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多次访问签证真好用? 不懂这些规则分分钟被拒之门外!

丽莎知道,

英对华二年多次访问签证自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以来,就让许多华人深感便利。尤其是对于人在英国,家人在国内;或者是人在国内,家人在英国的人来说,就让彼此间探亲更为方便和省钱(省去一直重复申请的申请费)。

不过呢,这个二年多次访问签证,虽然效期长达两年,但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就能因此在英国一次性呆上两年;甚至说没有呆到两年,一个年度内(每12个月以内)呆超过6个月以上都是不行的。

提到访问签证(Visitor visa),虽然或许有许多人都知道它一年内不能在英国呆超过180天(也就是差不多6个月的时间)的规定,但这其中却还有很多人对于这“180天”的内容不够清楚。

丽莎律师行曾经接过一个莎粉的咨询,这位莎粉问我们:

“我在今年(2017年)5月1日拿到二年多次访问签证,之后在7月1日进入英国(抵达英国),呆到了12月27日而离开英国(刚好满180天的上限);那这样我是不是还可以在明年(2018年)的2月再来英国?”

从上面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看出:有许多人对于这个“每年”不能超过180天的定义是很模糊的。这里所说的每年,指的是“每12个月内”,而不是今年(假设是2017年)和明年(假设是2018年)之间的差别。

所以回到这位莎粉所提出的问题来看:这位莎粉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呆了180天的时间。所以,他最快也要等到明年(2018年)7月,才能再次进入英国。

那么这个“过去12个月以来”的起始时间又是怎么算的?

简单来说,也就是从当事人“进入英国(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假设是7月1日)。那么就是从7月1日开始,倒回去回顾12个月,看看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呆了多少天的时间,并且是不是有逾期滞留,在英国呆了超过180天的记录?

这一点将是当事人在入境英国要通关时,移民官会对当事人查核的内容。而移民官基本会查核的方向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1.看看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是不是有在英国呆超过180天的不良记录。如果有的话,移民官通常会拒绝当事人入境(因为这表示当事人很有可能会逾期滞留,甚至就一直呆在英国不走了)。

2.检查当事人在过去12个月以来,已经在英国呆过了多少天数(例如已经累积呆了100天);接着,看看当事人这次入境英国,打算在英国呆多少天。

如果当事人打算在英国呆的天数,会使得当事人在这12个月以内,累积加起来在英国呆上超过180天,那么移民官基本就会拒绝让当事人入境(因为当事人入境后就可能会呆超过180天的上限了)。

举例来说:小明在这12个月的期间,已经来英国呆过5个月了;结果小明这次进入英国,又告诉移民官他打算来呆2个月。

那么很明显地,小明在这12个月的期间,就会在英国呆上超过180天(6个月);所以移民官便会拒绝让小明入境。

上面这个180天的算法,是以12个月以内(多次入境)来看。还有另外一种180天的算法,是以“单次入境”来看。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持有访问签证的当事人,在单次入境英国时,一次性在英国呆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80天。

这个180天是从当事人入境英国(抵达英国)的当天开始算起,直到当事人离开英国那天为止。

所以,不论是单次入境英国,或者是12个月内;在英国单次呆的时间,和在12个月内所相加起来呆的时间,都是不可以超过180天的。

还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没有打算呆超过180天的期限;但是,移民官认为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呆超过,或者说是认为当事人滥用了访问签证,那么也可能会拒绝让当事人入境:

3.举例来说,当事人在这12个月内,只有在英国累积呆过3个月,而他这次进入英国,只打算在这里呆1个月,所以很明显地不会超过180天。

但是,移民官根据当事人过去的记录发现:当事人上次进入英国,也说是要呆1个月,但最后最呆了3个月的时间。

所以移民官判断,认为当事人这次也可能像上次那样,说的跟做的实际上不一致;认为当事人有可能在这里呆超过上限的天数,因此拒绝让当事人入境。

4.滥用访问签证:

比如说:移民官在与当事人聊天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虽然是持访问签证,但是他的主要目的是要来读书的,而且在签证申请的时候也没有诚实说出来;

又或者,移民官发现当事人有过类似的记录:说是普通访客身份,但实际上却是要来读短期课程的,那么这次再入境就可能会遭到移民官的怀疑。以上这些情况都很可能使移民官拒绝让当事人入境。

在这些时候,即便当事人没有打算要呆超过180天,也有可能会遭到拒绝入境。

那么,在英国呆的时间又该怎么算?

从丽莎的业务经验来看,也发现有些人会误以为:在英国呆的时间,这个起始日期是从“签证核发下来的日期”开始算的;这事实上也是个错误的观念。

要算当事人在英国已经呆了多少时间,必须从当事人“抵达英国”的那天开始算起,直到当事人离开英国那天才结束。

举例来说:小明在2017年5月1日拿到他的访问签证,随后他在2017年7月1日抵达英国,又在2017年7月31日离开英国。

那么,小明已经在英国呆过的天数,就是:从7月1日至7月31日,也就是31天。

不过当然,上面这则例子是算小明“单次”在英国呆的时间。

如果小明要算12个月内的期间总共呆了多少天,就得把每次所呆的时间给相加起来了。

最后还有人说:如果自己在英国已经快要呆满上限6个月,那么只要出国一趟(像是去一趟欧洲),然后再回来英国这样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对的吗?

我们必须告诉莎粉们:这种想法也是非常错误的。如果冒险这么做的话,很有可能的就是会遭到移民官的拒绝入境,然后直接把你送上飞机让你飞回去。

所以说,莎粉们在对于签证和移民法方面有任何不了解的地方,千万不要随意听信谣言就尝试,一定要向专业人士咨询。

如果莎粉们对于本篇文章,或者英国各类签证方面还有任何问题,都欢迎随时在《丽莎知道》上留言,丽莎律师行会在最短时间内给出专业回复。扫一扫,丽莎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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