多年限”的计算问题

1、非煤矿产考虑: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系数、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需选矿石);
2、矿山设计开采规模。

二、主要评价指标问题
1、依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7月14日矿业权评价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2、各类型资源储量的可信度系数如下:
(111b)、(122b):用1.0;
(331)、(332):认为是经济合理的用1.0;
(333):可以用0.5-0.8,通常用0.6;
(334?) :不参与经济合理性收益评价计算。
3、各项采、选指标:
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用75-85%;
采矿贫化率:用5-10%;
选矿回收率:用80-90%。
4、煤的开采回采率(采矿回收率):一般用75-85%,其中:
薄煤层:85%;
中厚煤层:80%;
厚煤层:75%。
5、煤矿开采使用的备用系数:1.4

第十一部份     对各类附图的质量要求方面

一、关于大比例尺地质填图问题

1、使用的地形图必须是正规实测的出版图件,决不能用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使用。
2、填图的线距、点距,必须符合相应比例尺的要求。
3、填图的方法,必须符合相应比例尺的要求,如:1/2000地形地质填图,必须以追索法为主。
4、产状、素描、化石、照片、样品采集点等,采集点应准确在实际材料图中明确标定。
5、使用GPS定位,必须经校正后符合相应比例尺的精度要求才能使用。

二、关于探糟、浅井、坑道素描图问题
1、各探糟、浅井、坑道工程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仪器实测的坐标数据,作准确标定;
2、沿脉坑道工程中的样线距,应符合相应矿种的要求; 
3、样线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编录采样位置,作准确标定;
4、各探糟、浅井、坑道工程素描图的比例尺、展绘方向、样线分布位置等,必须准确无误。

三、钻孔柱状图及含矿柱状对比图问题
1、地层时代、层位及界线清楚无误,层位及比例准确;
2、对矿层的描述务必详细,突出含矿岩石特征作详细叙述;
3、标定化石、各类样品的采集位置;

四、关于资源储量估算图问题
(一)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问题
1、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剖面图与资源储量估算剖面图,均必须经实测而成;剖面下方务必要有平面图;
2、各类探矿工程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实测的坐标数据,准确标定;
3、样品的空间位置务必依据编录采样位置,作准确标定;
4、标定矿层采样段的样品编号、矿层厚度、品位、矿层采取率;
5、依据有关分析资料,划分自然分带(三带)界线;
6、标定资源储量块段编号、面积、品位;
7、斜孔(钻孔存在方位、倾角),在剖面图上必须于以投影校正;
8、矿体的圈定、连接、外推等,必须准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9、用估算园标明各段面编号、段面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
(二)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问题
1、标明平面方位、坐标线、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2、切割矿体的断层、岩脉的投影位置;

3、可划分品级的矿种,需划定品级界线;
4、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资源储量类型、块段的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矿石量、金属量。
(三)资源储量估算垂直纵投影图问题(与估算平面图类似)
1、标明方位、标高线、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
2、尤其注意坑道标高及矿体标高必须与勘查线上见矿标高一致;
3、可划分品级的矿种,需划定品级界线;
4、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编号、资源储量类型、块段的面积、平均厚度、平均品位、矿石量、金属量。
(四)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问题
1、标明方位、勘查线、露头位置、各类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
2、标明探矿工程见矿底板标高、见矿厚度;
3、核对底板等高线是否与见矿工程底板标高一致;
4、可划分不同类型的矿种,需划定矿石类型界线、
5、用估算园标明各块段的编号、资源储量类型、面积、平均厚度、矿石量。

第十二部份    关于报告送审要求方面

一、关于绪论(前言)问题

1、说明地质勘查地质工作、核实地质工作的来源;
2、说明勘查证或采矿证的证件编号,有限期限及范围(用坐标表示);
3、说明主要矿种名称及工作区的来源、范围 (用坐标表示)。
4、目的必须清楚:说明编制报告的作用;
5、任务必须明确:按照地质工作任务要求或业主要求,逐条进行叙述。

二、矿种参与报告定名的问题
1、凡参与定名的矿种,必须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颁布的矿种名称;
2、多矿种的报告,由主要矿种参加定名,其他次要矿种可作为共(伴)矿产不参加报告定名,但需在绪论中于以说明。

三、勘查类报告的野外资料验收问题
1、小型及以上规模的勘查类报告在编制前,必须进行野外地质资料检查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在报告编制前解决;
2、野外资料检查验收单位:可以由市一级或市一级以上的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也可以由探矿权人组织,必须、至少有一名矿产储量评估师或省级以上的矿产勘查督察员签名。
3、勘查类报告在野外资料检查验收后,写出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或填写野外资料检查验收表格作为送审报告的必备附件。
4、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中,应着重对勘查区的工作程度、野外工作资料的质量及其真实性作出明确结论。
5、发现重大问题,应责成探矿权人或勘查单位在报告编写前解决。

四、勘查类报告送审前的初审问题
1、送交评审的小型及以上各类勘查报告,应附有:由勘查权人组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2、初审意见的重点:着重对各项勘查地质工作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质量情况提出意见。

五、送交评审的报告附件问题
1、勘查资质证(审阅原件、留复印件);
2、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审阅原件、留复印件);
3、报告编制方、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关于报告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
4、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与报告编制单位的委托书;
5、野外资料检查验收报告或野外资料检查验收表格;
6、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的重要书面意见;
7、评审机构、省级或省级以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规定要提交的资料、文件。
8、以上各项只要是附上了的,均在报告的附件目录中一一列出。

以上是多年来通过对各类勘查(核实)报告进行评审过程中,本人汇集的一些重要的常见问题,为了使勘查(核查)报告能顺利通过评审认定,力图使提出的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既不违背现行国标、规范、规定的原则,又符合矿产勘查一般地质工作的要求,这是一已之愿望,难免不准确甚至错谬,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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