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这几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用银行信贷资金出借
朋友开口借钱,自己资金不够,正要婉言拒绝,朋友贴心地提出'我这里有白领贷客户经理电话,你去办张卡,贷点出来给我用两天,利息我来付',怎么办?
【案例解析】
张三需要资金周转,向朋友李四提出借款20万元的要求,但李四自己只有1万块钱。他听从张三的建议,向银行申请了白领通消费贷款19万元,借给张三。张三承诺只借半个月,利息5000元,并写下借条。后张三没有按时还款,李四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遂判决张三返还李四20万元,但对5000元利息不予支持。
2、出借信用卡
面对女友买买买的要求,囊中羞涩怎么办?钱包里还有一张崭新的信用卡,要不要给她?
【案例解析】
杨峰和黄雪通过相亲交友网站结识,交往一个月后进入'热恋期'。杨峰把一张额度2万元的信用卡借给了黄雪,黄雪每月刷卡消费后都按期还款。几个月后,黄雪又向杨峰借了另一张额度3万元的信用卡。后来,黄雪刷卡后不再还款,杨峰只能向朋友借钱还信用卡。双方恋情就此告吹,黄雪向杨峰出具5万元的借条,但一直未还款,杨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银行卡不得出租和转借'的规定,导致发卡银行无法正确评估和管理授信风险,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进而影响金融信用环境、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杨峰出借信用卡,属规避金融监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借贷合同无效。
3、职业放贷
千万拆迁款到手,拿出部分资金放贷吃利息,稳稳地赚取'睡后收入', 一生躺赢美滋滋?
【案例解析】
王五和赵六原本是陌生人,一个是'拆一代',一个是小店主。经中介介绍,双方签订格式化《抵押借款合同书》《收据》等文件,约定:赵六用房产抵押,向王五借28万元,期限为一年,年息15%。双方办理抵押登记后,王五的妻子向赵六转账交付了本金28万元。后因赵六未按时还款,王五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王五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但经审理查明,王五长期、多次向不特定人员出借资金并收取较高利息,出借频率高、资金总量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营利性,属于职业放贷行为。王五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最终,法院仅判决赵六返还本金及按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4、出借赌资
朋友最近赌运亨通,苦于赌本太少,请你帮忙借钱,并承诺四六分成,这钱能借吗?
【案例解析】
叶某与章某系朋友关系,叶某持章某出具的40万元借条起诉要求章某归还借款本息。经查,该40万元是叶某帮助章某借高利贷而来,被放贷人员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仅26万元。而在借款之前,叶某与章某多次相约赌博,多次共同参与'斗牛''炸金花'等赌博活动,多次合伙赌博并分成,多次讨论赌博输赢。章某提出'再借40万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叶某当即表示全力支持,随后便为章某借来了高利贷。后来,章某逾期未还,叶某遂起诉要求章某还款。
法院认为,叶某明知章某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章某出借赌资,借款合同无效,驳回诉讼请求。叶某为骗取胜诉判决,虚构事实,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法院依法对叶某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罚款3万元。
5、场外配资
股市一路高歌猛进,身边'股神'赚得盆满钵满,要不要卖掉房子请股神操盘?
【案例解析】
柳某与相某系朋友关系,相某多年炒股为业,享有'股神'美誉。2016年牛市期间,柳某卖掉一套北京的房产,把房款1000万元存入相某指定的股票账户,交给相某'操盘'。双方约定:相某用这1000万元进行股票买卖,如有盈利则共同分享,如亏损则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年息15%。四年后,股票账户仅剩下一百多万市值,相某也仅向柳某还款108万元,双方签下借款协议,起诉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融资融券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场外配资业务。柳某将资金借给相某进行股票交易,名为借贷合同,实为对场外配资合同履行后的结算。场外配资合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相某返还柳某892万元,对利息不予支持。
6、茶水费
新房开盘抢购难,虽然中介要收'茶水费',但承诺抢不到就退款,还能额外赔偿,这钱交了不吃亏。是真的吗?
【案例解析】
戚某为购买即将开盘的商品房,在售楼处认识中介朱某。朱某承诺开盘当天抢到房源,如抢不到则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签订了协议。开盘当天,朱某未能帮戚某选到房源,就承诺后期买到开发商清退房源,如果买不到,自愿承担5万元违约金。为此,戚某又向朱某支付了10万元。此后,清退房源还是没买到,朱某便退了105000元给戚某,并写下一份5万元的借条作为违约金。
法院认为,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实为因履行委托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戚某为借助朱某的个人资源,规避公开正规的房产销售程序优先获得房源,给予朱某'茶水费',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因委托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亦属无效。遂判决驳回戚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