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与师德到底是啥关系?
有偿补课是指少数公办教师利用工余时间对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和行为。师德是指教师职业道德。公办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校在岗在编教师。
国务院2012年《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教育部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条款。教育部2015年《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做出了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
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与师德到底有什么关系?
一是有偿补课说明教师缺乏对公办中小学公平公正性的正确认识。公办中小学是公共品,是为民众提供的公平的、非竞争性的教育资源及服务,是国家免费或低费提供的,其成本支出由政府财政承担。中小学公平公正性是指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有偿家教的许多案例反映出,因学生拒绝参加某些教师的课外辅导班,教师对该生有调换座位、歧视等种种不合情理的行为。更有甚者,有些教师把课上的重点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时教,导致不参与补课的学生无法习得这一知识,这是对这部分学生的不公正、不公平对待,亵渎了公办中小学的公平性。
二是有偿补课说明教师严重缺乏对教师职业的正确认识。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要求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严重缺乏职业情怀、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责任感,缺失精神层面的追求,对本职工作精力投入不足,甚至故意降低课堂教学要求,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学生参加补课,利用岗位谋取金钱利益。作为一名教师,得到学生的信任和认可是最大的褒奖,进行有偿补课,心思钻到钱眼里,还有什么资格谈育人?谈奉献?
三是有偿补课说明教师缺乏对师生关系的正确认识。教师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对学生无私纯洁的爱。老师对学生负责,是对所传授的知识负责,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未来负责。关心教育孩子,是老师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对学生的辅导可以一直延续到课外,但这种辅导一旦变成收费行为,纯洁的师生关系就变成了金钱关系,教学行为也变成了商业行为。教师把学生当做自己的提款机,这就严重偏离了师德的基本规范,玷污了亦师亦友的纯洁师生关系。
四是有偿补课说明教师缺乏对教师与家长关系的正确认识。家庭和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教师和家长是对学生身心发展影响最大的人,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之中各自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教师和家长理应互通交流,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努力。而有偿补课使家长与教师间的同盟关系变成了一种商业关系,而在这个商业关系中教师利用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处于主导地位,这不仅扭曲了同盟关系,而且背离了职业道德规范,极大的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师德是教育之根,是植根于普通的、具体的、平凡的、甚至是有些琐碎的职业生活,师德来自于对教育事业本质的理解。师德是道德之源,是一个国家的道德标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是教师最本质的伦理精神。一个人有不从事某项职业的自由,可一旦从事了某种职业,就是默认了约定俗成的职业伦理规范,譬如:僧人、武士、魔术师。教师是国家培养的公职人员,应该比其他行业更加恪守职业道德,一旦你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必须遵守职业规范要求,并且没有任何拒绝和推辞的理由。
有偿补课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是相悖的,将有偿补课与师德挂钩,加大惩戒处罚力度,这不仅有利于使师德教育摆脱口号化、形式化,而且有利于强化师德务实化、操作化。广大中小学在拥护和执行这项强化师德的硬举措过程时,期待进一步明确界定操作实施层面的有偿家教行为。
一是目前的文件规定仍比较原则。文件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否则将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具体操作上非常困难,比如:对有偿家教只是表述为“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课余时间”包括节假日、寒暑假吗?除了“强制”与“变相强制”,受人之托的家教是否也在禁止之列?这样的“模糊”规定其实是留有很大弹性的,也给检查考核留下了后遗症。
二是有偿补课底线标准不够清晰。对待有偿补课有三个底线,一是不允许在校内进行,二是对象不允许是任教的本班学生,三是不允许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事实上,前两条校长很容易把牢,而第三条则属于难以界定的,比如,教师跨校甚至跨区互相介绍学生怎么查处?再比如,现在有许多名师包括特级教师,他们经常受邀到社会上去进行一些学科讲座或上升学辅导课并收取报酬,这算不算有偿补课,如果不算能否服众?现在社会体育场所的教练、救生员、裁判员等,有些就是聘请的中小学体育教师;而一些美术、音乐专业的教师,更是会在少年宫或社会办学机构的进修班里出任业余教师,他们是不是也在从事有偿家教?如果对学科不能一视同仁,标准不统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很可能会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