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1-10级伤残保险金数额计算标准发布

军人伤亡保险残疾保险金
享受条件:因战、因公致伤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
计算方法: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残疾等级给付月数确定总数额。当月的本人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本人当月基本工资的1/12。
义务兵、初级士官收入低于排职少尉军官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标准执行。
享受标准【2012年7月1日后标准】:
战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10级顺序分别给付29、27、25、23、20、18、15、13、11、9(单位:月);
因公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10级顺序分别给付27、25、23、21、18、16、13、11、9、7(单位:月);
因病致伤残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计算规定: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疾病首次确诊时间的当月本人工资收入(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
因病致伤残的给付月数为:按照1-6级顺序分别给付25、23、21、19、16、14(单位:月)。
军人伤亡保险附加残疾保险金
享受条件:因战、因公致伤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军人;因病致伤残,鉴定为1-6级伤残等级的军人。
计算方式:附加残疾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以附加残疾保险金对应的总额(附加死亡保险金总额计发:因战、因公牺牲军人:30万元,因病牺牲军人现总额:30万元),对照残疾性质、岗位和等级乘以相应的计发比例,予以发放。
享受标准【2012年7月1日后标准】
因战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5%、90%、85%、80%、50%、45%、25%、20%、15%、10%;
因公致残的,以3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10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20%、15%、10%、5%;
因病致残的,以10万附加死亡保险金额度,依照1-6级残疾等级,分别计发90%、85%、80%、75%、45%、40%。
关于军人一次性伤亡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的温馨提示
一是军人伤亡残疾保险金,通常在评定残疾等级时,会填写《军人伤(病)残保险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军人伤亡保险审批机构留存;另一份在审批后,退回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留存。
二是因病牺牲军人死亡保险金总额30万,或是在2016年后调整的(未见正式通知,这里为军路微友提供的参考时间,具体以单位财务部门通知为准,不作为发放依据)2012年7月1日政策实施时,因病死亡保险金总额为10万元。
三是军人伤亡残疾保险金计算的月工资收入,因战、因公的基数为受伤当月,因病为确诊当月的工资收入(详见01中明确的)。譬如张三,2017年3月受伤,2020年11月进行手术,2021年鉴定为因公九级,其计算军人伤亡残疾保险金的月工资收入指的是2017年3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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